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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


  《乐记》云:“凡音之起,从人心生也。”固当以穆耳协心为音律之准。“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之说,不可恃为典要。“昔闻洞庭水”,“闻”、“庭”二字俱平,正尔振起。若“今上岳阳楼”易第三字为平声,云“今上巴陵楼”,则语蹇而戾于听矣。“八月湖水平”,“月”、“水”二字皆仄,自可;若“涵虚混太清”易作“混虚涵太清”,为泥声土鼓而已。又如“太清上初日”,音律自可;若云“太清初上日”,以求合于粘,则情文索然,不复能成佳句。又如杨用修警句云:“谁起东山谢安石,为君谈笑净烽烟?”若谓“安”字失粘,更云“谁起东山谢太传”,拖沓便不成响。足见凡言法者,皆非法也。释氏有言:“法尚应舍,何况非法?”艺文家知此,思过半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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