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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官志(16)


  镇抚司,镇抚二员,都目一员。

  行军千户凡五所,秩正四品,千户五员,副千户五员,知事五员,百户五十员,弹压五员。

  屯田千户所,秩正五品,千户二员,弹压一员,百户七员,都目一人。

  广贮仓,秩从九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攒典一人。

  卫候直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至元二十年,以控鹤一百三十五人,隶府正司。三十年,隶家令司。三十一年,增控鹤六十五人,立卫候司以领之,兼掌东宫仪从金银器物,置卫候一员,副卫候二员,及仪从库百户。大德十一年,复增怀孟从行控鹤二百人,升都指挥使司,秩正四品。延祐元年,升正三品。七年,降正四品。至治三年罢。四年,以控鹤六百三十人,归中宫位下。泰定四年,复立司,秩仍正四品。达鲁花赤二员,佩三珠虎符;都指挥使二员,佩三珠虎符;副指挥使二员,佩双珠虎符;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令史四人,译史、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其属附见:

  百户所凡六,秩从七品,每所置百户二员。

  仪从库,秩从七品,大使二员,副使一员。

  内宰司,秩三品。至元三十一年,既立徽政院,改家令为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家令司。天历元年罢,未几复立。二年罢,复改内宰司。内宰六员,司丞四员,典簿二员,照磨一员,令史十有二人,译史、知印、通事各二人,奏差六人,典吏四人。其属附见:

  典膳署,秩五品,令二员,丞二员,书吏二员,仓赤三十五人,掌内府饮膳之事。至元十九年始立,隶家令司。三十一年,改掌膳,隶内宰。泰定元年,复改为典膳。

  洪济镇,提领三员,掌办纳雁只,隶典膳署。

  柴炭局,秩从七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以东宫位下民一百户烧炭二月,军一百人采薪二月,供内府岁用,立局以主其出纳,设官三员,俱受詹事院札。大德十一年,隶徽政院。

  藏珍、文成、供须三库,秩俱从五品,各设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分掌金银珠玉宝货、段匹丝绵、皮毡鞍辔等物。国初,詹事出纳之事,未有官署印信,至元二十七年分为三库,各设官六员,及库子有差。

  提举备用库,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大使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掌出纳田赋财赋、差发课程、一切钱粮规运等事。至元二十年置。二十二年,设达鲁花赤及首领官。

  嘉酝局,秩五品。至元十七年,立掌饮局。大德十一年,改掌饮司,秩升正四品。延祐六年,降掌饮司为局。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立。天历二年,改嘉酝局,提点二员,大使二员,副使二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

  西山煤窑场,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俱受徽政院札。至元二十四年置。领马安山大峪寺石灰煤窑办课,奉皇太后位下。

  保定等路打捕提领所,秩从七品,提领四员,典史一员。至元十一年,收集人户为打捕户计,及招到管丝银差发税粮等户,立提领所。

  广平彰德课麦提领所,秩从七品。至元三十年,以二路渡江时驻跸之地,召民种佃,遂立所,置官统之。

  广惠库,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三十年,以钞本五千锭立库,放典收息,纳于备用库。

  丰裕仓,秩从七品,掌收贮中宫位下糯米。至治二年,设提领等官。三年罢。天历二年,立储政院,复给印,置监支纳一员、仓使一员、攒典二人。

  备物库,秩从七品,掌东宫造作颜料及杂器等物。至元二十五年置,隶詹事院。大德元年给印。十一年,置官四员。至治三年罢,泰定三年复立。大使二员,副使二员,库子二人,攒典二人。

  管领怯怜口诸色民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一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四品;副总管二员,正五品;经历一员,从七品;知事一员,从八品;提控案牍、照磨、管勾各一员,令史十人,知印二人,通事一人,译史二人,奏差六人,典史四人,领怯怜口人匠造作等事。至大三年,立总管府。至治三年罢。天历元年复立,隶储政院。其属附见:

  管领大都怯怜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管领上都怯紞口诸色人匠提举司,秩正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首领官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

  典制局,秩从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

  典设署,秩从五品,令、丞各四员,书史一员,书吏四人,掌内府术剌赤二百二十户。至元二十年置。三十一年,改掌仪署,隶内宰司。泰定元年,复为典设。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人匠提举司,秩从四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都目一员,司吏二人,部役二人。至元八年置。初隶缮珍司,至大三年改隶章庆司。章庆罢,凡造作之事悉归之。天历二年,隶本府。

  杂造局,秩正九品,院长一员,直长一员,管勾一员。

  随路诸色人匠都总管府,秩正三品。中统五年,命招集析居放良还俗僧道等户,习诸色匠艺,立管领怯怜口总管府,以司其造作,秩正四品。至元九年,升正三品。大德十一年,改缮珍司。延祐六年,升徽仪使司,秩正二品。七年,仍为缮珍司,官属如旧。至治三年,复改都总管府。达鲁花赤一员,总管二员,并正三品;同知一员,正五品;副总管二员,从五品;经历、知事、照磨、提控案牍各一员,令史四人,译史一人,奏差二人,典吏一人。其属附见:

  上都诸色民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吏目各一员。至元十九年立。至大元年,增达鲁花赤一员。至治三年,省增置之员,设官如旧。

  金银器盒局,秩从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染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杂造局,正八品,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泥瓦局,大使、副使各一员。至元七年置。

  铁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上都葫芦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器物局,副使一员。中统五年置。

  砑金局,大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

  鞍子局,大使一员。至元七年置。

  云州管纳色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纳色人户。至元七年置。

  大都等路诸色人匠提举司,秩从五品,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至元十六年置。其属附见:

  双线局,提领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大小木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元贞元年,并领皇后位下木局。

  盒钵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七年立,受府札。

  管纳色提领一员,受府札,管铜局、筋局、锁儿局、妆钉局、雕木局。至元三十年置。

  成制提举司,秩从五品,达鲁花赤一员,提举一员,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吏目一员,司吏四人,部役二人,掌缝制之事。至元二十九年置,设官四员,受院札。大德二年,升提举司。至治三年罢,泰定四年复置。

  上都、大都貂鼠软皮等局提领所,提领二员。至元九年置,受府札。二十七年,给从七品印,改受省札。大德十一年,给从六品印,改受敕牒。至治三年,仍改受省札。其属附见:

  大都软皮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斜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上都软皮局,局使一员,副使一员。至无十三年置。

  牛皮局,大使一员。至元十三年置。

  金丝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二年置,掌金丝子匠造作之事。

  画油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毡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十三年,收集人户为毡匠。二十六年,始立局。

  材木库,大使、副使各二员。至元十六年置,掌造作材木。

  玛瑙玉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二员。至元十四年置。

  大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奥鲁提领所,提领一员,同提领一员,掌理人匠词讼。至元十八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异样毛子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上都毡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劄。

  上都斜皮等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至元二十年置,受詹事院札。

  蔚州定安等处山场采木提领所,秩正八品,提领一员,大使一员,副使二员。至元十二年置。

  上都隆兴等路杂造鞍子局,提领一员,大使一员,直长二员。至元二十二年置,受詹事院札。

  真定路冀州杂造局,大使一员,副使一员,掌造作之事。至元十九年置。

  珠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直长一员。至元三十年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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