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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惠王下篇(2)


  四

  齐威、宣之初,以有盼子、种子诸臣,皆田氏公族,相与用命,故齐以之强。其后宣王喜纳辩士而听用之,稷下之馆客日进,而田婴之流且以外向,此则非徒不足以有为,抑取亡之道矣。

  凡此挟策而游之士,恃其小慧之无往不合,交游之散在列国,可以或去或来,而不与人同其成败,故苟可以利其身,则虽一言之覆人邦家而不恤。方其巧干人主以夺卿相之位,则多诋毁旧臣,劝人主以迸逐而诛杀之;迨乎丑迹且露,则一旦逃去而无余恋。此“昔所进而今不知亡”,齐王且逐虎进狼而莫之觉也。一游士退,一游士进,其来去乘权,颠倒于游士,而与之为终始,则世臣势益衰落,亦将弃故国以他往矣。

  齐唯长此不悛,故未数十年而苏代、公玉丹之流得以入其肺腑而亡其国。其仅存也,则又公族之田单;其终亡也,则饿王建于松柏者固客也。孟子知其祸本之所在,故危言以动之,而王但言舍而不言留,言“识不才而舍”,而不知小有才之为害更甚,则其不智久矣。

  盖登进大贤以兴王业,如商、周之用伊、吕,自是非常举动。使卑疏逾尊戚而人无怨者,缘此一人关于兴废之大,则虽欲已而弗用而不得。是破格求贤以躐旧臣而代其任,自非王者之于名世,固不容授诸小有才之佞人。以朝廷自有大体,而斯民之所尊亲者自有其素也。民志定而后因尊以尊其上,因亲以亲其上,斯以一国如一家,君民如父子。今信游士之立谈,遂取民之素相尊亲者去之、杀之而无忌,则斯民不知有尊亲,而情势瓦解,尚能立其上而为之父母乎?

  孟子逆探齐之将倾,故深著其轻听之为祸媒,而害莫惨于诛逐故旧,以快游士之意,是以于去、于杀,词繁不杀,其用意深矣。王唯不改,终使淳于髡之流得排去孟子以行其志,国以滨亡,其自取已。

  宋李沆以不用梅询、曾致尧为生平报国之事,良亦此意。汉用谷永、杜钦而斥刘向,唐用令狐绹而窜李德裕,近者陈启新乘闲入谏垣而资格尽坏,古今一辙,祸乱同归。犹且有执破庸人之论,开功名之门,以惑人主如苏氏者,岂非浮薄之前茅而败亡之左券也哉?朱子谓苏氏得用,祸更甚于王氏,洵非诬也。

  有所用则必有所舍,而祸成于杀,至于妄杀而国乃亡。新安乃云“因用舍而及刑杀,亦是孟子敷演以明其意”,何其疏陋而不思也!

  五

  孟子之对梁襄王曰:“定于一。”七篇之中,但言兴王业事,而于天下已定,所以经理之,如孔子所言兴灭国、继绝世,一切均平天下之事,曾不一及。想来战国时天下受瓜分之祸已极,孟子亦知封建之不能复矣。

  孟子而为王者师,虽未必尽废封建,如嬴秦之所为,乃周之千八百国,其子孙之亡灭者已不可复求,而当时所存诸侯,自七雄而外,宋、卫、中山、邹、鲁、滕、薛而已,季任为任处守,任即薛也。旧说曹交曹君之弟,非是。鲁哀公八年,曹已亡。岂得寥寥然建此数国,各据千里,以成尾大之形哉!

  后来项羽封诸侯王,只缘可封者无几,故剖土皆大,而争战不息。如将尽一时之贵戚功臣而封之,则周公所不以施及闳、散、颠、容之裔者,而欲加诸屠沽盗贼之武人,使与元德显功之子孙均立民上,其亦拂天经而违民欲矣。

  古之封建,是五帝、三王以前相沿而立国,故民志素定,戴之不衰。太皞之裔,至春秋而尚有须句、颛臾之得存,虽天下屡易而其国不改。即偶灭亡,而子孙之谱系自相承可考。周之末造,其势之不同而理之不一也,明矣。乃徒孤存此数强大无道之子孙,与为分割,又岂足以为公天下哉!

  故孟子于齐王胜燕之时,但欲其出民于水火,而不为燕之子孙计。则燕之子孙而有贤者,官之可也,禄之可也,即或复其百里之封,使守召公之祀可也;其胥不肖也,则如汤之于韦、顾、昆吾,文王之于密、崇,不复立其嗣焉,亦可也。此孟子之初志,所欲定燕地以一天下,止此而已矣。

  迨其后,齐已肆暴于燕而不可复为收拾,燕昭已自立,而国人固拥之以求脱齐祸,乃进置君之策,以谢咎于诸侯,而不复顾前功之可惜,故曰“则犹可及止也”。不得已而姑出于此,岂孟子之初志哉?

  双峰、新安乃谓齐为燕置后而不有,乃与汤诛君吊民之义同。不知齐之克燕,是何等机会,孟子以汤、武望之,便欲因此而兴王业以安天下。若使初封百里之燕,因吞并而尽有幽、并,仍其乱而置君以私王其土,则虽义师四征,而七雄之割据者犹七雄也。天下之定于一也,其何日之有?且汤之于葛,亦未尝有置君而去之事。不得已而置君以免诸侯之兵,其不能如汤,已明矣。诸儒之说,有但务名高而无实者,要非天理、人情之极至也。

  六

  孟子于王道,有前半截,无后半截。时君固不可与语,奈何不一与弟子论之!看他说 “今乐犹古乐”,一似粗疏。此云“拯民于水火”,则亦沛公除秦苛政,约法三章,权宜之术而已。又说“周公兼夷狄、驱猛兽”等,亦有英气而无密理。故其倒了处,只规画得个“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便休。到已王后,又待如何?

  禹、汤、文、武,吃紧却在后半截,此理须求之论语、大学,方有归宿。然孟子闲架来得恁好,则繇后以定一代之治,亦可驯致渐进,不须湔洗过别用。观其自言曰“天欲平治天下,当今之世,舍我其谁”,胸中应自有个主张。乃诸儒多为孟子补出,却又总不中理。如言仍置燕君而不有,则固与孟子“在所损益”之语显相背戾矣。

  七

  集注“迁国以图存者权也,守正而俟死者义也”,“权”“义”两字,正不必对。或问欲改作“权也”“经也”,则于迹近似,而于理反不协。经、权一也,因事之常变而分尔。“效死勿去”,自处变之义,已早非经矣。后人不识“权”字,更不识“经”字。曰“经纬”,经持纬也;曰“经纶”,理其绪也;固非有体而无用。事无可为,只拚一死,更何经之有哉!

  言“权”则故不爽乎经,言“经”则自有轻重取裁之意,故曰“变而不失其经之谓‘ 权’”。有可权者,则权以合经,故迁国图存,自保国之经也。无可权矣,则亦无经,而所守者唯舍生取义而已。此“义”字,但求之心,不求之事,本无随时合宜意。集注自精当,无庸更添蛇足。

  八

  双峰以“天之未丧斯文”与“不遇鲁侯,天也”分圣贤优劣,乃向石田中求罅隙。孔子是临生死关头说底,孟子在遇合上说底,原有分别。鲁侯之不来见,岂遂如匡人之不逞乎?君子之于死生,虽看得平易,然较之遇合,则自有内外、轻重之分。且遇不遇之权,鲁侯可以主之,臧仓可以操之。孟子为看高一层,说到天上去,则已极其至。若匡人之肆暴,原在情理之外,忽然乌合做下者事来,此并非匡人所可主,则明白是天操其权。故孔子须把天理天心,细看出不丧斯文,方尽理之精微。且孔子固曰“天不丧斯文”,非曰“我能使天不丧我”也。

  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此是君子小人分界处,不容有圣贤之别。于弥子曰 “有命”,于颜渊死曰“天丧予”,于公伯寮曰“命也”,皆与孟子意同。若谓“孔子告子服景伯,低一等说”,圣贤元无此移下一层、同流合污之教。浸令更与不如景伯者言,又当何如耶?以此区别法看圣贤文字,以自误误人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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