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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汤荆岘


  (讳斌,睢州人,官江南巡抚。)

  两函併至,深感注存。足下有子产博物之能,子政多闻之敏,而下问及于愚耄,不知臣精销亡,少时所闻,十不记其二三矣。闻之前辈老先生曰:太祖实录凡三修:一修于建文之时,则其书已焚,不存于世矣;再修于永乐之初,则昔时大梁宗正西亭曾有其书,而洪水滔天之后,遂不可问;今史宬所存,及士大夫家讳实录之名,而改为圣政记者,皆三修之本也。然而再修三修所不同者,大抵为靖难一事。如弃大宁而并建立之制,及一切边事书之甚略,是也。

  至于颍、宋二公若果不以令终,则初修必已讳之矣。闻之先人曰:实录中附传于卒之下者,正也;不係卒而别见者,变也。当日史臣之微意也。王元美先生作信国公诗曰:“所以恩泽终,颍、宋乃反是。”

  盖谓二公之不得其死,而不可谓之诛。且以汉事言之:武帝之于刘屈氂,谓之诛,可也;成帝之于翟方进,谓之诛,不可也。是史臣之所以微之也。今观卒后恩典之有无隆杀,则举一隅而三可反矣。至于即主位之月日,当如来谕,以实录为正。适有便人往雎,率此奉报并谢勤惓。

  自万历以还,是非之涂,樊然殽乱,姑以目所尝见之书,其刻本则如辛亥京察记事、辽事实录(王在晋),清流摘镜(王岳),傃庵野钞、同时尚论录(二书并蔡□□),悫书(蒋德璟);钞本则如酌中志(刘若愚),恸余杂记(史惇)之类皆不可阙,而遽数之不能终也。蒐罗之博,裁断之精,是在大君子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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