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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元珪传


  吴元珪,字君璋,广平人。父鼎,燕南提刑按察副使。元珪简重,好深沉之思,凡征谋治法、律令章程,皆得于家庭之所授受。

  至元十四年,世祖召见,命侍左右,授后卫经历,佩金符。

  十七年,从幸上都,受命取御药于大都万岁山,元珪乘传,未尽一昼夜而至。帝奇其速,擢枢密都事,升经历。尝从同知枢密院事俺伯进西蕃铠甲,帝问其制度,元珪应对详明,帝益奇之。

  初,江南既定,枢密奏裁定官属,京师五卫、行省、万户府设官有差,均俸禄,给医药,设学校,置屯田,多元珪所论建。

  二十六年,参议枢密院事。时缮修宫城,尚书省奏役军士万人,留守司主之。元珪亟陈其不便,乃立武卫,缮理宫城,以留守段天祐兼都指挥使,凡有兴作,必以闻于枢府。寻升枢密院判官。奏定万户用军士八人,千户四人,百户二人,多役者有罚。二十八年,除礼部侍郎,迁左司郎中。三十一年,参议中书省事。大德元年,除吏部尚书。选曹铨注,多有私其乡里者,元珪曰:“此风不可长,川党、朔党之兴,宋之所由衰也。”请谒悉皆谢绝。三年,宣抚燕南,劾贪吏若干人。迁工部尚书,河朔连年水旱,五谷不登,元珪言:“《春秋》之义,以养民为本,凡用民力者必书,盖民力息则生养遂,生养遂则教化行而风俗美。”宰相嘉其言,土木之工稍为之息。六年,佥河南行中书省事,将行,拜江浙行省参知政事。初,朱清、张瑄以财雄江南,遍以金币连结当路,及伏诛,录其家,具籍所交诸公贵人,而江浙省臣为尤甚,惟元珪一无所污。

  武宗即位,由佥枢密院事拜枢密副使。诏元珪二十余人议政中书,若惜人力,严选举,节财用,定律令,谨赏罚,建科举,课农桑,汰冗员,易封赠,皆切于世务者。初,诏发军万人屯田称海以实边,海都之乱,被俘者众,至是颇有来归者,饥寒不能存,至鬻子以活。元珪具其事以闻,诏赐钱赎之。帝在军中,即闻元珪名,至是,特加平章政事,赐白金二百五十两、只孙衣四袭。

  仁宗即位,诏元珪与十六人议时政。皇庆元年,出拜江浙行省左丞。江淮漕臣言:“江南殷富,盖由多匿腴田,若再行检覆之法,当益田亩累万计。”元珪曰:“江南之平,几四十年,户有定籍,田有定亩,一有动摇,其害不细。”执其论固争,月余不能止,移疾去。延祐元年,拜甘肃行省左丞。岁余,召还,俾宣抚辽阳诸郡,复为枢密副使,召见嘉禧殿,帝曰:“卿先朝旧臣,宜在旧服。”特加荣禄大夫,赐钞五千缗、貂裘二袭。元珪奏曰:“昔世祖限田四百亩,以给军需,余田悉贡赋税。今经理江淮田土,第以增金为能,加以有司头会箕敛,俾元元之民,困苦日甚,臣恐变生不测,非国之福,惟陛下少加意焉。”帝曰:“凡尔军士之田,并遵旧制。”

  至治元年,英宗即位,元珪与知枢密院事帖木儿不花上军民之政十余事,大抵言:诸王近侍,不可干军政;管军官吏,不可渔取军户;军官之材者,当迁其职;有司赋役,当务均一,而军民不可有所偏;军官袭职,惟传嫡嗣,而支庶不可有所乱。帝并嘉纳,即降旨施行之。元珪以年老致仕,至治二年,起商议中书省事。三年卒。

  泰定元年,赠光禄大夫、河南等处行省平章政事、柱国,追封赵国公,谥忠简。

  三年,复加推诚佐理功臣、光禄大夫、司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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