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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檀弓上(4)


  孟献子禫,悬而不乐,比御而不入。夫子曰:“献子加于人一等矣!”(县,古涓反。比,必二反。)

  “比”,次也,谓次序其群妾,当御之辰待于内寝也。“不入”者,仍居恶室。“加”,犹逾也。时人皆不及于礼,而献子过之,故较时人为贤。

  孔子既祥,五日而弹琴不成声,十日而成笙歌。

  孔子父没,为母得伸其三年亦二十四月之祥也。祥卜远日,十日则亦禫月之初矣。琴声自外成,笙歌声自内出,故先琴而后笙歌。

  有子盖既祥而丝屦组缨。

  “既祥”,亦禫月也。《礼》:既祥,白屦无絇,缟冠素纰,以素为缨。有子以丝饰屦,以组为缨,则纯乎吉矣。二十四月而祥,间月而禫,禫则可以乐,而冠屦犹不纯吉,礼之中也。献子过情而不可为法,有子文不及而逾礼。故记者以圣人之中正折中之。

  ▲右第二十五章。

  死而不吊者三:畏、厌、溺。(厌,于甲反。)

  “畏”者,死于盗刺。“厌”者,死于岩墙。“溺”者,死于徒涉。三者苟在亲故之伦,哭之可也。吊以吊生者,而为人子者,不能预防而谏免之,又不致身以殉难,不孝之尤,不足恤矣。何吊之有?

  ▲右第二十六章。

  子路有姊之丧,可以除之矣,而弗除也。孔子曰:“何弗除也?”子路曰:“吾寡兄弟而弗忍也。”

  姊妹适人者服大功,子路以寡兄弟,故欲以昆弟之服服之期。

  孔子曰:“先王制礼,行道之人皆弗忍也。”

  言凡人皆有独致其情而不忍之处,先王所以制礼而为之折中;情所不及,必企及之,情所过者,必俯就也。

  子路闻之,遂除之。

  面诏而曰“闻之”者,夫子微辞尔,善子路之不逆也。

  ▲右第二十七章

  大公封于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于周。(大,他盖反。比,必二反。)

  营丘,今青州府临淄县;大公始封之都也。“五世”,大公及丁公伋、乙公得、疣公慈母、哀公不臣。

  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乐乐”,上如字,下卢各反。)

  “所自生”,谓所生之国。“本”,先世所习守也。君子之于礼乐,虽博习不滞,而夫人之情必依其旧,故或适他国,而必以其故国家世之声容度数为心之所安,如钟仪操南音,孔子用殷礼是已。此言齐人善体礼乐之意,以安其先君。

  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首,舒救反。)

  “正”,犹当也。狐生于山,故死必当丘以措其首。此不忍忘本之情,见诸禽兽者也。大公虽非周同姓,而其兴也,因周而得有宗庙社稷,以奉先而传后,故没而遗今反葬,施及五世,仁之至矣。“仁”者,礼乐之实也。昭代徐、沐二公,相传十余世宦于燕、滇,而皆反葬于留都,亦此意与。

  ▲右第二十八章。

  伯鱼之母死,期而犹哭。夫子闻之,曰:“谁与哭者?”门人曰:“鲤也。”夫子曰:“嘻!其甚也。”伯鱼闻之,遂除之。(期,居之反。与,以诸反。)

  伯鱼之母,出母也。“与”,诘辞。“嘻”,怪叹声。“甚”,过也。父在为母齐衰期,十三月而禫,十五月而除,则逾期而哭。出母,虽期而不禫,十二月斯除矣。

  ▲右第二十九章。此章之义详第四章。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季武子曰:“周公盖祔。”

  “苍梧之野”,旧以为在湖广宁远县,秦、汉属苍梧郡。“盖”,疑辞。祔者,夫妇合葬。

  ▲右第三十章。按此章之义出于秦、汉传记之传闻,而记礼者因之以著。古无合葬之礼尔,然犹未之信也。故两称“盖”以疑之。舜都蒲阪而崩于鸣条,孟子言之明矣。不知秦汉之际,何者倡为珠尘泪竹,象耕鸟耘之怪论,于是而卒葬苍梧之说起焉。沿及于今,指九疑培塿之丘以为舜墓,勒诸祀典,乃使鸣条冢域,樵苏无禁而永废明禋,亦古今之通憾矣。惟宋罗长源觉其非是,广为辨证,而信从者寡,良可欢也。又三妃之文,不别嫡庶。旧说以为帝喾四妃,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而三妃匹贵。孔颖达杂引纬书及王逸《楚辞》注以征之,说尤怪诞,而资并后匹嫡者之口实,其以坏人伦、导争乱者,为害尤烈。至于合葬之礼,取证季孙,而谓始自周公。乃考《周礼》,冢人辨兆域之制,先王居中,余以昭穆为左右,孙从祖列,既已灼然。男女之别,人之大伦也,漫令夫妇合冢,则嫂叔比肩而舅妇相向,不亦紊乱之尤乎?以庙制推之,则妇祔于王姑,与姑为昭穆,而男女之兆域必各有封界,其亦明矣。大抵《檀弓》一篇博采杂记,听其得失同异,以待言礼者之自择,如此类者众矣。弗思弗辨而执以为必然,则亦不足与于记者之深意,而徒为礼之蠹也。

  曾子之丧,浴于爨室。

  “浴”,谓煮浴汤也。《丧礼》:为垼于西墙下以煮浴。今煮之于爨室,以生事事之,之死而致之生,亦失礼者也。旧说谓曾子矫曾元之辞易箦而故为谦俭,移尸于爨室而浴之,不通。

  ▲右第三十一章。

  大功废业。或曰:“大功,诵可也。”

  “业”,谓学业弦诵之事,乐之属也。故大功以上,哀戚深重,必废之。“诵”者,口读习之而不被之弦歌也。“可”者,或可之辞。盖为姑姊妹女子子适人者所服大功。

  ▲右第三十二章。

  子张病,召申祥而语之曰:“君子曰终,小人曰死。吾今日其庶几乎?”(语,鱼巨反。)

  生之道尽,则可以“终”矣。“死”者,神气澌灭之称。“庶几”者,自信其生之无咎也。子张此言,与曾子“吾知免夫”之说,迹同而实异。诚于此而察其居心为学之不同,则学者孙志慎修之方亦可见矣。申姓、祥名,子张门人。

  ▲右第三十三章。

  曾子曰:“始死之奠,其余阁也与。”(与,以诸反。)

  “阁”,庋架,措食物者。始死复已,即奠脯醢醴酒于尸东,以依神而事之。“余阁”者,即因养疾食余庋藏之物,急于取给。若须别具新馔,则恐迁延良久,盖不忍神之须臾无所依也。

  ▲右第三十四章。

  曾子曰:“小功不为位也者,是委巷之礼也。”

  “为位”者,以亲疏序列而哭也。言“小功”,则大功以上可知。时有小功不为位者,故曾子讥之。“委”,曲也。曲巷闾不容车,细民所居,言其野也。此言闻丧于异地,不能奔赴以就丧家之位,则为位于己室而聚哭之也。若同处一国邑之内,则奔哭之。大功以下,有时归家哭,亦止不为位矣。

  子思之哭嫂也为位,妇人倡踊;申祥之哭言思也亦然。

  记者引二事以证哭之必有位也。子思,或曰原思也。言思,旧说以为子游之子,申祥妻之昆弟。叔为嫂,丈夫为妻之昆弟,皆无服。特子思之妻有娣姒之服,小功,申祥之妻为其昆弟,大功,故使之为主而倡踊为位,则无服皆可就哭,而己因即之以哭也。

  ▲右第三十五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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