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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王制(5)


  天子七庙,三昭三穆与大祖之庙而七。诸侯五庙,二昭二穆与大祖之庙而五。大夫三庙,一昭一穆与大祖之庙而三。士一庙,庶人祭于寝。(大,他盖反。)

  “七庙”,以刘歆、王肃之说为正,自祢而上,凡祭六世。其周文,武世室,殷之三宗,鲁之鲁公、武公,不在七五庙之数,非常制也。“三昭三穆”,以渐而迁,昭常为昭,穆常为穆,朱子所谓“昭者祔,穆者不迁,穆者祔,昭者不动”是已。天子“大祖”,始受命之君,于周则后稷也。诸侯之“大祖”,始封之君也。惟三恪之后则以始有天下者为“大祖”,始封之君亦从昭穆而迁也。“大夫”,兼天子诸侯卿大夫之称。大夫之有“大祖”,周之季世,大夫世官,僭立其始为大夫者,如鲁季友,仲遂之类,非古制也。《祭法》:“大夫三庙,曰考庙,曰王考庙,曰皇考庙。”于礼为正。“士”,旧说为诸侯之上士、中士,亦据《祭法》“适士二庙”而言。然下士无禄田不祭,则《祭法》所谓“官师”者,亦中士,非下士也。庶人荐而不祭。言“祭”者,记者之误。“寝”,适寝也。

  ▲右第十六章。此章记宗庙之制,所谓“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也。

  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褅,秋曰尝,冬曰烝。

  四者所谓时享也。“礿”,薄也;春物未成,祭品薄也。“褅”,第也;物次第成而以祭也。“尝”,试新也。“烝,”众也;物备而众多也。按褅在周为殷祭,而《周礼》言“春祠”“夏杓”,《郊特牲》又言“春褅”,所传不一,当以《周礼》为正。天子、诸侯时享之名虽同,而鼎俎灌献,礼各有别,要以异于大夫以下之馈食,故并举之。

  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

  “祭天”,郊也。“祭地”,社也。变“社”言“地”者,因天而显言之耳。尊者统下,卑者不得逾上,天子兼祭社稷、五祀,诸侯兼祭五祀,举其重者以殊之也。“五祀”:户、灶、中霤、门、行。《祭法》“大夫祭三祀”,又有“七祀”“五祀”,与此篇及《月令》异,似当以此为正。“天地”,天下之祀也。“社稷”,一国之祀也。“五祀”,一家之祀也。为之主者斯祀之。

  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岳视三公,四渎视诸侯。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

  “名山”,岳也。“大川”,渎也。“五岳”,前章四岳及登封县之嵩山也。四渎,江、淮、河、济。“渎”之为言独也,谓不因余水而自达于海也。周定王以前,河水北流纳漳以入海,故济、淮为渎。今则河北合济而南合淮,四海之内,惟江、河二渍而已。“视”者,牢鼎灌献犹飨公侯之礼。“视诸侯”者,视执信圭之侯也。“在”,谓发源及经过之地封内也。

  天子、诸侯祭因国之在其地而无主后者。

  “因国”者,因其国之故墟以为都也,若鲁因炎帝之墟,齐因爽鸠氏之墟之类。“地”,谓畿封之内。

  天子犆礿,袷褅,袷尝,袷烝。(犆,与“特”同,徒得反。)

  “犆”者,就各庙而祭也。“祫”,升群庙之主合食于大祖之庙也。祫有二:有殷祭之祫,毁庙之主亦与焉;此则时享之祫,不及毁庙也。“礿”之礼薄故“犆”,夏秋冬物备则“祫”也。

  诸侯礿则不褅,褅则不尝,尝则不烝,烝则不礿。

  此谓诸侯之助祭于天子也。县内之侯与诸侯之来觐而留王都者,不使更历二祭。盖王臣众而庙中之执事有限,且入助祭则或自废其祭,欲令恩礼劳逸之均也。

  诸侯礿犆,褅一犆一祫尝袷烝祫。

  “一犆一祫”,谓间岁而一祫,杀于天子。其三时之祭则同天子。

  天子社稷皆大牢,诸侯社稷皆少牢。(大,他盖反。少,诗照反。)

  “皆”者,谓天子之王社大社,诸侯之侯社国社一也。四社皆合祀稷。

  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荐,庶人春荐韭,夏荐麦,秋荐黍,冬荐稻。韭以卵,麦以鱼,黍以豚,稻以雁。

  “祭”,大夫少牢,士特牲。“无田”,谓失位而夺禄田也。“荐”者,奠而一献,无尸宾,不杀,不告利成,与庶人同也。自天子以下皆祭,荐兼举,大夫、士无田则废祭,荐不废也。“卵”,鸡卵。“豚”,彘类之小者。三时之荐皆以谷为主,春独以菜者,新谷无登者,已荐之余,虽设之而非荐之所尚也。

  祭天地之牛角茧栗,宗庙之牛角握,宾客之牛角尺。

  凡祭祀之牛皆用牷牛,今黄牛也。“茧栗”,角初出如小茧,或如栗也。“握”者,盈四指中一握也。“宾客”,牢饩之牛也。小者驯美,大者丰肥,其用异。

  ▲右第十七章。此章记祭祀之制,与他篇互有同异。周衰礼废,学者各有所传,不相会通,惟精义以察之,则得失可考,不在区区辨难之间也。

  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

  “故”,谓宾祭。“珍”,美食也;谓燔炙饵糍之类。“不食”者,不具备以供食。

  庶羞不逾牷,燕衣不逾祭服,寝不逾庙。

  “庶羞”,以供宾食者。“牲”,祭牲。若牲少牢则无牛羞,牲特牲则羊豕之羞不兼也。“燕衣”,燕居之服。“不逾祭服”,谓丝枲升数之等。“寝”,适寝。“不逾庙”者,高广华美不过之也。尽敬竭力以奉其先,则不期于俭而自不敢侈,而惟俭于自奉,则可专力以尽其仁孝而志无所分。两者交相成之道。故曰:“俭,德之共也。”

  ▲右第十八章。此章记食用之制以足上章之意,而惟俭则可以取民有制,又以引起下章之义。王者之制,所为一致而尽善也。

  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市廛而不税,关讥而不征,林麓川泽以时入而不禁。夫圭田无征,用民之力,岁不过三日。

  “古”者,周以前之制。“藉”,助也。“廛而不税”者,赋其区肆而不税其货。“麓”,山足。“泽”,陂薮。“以时入”者,禁民暴取,令得长养。“不禁”,不擅之于公家也。“夫”,余夫。“圭田”,大夫士之祭田。“无征”,无力役之征也。“不过三日”,歉岁减于三日矣。

  田里不粥,墓地不请。(粥,余六反。请,七政反。)

  田各授于公,不得私粥。墓地皆公家所颁,墓大夫掌之,以合族序昭穆而葬,不外请乞。皆所以抑兼并,遏迁徙也。

  司空执度度地居民。山川沮泽,时四时,量地远近,兴事任力。(“度地”之“度”,大洛反。沮,将虑反。量,品张反。)

  “执”,犹以也。“度”,丈、尺、弓步也。“度地居民”,谓度其民居之地也。水草所聚曰“沮”。大水所潴曰“泽”。“时”者,记其晷刻之长短、寒暑之节候也。“量地远近”,度所兴作之处与役民所居相去之程也。此承上文用民力而言。民既有恒居,死徙不出其乡,而役以均矣。及乎将欲兴建力役之事,而任民使尽其力,必丈记道里,定民居之远近,山川沮泽、跋、险阻之有无,因其日晷之长短,暑雨就道之难易,以定趋事赴功之程期,为调发之早迟,则民无愆期之惧,而从容预事,抑因近就役而不迂回徒劳。其体民周悉而重用之如此,则民不待督迫而自劝矣。

  凡使民,任老者之事,食壮者之食。(“之食”之“食”,祥吏反。)

  “食”,谓在役而官给以□也。课程从轻,授□从厚,所谓“劳而不怨”也。

  ▲右第十九章。此章记赋役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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