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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曾子问(7)


  曾子问曰:“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则有变乎?且不乎?”(不,方九反。)

  柩所行之道曰“堩”。“变”,谓异于常礼。“不”者,如常而无所变也。

  孔子曰:“昔者吾从老聃助葬于巷党,及堩日有食之,老聃曰:‘丘,止柩就道右,止哭以听变。’既明反而后行,曰‘礼也。’(从,才用反。)

  巷党,党名,盖周畿内六乡地。“就道右”,以欲久驻故不中道,避行人。凡凶事交相左。“听变”,俟日之变。既明反,日复明也。再言“曰”者,行而后告夫子。

  “反葬而丘问之曰:‘夫柩不可以反者也,日有食之,不知其已之迟数,则岂如行哉?’(夫,防无反。数,桑谷反。)

  “反葬”,送葬毕事而归也。“不可以反”,言必于是日葬,不可留止。“已”,谓食已复明。“数”,与“速”同,迟则恐不能毕葬事。

  “老聃曰:‘诸侯朝天子,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奠。大夫使,见日而行,逮日而舍。夫柩不早出,不莫宿。见星而行者,惟罪人与奔父母之丧者乎!日有食之,安知其不见星也?(朝,直遥反。使,免吏反。“夫柩”之“夫”,防无反。莫,漠故反。)

  “逮日”,及日未没也。“奠”,释奠于行主。“舍”,止宿也。“早”,日未出。“莫”,日已落也;于时皆见星矣。“罪人”,谓逋逃者。死而形归于士,终始之大事,当与吉行,均不可同于国罹罪祸者。

  “‘且君子行礼,不以人之亲痁患。’(痁,余廉反。)

  “行礼”,谓以礼诏相人。“痁”,与“阽”同,近也。冒暗而行,且有罣侧之忧矣。

  “吾闻诸老聃云。”

  礼文所阙,征之于所授。

  ▲右第二十章。

  曾子问曰:“为君使而卒于舍,礼曰:公馆复,私馆不复。凡所使之国有司所授舍则公馆已,何谓私馆不复也。”(使,色吏反。卒,子律反。复,芳服反。)

  “复”,招魂来复。“有司”,谓主国之君所使授馆者。

  孔子曰:“善乎问之也!”

  详绎起疑而问,工于问也。

  “自卿、大夫、士之家日私馆。公馆与公所为日公馆。公馆复,此之谓也。”

  “自”,犹于也。卿馆于卿家,大夫馆于大夫,士为介馆于士,皆馆于其庙。“公馆”,诸侯所建立以待宾客,《春秋传》所谓“坏晋之馆垣”者是已,“公所为”者,公家之离宫、别馆,权以居客者。二者馆内更无主人,故凶礼得伸;若在他人之庙,则不可登屋履危,号呼彻厞,以至凶干神人矣。先王制礼,务达人情而后可行也,盖如此。且复者,极致生者不容已之情耳,辍之亦无大损,非犹夫哭殡为送死之大节而不可废,则私馆不复,亦讵不可哉?

  ▲右第二十一章。

  曾子问曰:“下殇土周葬于园,遂舆机而往,涂迩故也。今墓远,则其葬也如之何?”

  “土周”塈周,烧土坯以周于棺而无椁。“园”,宅舍间隙地。“舆机”,为舆床设机挽之。园既近,不行堩道间,无事柳车之饰。《檀弓》记周人以夏后氏之塈周葬下殇,则周初之礼也。其后不葬于园而于墓,墓在郊,去国远,遂饰柳车以行于道中,曾子疑其非礼而问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史佚有子而死,下殇也,墓远。召公曰:何以不棺敛于宫中?史佚曰:吾敢乎哉?召公言于周公,周公曰:岂,不可。史佚行之!(召,上诏反。)

  史佚,成王时太史,以官氏,佚其名也。言“墓远”者,佚不忍其子,欲葬于墓而患其远也。“棺敛”,棺饰帷荒之属。“于宫中”,殡而逐以行也。“岂,不可”者,谓行远道则不可以无饰盖失而徒节其后,则成乎两失;周公微辞警之,欲使勿葬于墓则自不须饰也。行,谓用周公之言。

  “下殇用棺衣棺,自史佚始也。”(衣,于既反。)

  “衣”,亦饰也。用棺可也,衣棺则过矣。周初制礼,史佚贤者早不能守,惟徇爱而不能裁之以义,欲使入墓域而遂不容已于过饰,是以君子行礼必慎其本,本乱而求末之治,不可得已。篇内四引老聃之言以为信从,圣人取善无私而不背其本,亦可见矣。老聃为周柱下史,故三代沿革之得失,习之熟而辨之明。夫子适周而学焉,以其有文、武之道也;聃亦委曲详告而无不尽。若其贱礼尚无之说,夫子既不屑问,而聃亦知其不可语于夫子之前而不及之,则聃之知人有耻,固非后世好为人师者争以喙鸣之所可及。而庄周、列御寇之徒,抑诋圣人以尊其师,诬夫子以犹龙之叹,亦多见其不知量也。

  ▲右第二十二章。

  曾子问曰:“卿大夫将尸于公,受宿矣而有齐衰内丧,则如之何?”(齐,子斯反。衰,七雷反。)

  “宿”,豫戒也。为吉祭之尸者,先夕或迎之“内丧”,尸之私丧。“齐衰”,统功、缌而言,举其重者。惟斩衰及为母齐衰,则辞于公而改尸。

  孔子曰:“出舍于公馆以待事,礼也。”

  尸已筮于神而依之,则不得以私丧废矣。必“出舍”者,在宫中则必哭,不可以凶干吉。

  ▲右第二十三章。

  孔子曰:“尸弁冕而出,卿、大夫、士皆下之。(下,户嫁反。)

  “弁冕”者,或弁或冕,一如其所为尸者之服。公尸而弁者,其先祖或为大夫、士也。

  “尸必式,必有前驱。”

  “必式”,在车不忘敬,所以交于神也。“前驱”,前车清道者,君出则然;虽先祖为大夫、士不应有而必有之,以尊神也。

  ▲右第二十四章。此章引孔子平日之言明尸之尊,以申释上章不以私丧而废之义。

  子夏问曰:“三年之丧卒哭,金革之事无辟也者,礼与?初有司与?”(卒,子律反。辟,毗丈反。与,以诸反,下同。)

  “无辟”,谓任其事而不辞也。“初有司”者,谓有司失礼,因事创为而后遂因之。春秋之世,墨衰绖以即戎者,相沿为制,故子夏疑而问之。

  孔子曰:“夏后氏三年之丧,既殡而致事。殷人既葬而致事。《记》曰:君子不夺人之亲,亦不可夺亲也。此之谓乎。”

  “致事”,致其官守政役于君也。“既殡而致”者,殡前哀遽,念不及事,故殡乃致也。“既葬而致”者,以丧纪有需于家臣、胥史;采地、禄田之用,留君惠以事亲也。然虽未致,君亦不使。“夺人之亲”,谓君夺之。“夺亲”,谓以宠利为重而自夺也。谓之“夺亲”者,心不存乎亲则无亲矣。后世或谓之夺情,情可夺也。亲不可夺也。知非仅夺情而为夺亲,则史嵩之、杨嗣昌之流罪通于天矣。君子一言而立天理人心之极者,此类是已。

  子夏曰:“金革之事无辟也者,非与?”

  疑时礼文有之。

  孔子曰:“吾闻诸老聃曰,昔者鲁公伯禽有为为之也。今以三年之丧从其利者,吾弗知也。”(“为为”,上于伪反,下如字。)

  鲁公在丧,徐、戎并兴,东郊不开,故出师御之。事见《书·费誓·序》。“从”,逐也。逐战胜攻取之利,若晋败秦于殽之类是已。“弗知”者,谓不知其何以为心。门庭之寇御之则为不得已,往攻则为见利忘亲,此为诸侯之以保其宗庙社稷为孝者言之尔。若后世仕者,本无世守之责,天下之大,贤才之众,惟君所使,而怙保权势,贪功希赏。沿墨衰之制,逮其终也,无有不覆师而败国者。天理善恶之报,其不爽也。固如是夫。

  ▲右第二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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