梦远书城 > 苏轼 > 东坡志林 | 上页 下页
王嘉轻减法律


  汉仍秦法,至重。高、惠固非虐主,然习所见以为常,不知其重也,至孝文始罢肉刑与参夷之诛。景帝复孥戮晁错,武帝罪戾有增无损,宣帝治尚严,因武之旧。至王嘉为相,始轻减法律,遂至东京,因而不改。班固不记其事,事见《梁统传》,固可谓疎略矣。

  嘉,贤相也,轻刑,又其盛德之事,可不记乎?统乃言高、惠、文、景以重法兴,哀、平以轻法衰,因上书乞增重法律,赖当时不从其议。此如人年少时不节酒色而安,老后虽节而病,见此便谓酒可以延年,可乎?统亦东京名臣,一出此言,遂获罪于天,其子松、竦皆以非命而死,冀卒灭族。

  呜呼,悲夫,戒哉!“疎而不漏”,可不惧乎?


梦远书城(guxuo.com)
上一页 回目录 回首页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