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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十 坊记(4)


  子云:“七日戒,三日齐,承一人焉以为尸,过之者趋走,以教敬也。醴酒在室,醍酒在堂,澄酒在下,示民不淫也。尸饮三,众宾饮一,示民有上下也。因其酒肉,聚其宗族,以教民睦也。”(齐,侧皆反。醍,他礼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戒”,散齐。“齐”,致齐。“承”,奉也。“醴酒”,醴齐。“醍酒”,缇齐。“澄酒”,清酒。“在室”,以献尸。“在堂”,以献宾。“下”,堂下,以酬士。三酒厚者在下,薄者在上,不贵厚味,戒淫湎也。“尸饮三”“宾饮一”者,主人、主妇、宾长,三醑而后献宾。“上下”,尊卑也。“因”者,即祭之尊酒牢肉也。族人同出于一本,与共食先德也。

  故堂上观乎室,堂下观乎上。

  室中主人事尸,堂上之宾观之以为礼节,堂下众士观堂上之宾以为礼节,上下齐壹而致敬也。

  《诗》云:“礼仪卒度,笑语卒获。”(卒,子律反。)

  “卒”,尽也。“笑语”,谓于旅也。“获”,谓相得也。此下盖有阙文。

  ▲右第十一章。

  子云:“宾礼每进以让,丧礼每加以远。”

  此一节孔子之言。“让”,当作“上”,谓自门升阶而登堂也。“加”,益也。“自始死至葬”,益远之以安之也。

  浴于中霤,饭于牖下,小敛于户内,大敛于阼,殡于客位,祖于庭,葬于墓,所以示远也。(饭,扶晚反。)

  “中霤”,当室中。“客位”,西阶。

  殷人吊于圹,周人吊于家,示民不偝也。子云:“死,民之卒事也,吾从周。”(卒,子律反。)

  “吊”,既葬而吊也。“偝”,逆也。吊以哀慰生者,非送死之事,故于家为顺也。“卒事”,谓死而归土则事已竟,礼不赘设,所以奠幽明之位而安死者也。

  以此坊民,诸侯犹有薨而不葬者。

  诸侯有之,则其下可知矣。

  ▲右第十二章。

  子云:“升自客阶,受吊于宾位,教民追孝也。未没丧,不称君,示民不争也。”

  此一节孔子之言。“升自客阶”,谓反哭时。“宾位”,西阶上。“不争”,谓无汲汲于得国之心。

  故《鲁春秋》记晋丧曰:“杀其君之子奚齐及其君卓。”(杀,与“弑”通,武吏反。)

  《鲁春秋》,谓孔子未修时。鲁秉周礼,所书必谨。奚齐未逾年,故称子,卓逾年,称君。

  以此坊民,子犹有弑其父者。

  ▲右第十三章。

  子云:“孝以事君,弟以事长。”(弟,特计反。长,丁丈反。)

  “长”,谓官之正长。

  示民不贰也。故君子有君不谋仕,惟卜之日称二君。

  “贰”,如“郑伯贰于楚”之“贰”,有异心也。以事父兄之道事君长,不容有贰矣。“不谋仕”者,不预忧其不合而谋他仕也。“卜之日”者,有故当去,义不可留,卜其所往然后命龟之辞。“称二君”,以决从违也。

  丧父三年,丧君三年,示民不疑也。父母在,不敢有其身,不敢私其财,示民有上下也。故天子四海之内无客礼,莫敢为主焉。故君适其臣,升自阼阶,即位于堂,示民不敢有其室也。父母在,馈献不及车马,示民不敢专也。

  “不疑”者,不疑父之亲而不尊、君之尊而不亲也。“有其身”,谓惜劳役也。“上下”者,父子之间有君臣之义也。此节反复申明尊亲一致,忠孝一理,以明孝以事君之义。

  以此坊民,民犹忘其亲而贰其君。

  孝衰而忠亦薄矣。

  ▲右第十四章。

  子云:“礼之先币帛也,欲民之先事而后禄也。”(“先币”之“先”,苏佃反。)

  此一节孔子之言。“礼”者,相见之礼。既相见,乃奉币帛以修好。尽乎己者之谓“事”。利禄,外也。

  先财而后礼则民利,无辞而行情则民争。故君子于有馈者,弗能见则不视其馈。《易》曰:“不耕获,不灾畲,凶。”

  “利”,贪也。“无辞”,谓无处之馈。“情”,以私爱相赠遗也。相尚以利,不得则怨,怨则争矣。“弗能见”,谓不能修相见之礼以见己。“不视”,甚绝之之辞。田间二岁耕,一岁曰灾。岁常可耕者曰“畲”。古者授田,田莱相半,以均劳逸,不受灾而尽取畲,好逸而贪也。

  以此坊民,民犹贵禄而贱行。(行,胡孟反。)

  “贱”,轻也。

  ▲右第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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