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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南九


  天之所不可知,人与知之,妄也;天之所可知,人与知之,非妄也。天之所授,人知宜之,天之可事者也。天之所授,人不知所宜,天之无可事者也。事天于其可事,顺而吉,应天也;事天于其无可事,凶而不咎,立命也。王者之民足以知天;王者之道足以立命,《麟趾》之诗备之矣。

  “麟之趾,振振公子。”麟而宜有振振之子,可知者也。公子之有管鲜、蔡度,不可知者也。“麟之定,振振公姓。”(姓,孙也。)麟而宜有振振之公姓,可知者也。公姓而有射肩之郑,请隧之晋,不可知者也。誉宜有者归德于麟,而非妄矣。虚不可知者以俟之命,而亦非妄矣。身有仪,家有教,侯有度,王有章,天下有以对,而后振振者异乎夫人之子姓,人之所与知,麟之所以为麟也。

  公子之有鲜、度,而可弗以为公子;公姓而有射肩之郑、请隧之晋,而不敢不自安于公姓。吴濞之变,建成元吉之祸,廷美德昭之惨,鲜度晋郑心所有,力所可为,而害不极,天下得绝鲜度于弗子,而晋郑不得代兴于一姓。呜呼!麟之所以为麟,盖有道以善此矣,非夫人之所能与知也。身有仪,家有教,侯有度,王有章,天下有以奠,麟之德昭昭也。而藏已密矣。天下弗能与知,而知其为麟,“于嗟麟兮”!濞之变,建成元吉之祸,廷美德昭之惨,天下亦早有以知其弗然矣。奚以知也?所不可知者鲜度晋郑,而可知者,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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