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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曲礼下(4)


  天子穆穆,诸侯皇皇,大夫济济,士跄跄,庶人僬僬。(济,子礼反。焦,子笑反。)

  此记相临相见之容也。“穆穆”,深远貌;谓喜怒不形也。“皇皇”,大也;谓发气充盈而盛大也。“济济”,齐肃貌;“跄跄”,趋事若将不及貌;“僬僬”,卑局貌。上下各安其度,则各安其心。尊者舒而思深,卑者蹙而力勤也。

  ▲右第十五章。此章记容之殊,盖名正而分定,心安其分而著于容也。

  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大夫曰“孺人”,士曰“妇人”,庶人曰“妻”。

  “妃”,配也;君于阳曰“帝”,君于阴“曰”后;天称上帝,地称后土;天子之妃,为天下母,故与后土均称。“夫”,扶也;言扶助其君以奉宗庙社稷也。“孺”,属也;言以恩礼连属其姻党也。“妇”,阜也;阜安其家也。“妻”,齐也;贫富劳逸与夫齐也。

  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此节旧误“在天子建天官”之上,今定正于此。)

  天子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嫔”误序“世妇”下。“妻”,御妻。“妾”,贱执事者,其数未闻。

  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

  诸侯之妃,秩视天子之夫人。两国之媵与夫人之媵为“世妇”,凡八人。“御妻”盖二十七人。“妾”未详。

  夫人自称于天子,曰“老妇”。自称于诸侯曰“寡小君”。自称于其君,曰“小童”。自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子于父母,则自名也。

  “称于天子”者,献享之辞。“老妇”,谓诸侯为天子之老,而己其妇也。“妇”者,降从士妻之称。“称于诸侯”者,邻君来朝,答其享与致飧,摈者之辞也。“小童”,无知之称。世妇以下无外交,称于其君尔。“子于父母自名”者,虽天子之后,诸侯之夫人,于其父母必自名,不敢以贵临之。《春秋传》曰“吾季姜”是已。

  ▲右第十六章。

  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自称曰“陪臣某”,于外曰“子”,于其国曰“寡君之老”。使者自称曰“某”。(使,色吏反。)

  “某士”者,以国系士上,盖摈者之辞也。诸侯之大夫虽贵,与天子下士齿尔。“于外曰子”二句,盖错误。当云“于其国曰‘子’”,所使者称之之辞,若云“某子使某”是也。下当云“于外曰‘寡君之老’”,亦摈者之辞也。“使者”,谓大夫之使,不得称使臣,以名自通而已。

  ▲右第十七章。

  天子不言“出”,诸侯不生名。

  谓列国史策所书也。天子有天下,不以畿内为守;虽避乱出奔,不言“出”也。诸侯卒,从其告讣而名之,以正其终,生则爵而不名,君尊也。

  君子不亲恶。诸侯失地,名,灭同姓,名。

  “君子”,谓君国子民之道。“亲恶”,犹言“自作孽”也。“失地”,亡其国也;失国则绝其先祖之祀。灭同姓,则戕其本根,尽失其君国子民之道,而行同匹夫矣。“名”,列国之史名之。

  ▲右第十八章。

  为人臣之礼不显谏,三谏而不听,则逃之。

  “不显谏”者,不斥其过而暴之。“逃”,去也。古之君臣,分义虽明而恩礼相接。大臣既坐而论道;小臣亦日侍于君而与于从容讽喻之列,可先事而进其微辞,造膝而伸其密论,故“不显谏”者,可以弗显谏而无事于激也。后世尊君抑臣,分地悬远,士大夫之得进言于君也难,而宦寺戚畹与盘踞密勿之大奸,复从而间之;言路之臣,非亢言补牍,申明于属目之地,亦孰从致之而孰与听之哉!此古今臣道之所自别也。而丑直恶正之徒,犹借“不显谏”之说,挑激人主,而加言者以讦上沽名之罪,则有贼不见,有谗不知,而谄国于危亡,可不察与!

  子之事亲也,三谏而不听,则号泣而随之。(号,胡刀反。)

  诚发于中,不容自已也。

  君有疾,饮药,臣先尝之;亲有疾,饮药,子先尝之。

  爱君均于爱亲。

  医不三世,不服其药。

  阅历多则知变。记诵方书,与师心自用者,不敢以君、亲尝试之。

  ▲右第十九章。自十三章以下,记天子、诸侯、大夫等杀名称之别,君臣之名正而分定矣。至第十八章,言君不虚贵之道,以见尊者之必有以尊。此章则言忠臣资敬事君之节,以见臣之尊君,不徒以其名,而实必践之。记者之意深矣。此下则以补前章之所未备而杂记之焉。

  儗人必于其伦。

  “儗”,想像而名言之也。“伦”,等也。此一章之大纲。

  问天子之年,对曰:“闻之,始服衣若干尺矣。”问国君之年,长,曰“能从宗庙社稷之事矣”;幼,曰“未能从宗庙社稷之事也”。问大夫之子,长,曰“能御矣”;幼,曰“未能御也”。问士之子,长,曰“能典谒矣”;幼,曰“未能典谒也”。问庶人之子,长,曰“能负薪矣”;幼,曰“未能负薪也”。(长,丁丈反。)

  问天子、诸侯,问其使臣也。大夫以下,问其父兄也。古者四十而仕为士,五十乃爵为大夫,故大夫、士之年不待问,惟问其子尔。“庶人”,谓未仕者。天子曰“闻之”者,至尊深居,虽见之,不敢言见也。至尊有所能否,臣下不敢测量,但以衣之长短辩其长幼。“若干”,犹言几许。“宗庙社稷之事”,祀事也。大夫有军旅之任,必习射御,御卑于射,谦词也。“典谒”,谓典司将命、报人请谒也。皆所谓“儗于其伦”也。

  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问大夫之富,曰“有宰,食力,祭器、衣服不假”。问士之富,以车数对。问庶人之富,数畜以对。(“数地”“数畜”“数”,所矩反。畜,丑救反。)

  “地”,井疆。“山泽所出”,材木、金锡、鱼苇之属。先言“以对”,后言“山泽”者,山泽或有或无也。“宰”,邑宰,有采邑,则“有宰”。“食力”,食民赋税若干也。士三命,赐车马。“畜”,鸡豚牛羊。凡所对者,皆家国之本计,君子财以给用,不以货贿为宝。此亦“儗于其伦”之义。

  ▲右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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