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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课(2)


  ◎凡吏员考满授正八品:

  至元十一年,省议:“秘书监从三品,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填。”省议:“太常寺正三品,令史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应补监令史内取用。”省议:“少府监正四品,准军器监令史出身,是省部发去者,三考于正八品任用,自行踏逐人员,考满降一等。”省议:“尚牧监正四品,省部发去令史,拟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有阙于诸衙门典吏内选补。”部拟:“河南等路宣慰司系外任从二品,与随朝各部正三品衙门相同,准令史以九十月同部令史迁转。开元等路宣抚司外任正三品,令译史比前例降一等,九十月于正八品内迁转。”

  十四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令史,拟以九十月出为从八品,有阙于诸衙门考满典吏内补用。”

  十六年,部拟:“枢密院断事官今改从三品,所设人吏,若系上司发去人员,历九十月,比省断事官令史降等于正八品内迁除,自用者降一等,遇阙于相应人内发遣。”二

  十一年,部拟:“广西、海北海南道宣慰司令史、译史、奏差人等,与岭南广西道等处按察司书吏人等一体,二十月理算一考,拟六十月同考满。”省准:“广东宣慰司其地倚山濒海,极边烟瘴,令史议合优升,依泉州行省令译史等,以二十月理算一考。”

  二十二年,省准:“詹事院府正、家令二司,给侍宫闱,正班三品,令史即非各司自用人员,俸秩与六部同,若遇院掾史有阙,于两司令史内选补,拟定资品出身,依枢密院所辖各卫令史出身,考满出为正八品。尚酝监令史,与六部令史同议,诸监令史考满,正八品内迁用,及非省部发去者例降一等,尚酝监令史亦合一体。”

  二十三年,省准:“太常寺令史,历九十月,正八品内任用,有阙于呈准籍记人内选取。云南省罗罗斯宣慰司兼管军万户府首领官、令史人等,依云南行省令史例,六十月考满,首领官受敕,例以三十月为一考。武备寺正三品,令译史等出身,拟先司农寺令译史人等,依各监例,考满出为正八品,武备寺令史亦合依例迁叙。尚舍监令史,拟同诸寺监令史,考满授正八品,自行用者降一等,尚舍监亦如之。陕西四川行省顺元等路军民宣慰司,依云南令译史人等,六十月为满迁转。”

  二十四年,部拟:“太史院、武备寺、光禄寺等令史,九十月正八品内迁用,自用者降一等。太医院系宣徽院所辖,令史人等,若系省部发去,考满同诸监令史,拟正八品,自用者降等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给事中兼修起居注人吏,依诸寺监令史出身例,考满一体定夺。侍仪司令史,依给事中兼起居注人吏迁转。”

  二十七年,省准:“延庆司令史,九十月,依已准家令、府正两司例,由省部发者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等叙。”

  二十八年,省准:“太仆寺拟比尚乘等寺令史,以九十月出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拱卫直都指挥使司与武备寺同品,令史考满,出为从八品,自用者降一等迁用。蒙古等卫令史,即系在先考满令史,合于正八品内迁叙,各卫令史有阙,由省部籍记选发者,考满出为正八品。枢密院所辖都元帅府、万户府各卫并屯田等司官吏,俱从本院定夺、迁调,见役令史,自用者考满,合从本院定夺。宣政院断事官令史,与枢密院及蒙古必阇赤,由翰林院发者,以九十月为从七品,通事、令史以九十月为正八品,奏差以九十月为正九品,典吏九十月转本府奏差,自用者降等。”

  二十九年,部拟:“左右两江宣慰司都元帅府令译史人等,依云南、两广、福建人吏,六十月为满。两广叙用译史,除从七品,非翰林院选发,别无定夺。令史省发,考满正八品,奏差省发,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叙。仪凤司令史,比同侍仪司令史,考满为正八品,自用者降一等。哈迷为头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吏部议,与阿速拔都儿达鲁花赤必阇赤考满正八品任用,虽必阇赤、令史月俸不同,各官随朝近侍一体,比依例出身相应。”

  三十年,省准:“孛可孙系正三品,令译史人等,比依各寺监令译史出身相应。都水监从三品,令译史等依寺监令史一体出身,考满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只儿哈忽昔宝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本处随朝正三品,与只哈赤八剌哈孙达鲁花赤令史等即系一体,拟合依例,考满出为正八品。”

  元贞元年,省准:“阑遗监令译史人等,省部发去者,考满正八品内任用,自行踏逐者降等。家令司、府正司改内宰、宫正,其人吏依元定为当。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升为正三品,其令译史等俸,俱与光禄寺相同,拟系相应人内发补者考满与正八品,奏差正九,自用者降等叙。”

  大德三年,部议:“鹰坊总管府人吏,依随朝三品,考满正八品内迁用。”

  五年,部拟:“和林宣慰司都元帅府人吏,合与随朝二品衙门一体,及量减月日。”部议:“各道宣慰司令史,一百二十月正八品叙,自用者降等迁用。其和林宣慰司无应取司属,又系酷寒之地,人吏已蒙都省从优以九十月为满,今拟考满,不分自用,俱于正八品内迁用。”

  八年,部言:“行都水监准设人吏,令史八人,奏差六人,壕寨一十人,通事、知印各一人,译史一人,公使人二十人。都水监令译史、通事、知印考满,俱于正八品迁用,奏差考满,正九品,自用者降等,壕寨出身并俸给同奏差。行都水监系江南创立衙门,令史比例,合于行省所辖常调提控案牍内选取,奏差、壕寨人等亦须选相应人,考满比都水监人吏降等江南迁用,典吏公使人,从本监自用。”

  九年,部言:“尚乘寺援武备寺、大府、章佩等监例,求升加其人吏出身俸给。议得,各监人吏皆系奉旨升加,尚乘寺人吏合依已拟。”

  至大三年,部言:“和林系边远酷寒之地,兵马司司吏历一考余,转本路总管府司吏。补不尽者,六十月升都目。总管府吏,再历一考,转青海宣慰司令史,考满除正八品,不系本路司吏转补者,降等叙,补不尽者,六十月,部劄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霝赤比上例定夺。”

  部议:“晋王位下断事官正三品,除怯里马赤、知印例从长官所保,蒙古必劄赤翰林院发,令史以内史府考满典吏并籍记寺监令史发补,九十月除正八品,与职官相参用。奏差亦须选相应人,九十月依例迁用,自用者,考满本衙门定夺。”

  皇庆元年,部言:“卫率府勾当人员,令都省与常选出身。议得,令史系军司勾当之人,未有转受民职定夺,合自奏准日为格,系皇庆元年二月九日以前者,同典牧监一体迁叙,以后者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选提控案牍补充,依上铨除,自用者不入常调。”

  部议:“徽政院缮珍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内宰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通事、译史、知印亦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违例补充,别无定夺。”

  二年,部议:“徽政院延福司见役令史,若系籍记寺监令史、常调提控案牍、本院两考之上典吏补充者,依内宰司令史例,考满除正八品,通事、译史、知印依上迁叙,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依例发补,不许自用。”

  延祐三年,省准:“徽政院所辖卫候司,奉旨升正三品,与拱卫直都指挥使司同品,合设令译史,考满除正八,自用者降等。卫候司就用前卫候司人吏,拟自呈准月日理算,考满同自用迁叙,后有阙,以相应人补,考满依例叙。徽政院掌饮司人吏,部议常选发补令译史,考满从八,奏差从九,自用者降等,后有阙须以相应人补,违例补充,考满本衙门用。”

  四年,省准:“屯储总管万户府司吏译史出身,至大二年尚书省劄,和林路司吏未定出身,和林系边远酷寒去处,兵马司司吏如历一考之上,转补本路司吏并总管府司吏,再历一考之上,转补青海宣慰司令史,考满正八品迁除,补不尽人数,从优,拟六十月于部劄提控案牍内任用,蒙古必阇赤比依上例定夺。其沙州、瓜州立屯储总管万户府衙门,即系边远酷寒地面,依和林路总管府司吏人员一体出身。”

  ◎凡吏员考满授正九品:

  至元二十年,省准:“宫籍监系随朝从五品,令史拟九十月正九品,例革人员,验月日定夺,自行踏逐,降一等。”

  二十八年,省拟:“廉访司所设人吏,拟选取书吏,止依按察司旧例,上名者依例贡部,下名转补察院,贡补不尽人数,廉访司月日为始理算,考满者正九品叙,须令回避本司分治及元籍路分。”部议:“察院书吏出身,除见役人三十月,转补不尽者,九十月出为从八品。察院书吏有阙,止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上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出为正九品。”

  三十年,省准:“行台察院书吏历一考之上者,转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于见役人内用之。若有用不尽人数,以九十月出为正九品。江南有阙,依内台察院书吏,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依例转补。”

  大德四年,省拟:“各道廉访司书吏,至元二十八年七月元定出身,上名贡部,下名转补察院书吏。贡补不尽者,廉访司为始理算月日,考满正九品用。今议廉访司先役书吏,历九十月依已定出身,正九品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已后充廉访司人吏,九十月考满,须历提控案牍一任,于从九品内用。通事、译史,比依上例。察院书吏,至元二十八年十二月元定出身,于各道廉访司书吏内选取,三十月转部,九十月从八品内用。如非廉访司书吏取充者,四十五月转部。补用不尽者,九十月考满,降一等,正九品用。今议先役书吏,九十月依已定出身迁用,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创入役者,止依旧例转部。行台察院书吏,至元三十年正月元定出身,于廉访司书吏内选取,历一考之上,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并内台察院书吏,用不尽者,九十月正九品,江南用。省议先役书吏,历俸九十月,依已定出身,任回,添一资升转。大德元年三月七日为始创入者,止依旧例,转补江南宣慰司令史,北人贡内台察院。”

  ◎凡吏员考满除钱谷官、案牍、都吏目:

  至元十三年,吏、礼部言:“各路司吏四十五以下,以次转补按察司书吏。补不尽者,历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以上,于吏目内任用。”省议:“上都、大都路司吏,难同其余路分出身,依按察司书吏迁用。”

  十四年,省准:“覆实司司吏,俱授吏部劄付,如历九十月,拟于中州都目内迁,若不满考及六十月,于下州吏目内任用,有阙以相应人发充。”

  二十一年,省准:“诸色人匠总管府与少府监不同,又其余相体管匠衙门人吏,俱未定拟出身,量拟比外路总管府司吏,考满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二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使司令史,与河间等路都转运盐使司书吏出身同。外路总管府司吏三名,贡举儒吏二名,贡不尽,年四十五之上,考满都目内任用。”

  二十三年,省准:“各路司吏、转运司书吏,年四十五以上,历俸六十月充吏目,九十月充都目,余有役过月日不用。奏差宜从行省斟酌月日,量于钱谷官内就便铨用。”省准:“覆实司系正五品,令史出身比交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九十月务使,六十月都监,六十月之下、四十五月之上都监添一界迁用,四十五月之下转补运司令史。”部拟:“京畿漕运司司吏转补察院书吏,不尽,四十五以上,九十月依例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四年,部议:“各道巡行劝农官书吏,于各路总管府上名司吏内选取,考满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奏差从大司农司选委。”省准:“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于都目内任用。”

  二十五年,省准:“大护国仁王寺、昭应宫财用规运总管府令译史人等,比大都路总管府正三品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部议:“甘肃、宁夏等处巡行劝农司系边陲远地,人吏依甘肃行省并河西陇北道提刑按察司,以二十二月准一考,六十五月为满。”省准:“供膳司司吏,比覆实司司吏,九十月出身,于务使内任用。”

  二十六年,省准:“巡行劝农司书吏,役过路司吏月日,三折二准算,通理九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尚书省右司郎中、管领大都等路打捕民匠等户总管令史,比依诸司局人匠总管府令史例,九十月,于都目内任用。”

  省准:“诸路宝钞都提举司司吏,有阙于诸路转运司、漕运司上名司吏内选取,三十月充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已上转提控案牍,充寺监令史者听。诸路宝钞提举司同。”

  奏准:“大都路都总管府添设司吏一十名,委差五名。司吏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任用,委差于近上钱谷官内委用,有阙以有根脚请俸人补充,不及考满,不许无故替换。”

  二十七年,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九十月充提控案牍,年四十五之上,比依都提举万亿库司吏,愿充寺监令史者听。”

  二十九年,部拟:“大都路令史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任回减一资升转,四十五以下、六十月之上选举贡部,每岁二名。奏差六十月,酌中钱谷官内任用。”

  省准:“京畿都漕运司令史,比依诸路宝钞提举司司吏出身例,三十月吏目,四十五月之上、六十月之下都目,六十月之上提控案牍。”

  三十年,省准:“提举八作司系正六品,司吏四十五月之上吏目,六十月之上都目。”

  元贞元年,省准:“大都等路都转运司令史,九十月提控案牍。”

  大德三年,省准:“诸路宝钞提举司、都提举万亿四库司吏,九十月提控案牍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者,于都目内迁除,有阙于平准行用库攒典内挨次转补。”

  省准:“宝钞总库司、提举富宁库司俱系从五品,其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如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须于在京五品衙门及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及诸州司吏并籍记各部典吏内选。”

  省准:“提举左右八作司吏,九十月都目内任用,六十月之上,自愿告叙,于吏目内迁除,有阙于在都诸仓攒典内选补。京畿都漕运使司令史,六十月之上,于提控案牍内用,遇阙于路府诸州并在京五品等衙门上名司吏内选。大都路司吏改为令史,六十月之上,年及四十五以下,贡部不过二名,四十五以上,六十月提控案牍内迁用,任回减资升转。大都路都总管府令史,依旧六十月,于提控案牍内迁叙,不须减资,有阙于府州兵马司、左右巡院、大兴、宛平二县上名司吏内选补。”

  大德五年,省准:“河东宣慰使司军储所司吏、译史,九十月为满,译史由翰林院发补,司吏由州县司吏取充,与各路总管府译史、司吏一体升转,自用译史,别无定夺,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七年,部拟:“济南、莱芜等处铁冶都提举司及广平、彰德等处铁冶都提举司秩四品,司吏九十月比散府上州例,升吏目。蒙古必阇赤拟酌中钱谷官,奏差近下钱谷官,典吏三考,转本司奏差。”

  省准:“陕西省叙州等处诸部蛮夷宣抚司正三品,其令译史考满,比各路司吏人等一体迁用奏差,行省定夺。”

  九年,宣慰司大同等处屯储军民总管万户府从三品,司吏、译史、委差人等,九十月为满,司吏除酌中钱谷官,委差近下钱谷官。

  大德十年,省准:“诸路吏六十月,须历五万石之上仓官一界,升吏目,一考升都目,一考升中州案牍或钱谷官,通理九十月入流。五万石之下仓官一界,升吏目,两考都目,一考依上升转。补不尽路吏,九十月升吏目,两考升都目,依上流转,如非州县司吏转补者,役过月日,别无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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