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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二 内则(5)


  礼始于谨夫妇。

  夫妇人伦之本,夫妇之道正,则父子亲、家政立、而仁义行矣。此一章之纲领。

  为宫室,辨外内,男子居外,女子居内。深宫固门,阍寺守之,男不入,女不出。

  此明先王制宫室之本义,以明夫妇之必谨也。“宫”,周围墙门也。“室”,内阃也。“阍寺”,阉宦。阍以几入,寺以禁出,人君先立法于上,以作民则也。

  男女不同椸枷,不敢县于夫之□椸,不敢藏于夫之箧笥,不敢共湢浴。夫不在,敛枕、箧簟席、襡器而藏之。(枷,居讶反。县,古涓反。)

  “男女”,通兄妹姊弟而言。“县”,挂巾服也。□杙于墙曰“□”。“藏”,贮衣也。方曰“笥”,狭长曰“箧”。枕当言“箧”,簟席当言“敛”,传写互讹耳。“器”,栉沐之具。“不在”,外出也。必藏者,不敢亵用;且以夫不在,室中不宜有男子之器服也。

  少事长,贱事贵,咸如之。夫妇之礼,惟及七十,同藏无间。(间,如字。)

  首九字重衍。“及”,至也。“藏”,寝也。“无间”,常也。未及七十,虽无妾,必引嫌避夕。

  故妾虽老,年未满五十,必与五日之御。(与,羊洳反。)

  “五日之御”,诸侯之制也。侄娣六人当三夕,二媵当一夕,夫人专夕,五日而复,五十绝孕则可退。前此,夫人必樛屈逮下,以广继嗣,远妒忌。

  将御者齐,漱浣,慎衣服,栉,□,笄,总,角,拂髦,衿缨,綦屦。(齐,侧皆反。綦,渠记反。)

  “齐”,洁也。“浣”,与“盥”同。“角拂髦”三字衍文。物不可以苟合,必致其饰。

  虽婢妾,衣服饮食必后长者。(后,胡豆反。长,丁丈反。)

  “婢妾”,贱妾也。士无媵则妾皆婢矣,于其中自有长少,虽或得宠,不敢越也。

  妻不在,妾御莫敢当夕。

  “不在”,谓或时归宁及卒也。“当夕”者,王后则圣间二日;诸侯夫人五日而周,则其第五日;大夫内子三日而周,其第三日也。于此夕必虚之,以避正嫡之嫌。

  ▲右第十五章。此章申言夫妇之别,以补第二章之义。

  妻将生子,及月辰,居侧室,夫使人日再问之。作,而自问之,妻不敢见,使姆衣服而对。至于子生,夫复使人日再问之。(见,贤遍反。姆,莫候反。复,如字,扶又反。)

  “月辰”,旬月满,自朔日始也。“侧室”,在燕寝旁;燕寝尊,避亵黩也。“作”,动作,将免也。“不敢见”者,不能备服饰也。“姆”者,妇人五十无子,出而不复嫁,则归教其娣侄,至将免时来相抚持。“衣服”,□笄宵衣,盛饰以重其事也。

  夫齐则不入侧室之门。(齐,侧皆反。)

  谓当动作之日,夫适将祭而齐,则使人问也。

  子生,男子设弧于门左,女子设帨于门右。

  “弧”,木弓。“门”,侧室之门。

  三日始负子,男射,女否。

  “负”,抱之出门,为将见父而先为行兆也。此士大夫之通礼。负人、射人不具官者,父之子摄之。

  国君世子生,告于君,接以大牢,宰掌具。(大,他盖反。)

  “接”,谓相交接也。父子之道始于此,故重其礼,以大牢养其母。“宰”,宰夫,掌宾客之牢礼,以宾礼崇之也。

  三日,卜士负之,吉者宿齐,朝服寝门外,诗负之,射人以桑弧蓬矢六,射天地四方,保受乃负之。(齐,侧皆反。朝,直遥反。“射天”之“射”,食亦反。)

  “士”,内小臣也。称“士”者,其秩上士,以负子事重,故称其秩以贵之。“寝”,燕寝。“诗”,承也。“蓬”,似蒿,有絮。古始为射者以桑为弓,蓬为矢,故用之,不忘初也。“天地”,犹言上下,上以弋飞禽,下以猎走兽,四方以御侮。“保”,保母。“乃负”者,始生,寝之床,三日乃付保母也。

  宰醴负子,赐之束帛。

  一献无酬酢曰“醴”。“束帛”,以侑负子者。

  卜士之妻、大夫之妾,使食子。(食,祥吏反。)

  “食”,乳也。以士、大夫之妻妾为之,于义未安。

  凡接子择日,冢子则大牢,庶人特豚,士特豕,大夫少牢,国君世子大牢。其非冢子,则皆降一等。(大,他盖反。少,诗照反。)

  “择”,卜也,三日内外,卜其吉也。“冢子则大牢”,谓天子元子也。豚小豕大,庶人无可降,非长子亦可用特豚,贫则已之。凡用牢牲之差,俎豆笾铏亦如之。

  异为孺子室于宫中,择于诸母与可者,必求其宽裕慈惠、温良恭敬、慎而寡言者使为子师,其次为慈母,其次为保母,皆居子室。

  “异”,别也。“为”,扫除之也。“诸母”,群庶母。“可”者,内外宗五十无子而大归,其德可任者也。“师”,主教导,不令求非道。“慈母”,调其乳□。“保母”,安其居处。此诸侯大夫养子之通礼。

  他人无事不往。

  气微弱,恐致惊触,且以杜妒害之萌。

  三月之末,择日剪发为鬌,男角女羁,否则男左,女右。是日也,妻以子见于父,贵人则为衣服。由命士以下皆漱浣,男女夙兴,沐浴,衣服,具视朔食。夫入门,升自阼阶,立于阼,西乡。妻抱子出自房,当楣立,东面。姆先相曰:“母某敢用时日只见孺子。”夫对曰:“钦有帅。”父执子之右手,咳而名之。妻对曰:“记有成。”遂左还授师,子师辩告诸妇诸母名,妻遂适寝。夫告宰名,宰辩告诸男名,书日“某年某月某生”而藏之。宰告闾史,闾史书为二,其一藏诸闾府,其一献诸州史,州史献诸州伯,州伯命藏诸州府。夫入,食如养礼。(乡,许亮反。相,息亮反。只,旨夷反。帅,所律反。咳,户来反。还,似宣反。辩,卑见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鬌”,留胎发下垂,示不忘所生也。夹囟两鬌曰“角”,中顶达前后曰“羁”。“贵人”,卿大夫之子也。“为衣服”,象命服制小衣以衣子,《诗》所谓“载衣之裳”也。士则仍襁褓。“男女”,室中子弟、妾媵。“衣服”,各服其上服也。“视朔食”者,当视朔之日,大夫食具少牢,士特豚,皆有铏豆。“入门”,入侧室之门也。侧室在燕寝左右,亦南乡,具两阶焉。“楣”,檐也。“姆”,保母;称“母”者,子为主,从子而称也。“时日”,是日也。“钦”,敬也。“帅”,导也;言母敬导之于善也。“执右手”者,示将授之以事也。“咳”,与“咍”通,笑也。“记有成”者,谓谨记父命名之意,自成立也。“诸妇”,妾媵也。“诸母”,父之世叔母也。“适寝”,反燕寝;前此犹居侧室,至是乃反燕寝,遂当御矣。先言“遍告”而后言“适寝”者,终事之辞,实则授子于师而妻旋适寝也。“宰”,家宰。“男”,同姓之父兄子弟也。“书”,书于策也。二十五家为“闾”,闾有师,其属史二人,掌登人名之数。“府”,藏书廨也。二千五百家为“州”,有州大夫,所谓“州伯”也。闾达族,族达党,党乃达州,言献州者,终举之。“夫入”,入燕寝也。“食”,食前所具之朔食也。“养礼”,妇初见,馈养舅姑之礼,夫妇合食,乳母代子馂,成其为父母之道也。夫出告宰已即入食,而先言“献之州伯”,后言“夫入”者,亦终一事之词也。士或无宰,告闾史者,其亲告与?

  世子生,则君沐浴朝服,夫人亦如之,皆立于阼阶,西乡。世妇抱子升自西阶,君名之,乃降。(朝,直遥反。乡,许亮反。)

  此亦三月之后,剪鬌之日也。君之朝服,皮弁素衣,夫人次而展衣。“世妇”,宗伯礼官之属,其秩视乡,诏夫人之礼事者也。诸侯见子于路寝,重国本也。“升自西阶”,子道也,盖由侧室出闱门,复自大门入升。其余礼与大夫、士同。

  適子庶子见于外寝,抚其首,咳而名之,礼帅初,无辞。(適,丁历反。咳,户来反。帅,所律反。)

  此亦诸侯之礼也。“適子庶子”者,適子中之庶子,世子之同母弟也。“外寝”,君之燕寝。“帅初”,谓余礼如世子,以夫人故崇之也。“无辞”者,不致“钦有帅”“记有成”之辞。

  凡名子,不以日月,不以国,不以隐疾。大夫、士之子,不敢与世子同名。

  义见《曲礼》。

  妾将生子,及月辰,夫使人日一问之。子生三月之末,漱浣,夙齐,见于内寝,礼之如始入室。君已食,彻焉,使之特馂,遂入御。(齐,侧皆反。)

  此大夫、士之礼也。或称“夫”或称“君”者,从其子而言则有夫妇之道,馂本妾媵之事,故称君。“内寝”,適妻之寝。“始入室”,谓初从嫡嫁之时,夫妇合食,妾馂夫之余也。“特”者,馂必众妾共,此独馂以优之。

  公庶子生,就侧室。三月之末,其母沐浴朝服见于君,摈者以其子见君所(句)。有赐,君名之。众子则使有司名之。(朝,直遥反。)

  “公”,诸侯之通称。“庶子”,妾子也。妾之朝服,褖衣也。君不朝服,略之也。“君所”,君之所在,盖夫人燕寝也。“摈者”,御女之属。君尊,虽妾不自抱子。“有赐”,谓在嫔妇之列受赐命者。“众子”,母益贱也,特馂,入御,与大夫、士同。

  庶人无侧室者,及月辰,夫出居群室。其问之也,与子见父之礼,无以异也。

  “庶人”,《燕礼》所谓“士旅”也。云“无侧室”者,容先世为士或有之也。“群室”,无定之名,随可居即居之,避寝以便其妻也。“无以异”,与士大夫同。

  凡父在,孙见于祖,祖亦名之,礼如子见父,无辞。

  “父”,生子者之父,在子谓之“祖”矣。妻以见夫,夫乃赞之。“见父无辞”者,舅妇不得酬答。具朔食以养父而夫妇合馂。

  食子者三年而出,见于公宫,则劬。大夫之子有食母,士之妻自养其子。(食,祥吏反。)

  “见于公宫”者,先时养子在别室也。“劬”,劳赐之也。大夫子之食母,或使家臣之妾、府史之妻与?

  由命士以上及大夫之子,旬而见。冢子未食而见,执其右手。適子庶子已食而见,必循其首。(上,时掌反。適,丁历反。)

  “旬”,十日也。“见”,谓三月既见以后,养子者寻常奉之以见也。君子不抱子,虽在怀抱不恒见父,旬乃一见之,告安存而已。“食”,谓释乳而食食也。“適子”,冢子同母弟。“庶子”,妾子。“执手”“循首”,皆所以礼之,然冢子虽幼必执手,庶子虽稍长必循首,正名定分,无所苟也。君子之于子,敬之而不昵,所以别于野人禽犊之爱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言生子之礼,盖正夫妇之终而谨父子之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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