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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而篇(2)


  六

  双峰云“有子论仁论礼,只说得下面一截”。东阳云“有子是说用礼”。只此二语,见得此章在集注自从本源上别起一番议论,非正释也。

  所以然者,以有子说“礼之用,和为贵”,言“为贵”,则非以其体言,而亦不即以用言也。“用”只当“行”字说,故可云“贵”。若“和”竟是用,则不须拣出说“贵”矣。“用”者,用之于天下也。故曰“先王之道”,曰“小大繇之”,全在以礼施之于人而人用之上立论。此“用”字不与“体”字对。“贵”者,即所谓道之美而大小之所共繇也。“和”者,以和顺于人心之谓也。用之中有和,而和非用礼者也。有子盖曰:礼之行于天下而使人繇之以应夫事者,唯和顺于夫人之心而无所矫强之为贵;唯其然,斯先王之以礼为小大共繇之道者,以纯粹而无滞也。

  集注以从容不迫释“和”之义,则是谓人之用礼,必须自然娴适而后为贵。使然,将困勉以下者终无当于礼,而天下之不能繇礼者多。且先王之道,亦但著为礼而已,未尝有所谓和也。从容不迫者,行礼者之自为之也。必从容不迫而后可为贵,则先王之道非美,待人之和而后美矣。

  且所云“和”者,有以德言,则中庸发皆中节之和是也。此则为礼之本,而非礼之用。繇其有和,可使喜、怒、哀、乐之中节,则礼于是起焉。和,性情之德也。礼,天下之达道也。唯和乃中节而礼以达,斯和体而礼用,不得云“礼之用,和为贵”矣。

  若云繇吾性之德有礼,仁义礼智,性之四德。而情之德乃有和,则中庸之所谓和者,又情之根夫仁义礼智具足之性以生,而不专倚于礼。且在性之所谓仁义礼智者,有其本而已,继乎天之元亨利贞而得名者也,在率性之前而不在修道之后。今曰“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繇之”,则固指教而言矣。如之何纭纷胶轕,而以此和为性情之德耶?

  夫性情之德,则尽人有之。而君子致之者,其功在省察、存养,而乃以经纬乎天地。是所贵在戒惧慎独而不在和,又何以云“礼之用,和为贵”哉?

  况乎中庸之言“和”者,又非从容不迫之谓,乃情之不戾于节者也。故彼之言“和”,乃以赞夫人情中固有之德,而亦以赞君子省察极致、动必中礼之德,故曰“谓之”,而非有所致力之词,以与“敬”相为对者也。未发谓中,已发谓和。可云敬以致中者,以静存之功,主敬为本;则亦当云诚以致和,以动察之功,存诚为要。今此以敬、和相对而言,其可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敬乎?

  礼之为节,具足于喜怒哀乐之未发;而发皆中节,则情以率夫性者也。敬者人事也,和者天德也。繇人事以达天德,则敬以为礼之本,而因以得和。和者德之情也,乐者情之用也。推德以起用,则和以为乐之所自生,而乐以起。此礼乐相因一致之理有然者,故程、范得并言乐而不悖。而有子则固曰:礼原中天下之节,有节则必有和,节者皆以和也;是以礼之用于天下者,使人繇之而人皆安之,非其情之所不堪,亦非其力之所待勉,斯以为贵。故制礼者当知此意,勿过为严束以强天下,而言礼者不得视礼为严束天下之具而贱之。勿过为严束以强天下,先王之道所以无弊,而无小大之可或逾。不得视为严束天下之具而贱之,则以先王之道既尽其美,而小大皆不能逾。原非可云“前识之华”,“忠信之薄”也。

  乃非以为严束,而要以和顺夫人心,亦必不废礼之节而后得和,此文质同体之固然者。如有见夫节者之不过以和顺夫心,因以谓节以效和,而所贵非节,则将有如老聃之知礼而反贱礼者。要之,舍礼亦终不能和,而又何以行哉?故东阳以前节为正意,后节为防弊之言,深得有子之旨;非前节重和,后节重节,为两相回互之语也。

  有子大旨,只是重礼。前三句谓能知礼意,则洵为贵美而不可废。后四句则以为能达礼意,而或废礼者之防。若夫不知礼之用而可贵者,唯以和故,乃贸贸然以礼为程限,而深其畏葸,以自役而役人,则必将见礼之不足贵,而与于无礼之甚者矣。知其用于天下之本旨,则礼未尝不可损益,以即乎人心;而知人心必于礼得和,而舍礼无和,则虽有可损益,而必不可过乎其节。此斟酌百王、节文自性者所必谨也。

  大抵有子在制作上立言,故曰“用”,曰“繇”,曰“行”。是故双峰以为在下面一截说,与前论仁而言行仁一例,而君子之静存动察以立大本而行达道者,固未及也。王阳明疑有子之支离以此,而有子之切事理以立言,终异于姚江之沦于禅者,亦正在此。固不必更就上面一截起论,为头上安头之说矣。

  且使从本而言之,则礼固以敬为本,而非以和。若曰“敬之碎底是和”,则和者敬之分体也。此不成义。知敬之分而用之,其于礼必加详,何为不以礼节而不可行哉?且抑与从容不迫之释,自相背戾矣。

  要以中庸之所谓和,乃本然德体之天则,此之谓和,乃妙用推行之善道,固不可强合为一。况即集注所云从容不迫者,自非可有意以之为贵而用之。使功未至而机未熟,则有意贵和者,正堕“知和而和”之病。如其必自然得和而后可为贵,则于和之上,又加一自然,而岂不赘欤?矧自然从容不迫者,乃动容周旋中礼,盛德已至之圣符,非可与天下共率繇之,更不必言“为贵”、“为美”,而抑以不节为虑。有子本以言王道,而不以言天德。徒为深入之言,则所在皆成龃龉,此不能强徇集注而废饶、许也。

  七

  朱子又曰“敬为体,和为用”,须是撇开有子另说方可。朱子自说学,有子自是说道。先王之道,贤者俯就,不肖企及,岂可以君子之为学律之?他言王道者,可与天德合辙,而此必不可。如朱子之意,盖谓未发而主敬,必发而从容不迫,乃为可贵;未发能合,已发能分,乃散应事物而无不宜。以此言之,乌可不知和,乌可不“知和而和”哉?

  且中庸章句、语录,括已发未发而一之于敬。愚谓未发功在敬,不显之笃恭是也;发则功在诚,大学之慎独以诚意,中庸之“行之者一”是也。致中者敬之至,致和者诚之功。存养、省察,为学之体;敬以具节而礼明,和以达节而乐备,为学之用。故程、范之说,小异于有子而可相通,而小注朱子所云,则皆成矛盾。

  唯“严而泰、和而节”以下一段,集注明切可观。其曰“礼之全体也”,可见章首一 “礼”字,原以体言,而本文“用”字,非与体为对待之词,则从容不迫之义,固不得立矣。“毫厘有差,失其中正”,恰在制作上说,而非生疏拘迫、不能从容之谓差也。拘迫不从容,正是挣扎得不差处。唯制作不和顺于心,而苦人以所难,方成差谬。

  朱子此注,与前注早已不同。实则此为谛当,不必更说向深妙处去。云峰乃为割裂而曲徇之,过矣。云峰之笃信,乃以成朱子之失;饶、许之分别,乃以通朱子之穷。故有功先儒者,不在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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