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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祖至元八年春正月,始下诏立京师蒙古国子学,教习诸生,于随朝蒙古、汉人百官及怯薛歹官员,选子弟俊秀者入学,然未有员数。以《通鉴节要》用蒙古语言译写教之,俟生员习学成效,出题试问,观其所对精通者,量授官职。成宗大德十年春二月,增生员廪膳,通前三十员为六十员。

  武宗至大二年,定伴读员四十人,以在籍上名生员学问优长者补之。

  仁宗延祐二年冬十月,以所设生员百人,蒙古五十人,色目二十人,汉人三十人,而百官子弟之就学者,常不下二三百人,宜增其廪饩,乃减去庶民子弟一百一十四员,听陪堂学业,于见供生员一百名外,量增五十名。元置蒙古二十人,汉人三十人,其生员纸札笔墨止给三十人,岁凡二次给之。

  至元六年秋七月,置诸路蒙古字学。十二月,中书省定学制颁行之,命诸路府官子弟入学,上路二人,下路二人,府一人,州一人。余民间子弟,上路三十人,下路二十五人。愿充生徒者,与免一身杂役。以译写《通鉴节要》颁行各路,俾肄习之。至成宗大德五年冬十月,又定生员,散府二十人,上、中州十五人,下州十人。元贞元年,命有司割地,给诸路蒙古学生员饩廪。其学官,至元十九年,定拟路府州设教授,以国字在诸字之右,府州教授一任,准从八品,再历路教授一任,准正八品,任回本等迁转。大德四年,添设学正一员,上自国学,下及州县,举生员高等,从翰林考试,凡学官译史,取以充焉。

  世祖至元二十六年夏五月,尚书省臣言:“亦思替非文字宜施于用,今翰林院益福的哈鲁丁能通其字学,乞授以学士之职,凡公卿大夫与夫富民之子,皆依汉人入学之制,日肄习之。”帝可其奏。是岁八月,始置回回国子学。至仁宗延祐元年四月,复置回回国子监,设监官,以其文字便于关防取会数目,令依旧制,笃意领教。泰定二年春闰正月,以近岁公卿大夫子弟与夫凡民之子入学者众,其学官及生员五十余人,已给饮膳者二十七人外,助教一人、生员二十四人廪膳,并令给之。学之建置在于国都,凡百司庶府所设译史,皆从本学取以充焉。

  太宗六年癸巳,以冯志常为国子学总教,命侍臣子弟十八人入学。世祖至元七年,命侍臣子弟十有一人入学,以长者四人从许衡,童子七人从王恂。至二十四年,立国子学,而定其制。设博士,通掌学事,分教三斋生员,讲授经旨,是正音训,上严教导之术,下考肄习之业。复设助教,同掌学事,而专守一斋;正、录,申明规矩,督习课业。凡读书必先《孝经》、《小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次及《诗》、《书》、《礼记》、《周礼》、《春秋》、《易》。博士、助教亲授句读、音训,正、录、伴读以次传习之。讲说则依所读之序,正、录、伴读亦以次而传习之。次日,抽签,令诸生复说其功课。对属、诗章、经解、史评,则博士出题,生员具稿,先呈助教,俟博士既定,始录附课簿,以凭考校。其生员之数,定二百人,先令一百人及伴读二十人入学。其百人之内,蒙古半之,色目、汉人半之。许衡又著诸生入学杂仪,及日用节目。七年,命生员八十人入学,俾永为定式而遵行之。

  成宗大德八年冬十二月,始定国子生,蒙古、色目、汉人三岁各贡一人。十年冬闰十月,国子学定蒙古、色目、汉人生员二百人,三年各贡二人。

  武宗至大四年秋闰七月,定生员额二百人。冬十二月,复立国子学试贡法,蒙古授官六品,色目正七品,汉人从七品。试蒙古生之法宜从宽,色目生宜稍加密,汉人生则全科场之制。

  仁宗延祐二年秋八月,增置生员百人,陪堂生二十人,用集贤学士赵孟頫、礼部尚书元明善等所议国子学贡试之法更定之。

  一曰升斋等第。六斋东西相向,下两斋左曰游艺,右曰依仁,凡诵书讲说、小学属对者隶焉。中两斋左曰据德,右曰志道,讲说《四书》、课肄诗律者隶焉。上两斋左曰时习,右曰日新,讲说《易》、《书》、《诗》、《春秋》科,习明经义等程文者隶焉。每斋员数不等,每季考其所习经书课业,及不违规矩者,以次递升。

  二曰私试规矩。汉人验日新、时习两斋,蒙古色目取志道、据德两斋,本学举实历坐斋二周岁以上,未尝犯过者,许令充试。限实历坐斋三周岁以上,以充贡举。汉人私试,孟月试经疑一道,仲月试经义一道,季月试策问、表章、诏诰科一道。蒙古、色目人,孟、仲月各试明经一道,季月试策问一道。辞理俱优者为上等,准一分;理优辞平者为中等,准半分。每岁终,通计其年积分,至八分以上者升充高等生员,以四十名为额,内蒙古、色目各十名,汉人二十名。岁终试贡,员不必备,惟取实才。有分同阙少者,以坐斋月日先后多少为定。其未及等,并虽及等无阙未补者,其年积分,并不为用,下年再行积算。每月初二日蚤旦,圆揖后,本学博士、助教公座,面引应试生员,各给印纸,依式出题考试,不许怀挟代笔,各用印纸,真楷书写,本学正、录弥封誊录,余并依科举式,助教、博士以次考定。次日,监官覆考,于名簿内籍记各得分数,本学收掌,以俟岁终通考。

  三曰黜罚科绦。应私试积分生员,其有不事课业及一切违戾规矩者,初犯罚一分,再犯罚二分,三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从本监议罚之。应已补高等生员,其有违戾规矩者,初犯殿试一年,再犯除名,从学正、录纠举之,正、录知见而不纠举者,亦从本监议罚之。应在学生员,岁终实历坐斋不满半岁者,并行除名。除月假外,其余告假,并不准算。学正、录岁终通行考校应在学生员,除蒙古、色目别议外,其余汉人生员三年不能通一经及不肯勤学者,勒令出学。其余责罚,并依旧规。

  泰定三年夏六月,更积分而为贡举,并依世祖旧制。其贡试之法,从监学所拟,大概与前法略同,而防闲稍加严密焉。其本学正、录各二员,司乐一员,典籍二员,管勾一员,及侍仪舍人,旧例举积分生员充之,后以积分既革,于上斋举年三十以上、学行堪范后学者为正、录,通晓音律、学业优赡者为司乐,干局通敏者为典籍、管勾。其侍仪舍人,于上、中斋举礼仪习熟、音吐洪畅、曾掌春秋释奠、每月告朔明赞、众与其能者充之。

  文宗天历二年春三月,惟伴读员数,自初二十人岁贡二人,后于大德七年定四十人岁贡六人,至大四年定四十人岁贡四人,延祐四年岁贡八人为淹滞,既额设四十名,宜充部令史者四人、路教授者四人。是后,又命所贡生员,每大比选士,与天下士同试于礼部,策于殿廷,又增至备榜而加选择焉。

  国初,燕京始平,宣抚王楫请以金枢密院为宣圣庙。太宗六年,设国子总教及提举官,命贵臣子弟入学受业。宪宗四年,世祖在潜邸,特命修理殿廷;及即位,赐以玉斝,俾永为祭器。至元十三年,授提举学校官六品印,遂改为大都路学,署曰提举学校所。二十四年,既迁都北城,立国子学于国城之东,乃以南城国子学为大都路学,自提举以下,设官有差。仁宗延祐四年,大兴府尹马思忽重修殿门堂庑,建东西两斋。泰定三年,府尹曹伟增建环廊。文宗天历二年,复增广之,提举郝义恭又增建斋舍。自府尹郝朵而别至曹伟,始定生员凡百人,每名月饩,京畿漕运司及本路给之。泰定四年夏四月,诸生始会食于学焉。

  太宗始定中原,即议建学,设科取士。世祖中统二年,始命置诸路学校官,凡诸生进修者,严加训诲,务使成材,以备选用。至元十九年夏四月,命云南诸路皆建学以祀先圣。二十三年二月,帝御德兴府行宫,诏江南学校旧有学田,复给之以养士。二十八年,令江南诸路学及各县学内,设立小学,选老成之士教之,或自愿招师,或自受家学于父兄者,亦从其便。其他先儒过化之地,名贤经行之所,与好事之家出钱粟赡学者,并立为书院。凡师儒之命于朝廷者,曰教授,路府上中州置之。命于礼部及行省及宣慰司者,曰学正、山长、学录、教谕,路州县及书院置之。路设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散府上中州设教授一员,下州设学正一员,县设教谕一员,书院设山长一员。中原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礼部付身。各省所属州县学正、山长、学录、教谕,并受行省及宣慰司劄付。凡路府州书院,设直学以掌钱谷,从郡守及宪府官试补。直学考满,又试所业十篇,升为学录、教谕。凡正、长、学录、教谕,或由集贤院及台宪等官举充之。谕、录历两考,升正、长。正、长一考,升散府上中州教授。上中州教授又历一考,升路教授。教授之上,各省设提举二员,正提举从五品,副提举从七品,提举凡学校之事。后改直学考满为州吏,例以下第举人充正、长,备榜举人充谕、录,有荐举者,亦参用之。自京学及州县学以及书院,凡生徒之肄业于是者,守令举荐之,台宪考核之,或用为教官,或取为吏属,往往人材辈出矣。

  世祖中统二年夏五月,太医院使王猷言:“医学久废,后进无所师授。窃恐朝廷一时取人,学非其传,为害甚大。”乃遣副使王安仁授以金牌,往诸路设立医学。其生员拟免本身检医差占等役,俟其学有所成,每月试以疑难,视其所对优劣,量加劝惩。后又定医学之制,设诸路提举纲维之。凡宫壸所需,省台所用,转入常调,可任亲民,其从太医院自迁转者,不得视此例,又以示仕途不可以杂进也。然太医院官既受宣命,皆同文武正官五品以上迁叙,余以旧品职递升,子孙荫用同正班叙。其掌药,充都监直长,充御药院副使,升至大使,考满依旧例于流官铨注。诸教授皆从太医院定拟,而各路主善亦拟同教授皆从九品。凡随朝太医,及医官子弟,及路府州县学官,并须试验。其各处名医所述医经文字,悉从考校。其诸药所产性味真伪,悉从辨验。其随路学校,每岁出降十三科疑难题目,具呈太医院,发下诸路医学,令生员依式习课医义,年终置簿解纳送本司,以定其优劣焉。

  世祖至元二十八年夏六月,始置诸路阴阳学。其在腹里、江南,若有通晓阴阳之人,各路官司详加取勘,依儒学、医学之例,每路设教授以训诲之。其有术数精通者,每岁录呈省府,赴都试验,果有异能,则于司天台内许令近侍。延祐初,令阴阳人依儒、医例,于路府州设教授一员,凡阴阳人皆管辖之,而上属于太史焉。

  举遗逸以求隐迹之士,擢茂异以待非常之人。世祖中统间,征许衡,授怀孟路教官,诏于怀孟等处选子弟之俊秀者教育之。是年,又诏征金进士李冶,授翰林学士。征刘因为集贤学士,不至。又用平章咸宁王野仙荐,征萧不起,即授陕西儒学提举。

  至元十八年,诏求前代圣贤之后,儒医卜筮,通晓天文历数,并山林隐逸之士。

  二十年,复召拜刘因右赞善大夫,辞,不允。未几以抛老,乞终养,俸给一无所受。后遣使授命于家,辞疾不起。

  二十八年,复诏求隐晦之士,俾有司具以名闻。成宗大德六年,征临川布衣吴澂,擢应奉翰林文字,拜命即归。九年,诏求山林间有德行文学、识治道者,遣使征萧㪺,且曰:“或不乐于仕,可试一来,与朕语而遣归。”

  至大三年,复召吴澄,拜国子司业,以病还;延祐三年,召拜集贤直学士,以疾不赴;至治三年,召拜翰林学士。武宗、仁宗累征萧㪺,授集贤学士、国子司业,未赴,改集贤侍讲学士。又以太子右谕德征,始至京师,授集贤学士、国子祭酒,谕德如故。

  仁宗延祐七年十一月,诏曰:“比岁设立科举,以取人材,尚虑高尚之士,晦迹丘园,无从可致。各处其有隐居行义、才德高迈、深明治道、不求闻达者,所在官司具姓名,牒报本道廉访司,覆奏察闻,以备录用。”又屡诏求言于下,使得进言于上,虽指斥时政,并无谴责,往往采择其言,任用其人,列诸庶位,以图治功。其他著书立言、裨益教化、启迪后人者,亦斟酌录用,著为常式云。

  童子举,唐、宋始著于科,然亦无常员。

  成宗大德三年,举童子杨山童、海童。五年,大都提举学校所举安西路张秦山,江浙行省举张升甫。

  武宗至大元年,举武福安。仁宗延祐三年,江浙行省举俞傅孙、冯怙哥。

  六年,河南路举张答罕,学士完者不花举丁顽顽。

  七年,河间县举杜山童,大兴县举陈聃。

  英宗至治元年,福州路连江县举陈元麟。

  至治三年,河南行省举张英。

  泰定四年,福州举叶留畊。

  文宗天历二年,举杜夙灵。

  至顺二年,制举答不歹子买来的。皆以其天资颖悟,超出儿辈,或能默诵经文,书写大字,或能缀缉辞章,讲说经史,并令入国子学教育之。惟张秦山尤精篆涘,陈元麟能通性理,叶留畊问以《四书》大义,则对曰:“无过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时人以远大期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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