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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曲礼上(3)


  夫为人子者,出必告,反必面,所游必有常,所习必有业。(夫,防无反。告,古沃反。)

  “反”言“面”者,既面则自知其反,不待告也。若所出不果,则亦告。“有常”“有业”,皆素令父母知之,其或改业,亦必以告。

  恒言不称老。

  凡言语皆避之。“老”者,人子之心所怆怛不忍言也。

  年长以倍,则父事之。(长,丁丈反。下同。)

  谓己年二十以上,交游四十以上者。

  十年以长,则兄事之,五年以长,则肩随之。

  “肩随”者,并行而差退逊,不敢与齐等。

  群居五人,则长者必异席。

  古者席长二寻,容四人。五人则最长者别专一席,余不敢与同席。敬老以其近于父,敬长以其近于兄,一孝弟之推也。

  ▲右第九章。

  为人子者,居不主奥,坐不中席,行不中道,立不中门。

  命士以上,父子始异宫,此言与父同宫者。“奥”,室中西南隅。“中席”,谓专席而居其中。“道”,门内道。“中门”,枨闑之间也。

  食飨不为槩,祭祀不为尸。(食,禅吏反。)

  食宾曰“食”,以酒曰“飨”。“槩”者,平器之名,谓酌也。凡食酳飨献,主人酌之;“不为槩”者,不自为主人也。己为尸而父助祭,则己尊父卑。郑氏谓“尸卜筮无父者”是也。

  听于无声,视于无形。

  以父母之心为心,则凡有意指,不待言色而审知之矣。为君子者,未有以言色诏其子者也。

  不登高,不临深,不苟訾,不苟笑。

  “訾”,非诋。“笑”,嘲谑也。登临或致陨坠,訾笑将召怨辱,皆以伤父母之心。

  孝子不服暗,不登危,惧辱亲也。

  “服”,执事也。“暗”,暗处。不执事于暗处,恐触物亏体。“危”,亦高也。重言者,亦记者杂集之词。

  父母存,不许友以死,不有私财。

  “许友以死”者,为友报仇,有死之道也。子畏于匡,颜渊后。子曰:“吾以女为死矣。”曰:“子在,回何敢死?”然则夫子遇害,颜子其死矣。颜路存而可以殉师者,何也?盖许友以死者,未必死而有死之心也。颜子之于匡,即令其死而变出意外,初无致死之道与必死之心。若时值其变,可以死而无死,则抑偷生以辱亲矣。

  ▲右第十章。

  为人子者,父母存,冠衣不纯素;孤子当室,冠衣不纯采。(纯,诸允反。)

  “纯”,缘也;冠之缘,则武也。父母存,深衣青缘,其或缟冠,则亦玄武。“孤子”,谓年未三十而父没者。“当室”,谓冢子专家政,虽除丧,冠衣素纯,感早孤也。若三十以后,有代亲之道,及庶子生本迟暮,纯采可也。

  ▲右第十一章。

  幼子常视毋诳。

  “视”,古与“示”通。言教示幼子,常必以正,毋戏语,令习闻诳说。

  童子不衣裘裳。(衣,于既反。)

  盛饰则习为泰侈。

  立必正方,不倾听。

  “正方”者,随室之四方,恒正立,不面隅也。“不倾听”者,凝神以伺,长者虽低语,不必倾耳而闻。

  长者与之提携,则两手奉长者之手;负剑辟咡诏之,则掩口而对。(长,丁丈反。奉,方勇反。辟,匹亦反。)

  “奉长者之手”,敬爱以承也。“负”,背负之。“剑”,旁挟之,如带剑状。“辟”,偏也。口旁曰“咡”。或负,或剑,而倾头附耳以与之语,则掩口以对,以屏气也。

  从于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从,才用反。)

  “先生”,通师与父兄之称。“越路”,迤行也。

  遭先生于道,趋而进,正立拱手。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

  “趋”,流水步。“趋而进”,急于见也。“趋而退”,重烦之也。古者相见,不拜则不揖,揖所以肃宾而进之。

  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从,才用反。长,丁丈反。上,时掌反。乡,许亮反。)

  平地起阜曰“丘”,高山迤下曰“陵”。“上丘陵”者,登眺也。“乡长者所视”,不敢佻,且待问也。

  ▲右第十二章。此上五章,承第七章而广记事父母兄长之礼。孝弟者,德之本,礼之实也。谨诸此以达乎众礼之原,则天礼之节文皆生心而不容已矣。自此以下,乃杂记应对、进退之节以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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