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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元用传


  曹元用,字子贞,世居阿城,后徙汶上。祖义,不仕。父宗辅,德清县主簿。元用资禀俊爽,幼嗜书,一经目,辄成诵。每夜读书,常达曙不寐。父忧其致疾,止之,辄以衣蔽窗默观之。始以镇江路儒学正考满游京师。翰林承旨阎复,于四方士少所许可,及见元用,出所为文示之,元用辄指其疵,复大奇之,因荐为翰林国史院编修官。即论史院僚属非材,请较试,取其优者用之。御史台辟为掾史。

  元用初不习吏事,而见事明决,吏反师之。转中书省右司掾,与清河元明善、济南张养浩同时号为三俊。除应奉翰林文字,迁礼部主事。时累朝皇后既崩者,犹以名称,而未有谥号。元用言:“后为天下母,岂可直称其名。宜加徽号,以彰懿德。”改尚书省右司都事,转员外郎。及尚书省罢,退居任城,久之,齐、鲁间从学者甚众。

  延祐六年,授太常礼仪院经历。属英宗躬修祀事,锐意礼乐,其亲祀仪注、卤簿舆服之制,率所裁定。初,太庙九室,合飨于一殿,仁宗崩,无室可祔,乃于武宗室前,结彩为次。英宗在上京,召礼官集议,元用言:“古者宗庙有寝有室,宜以今室为寝,当更营大殿于前,为十五室。”帝嘉其议,授翰林待制,升直学士。

  至治三年八月,铁失之变,贼党赤斤铁木儿遽至京师,收百司印,趣召两院学士北上。元用独不行,曰:“此非常之变,吾宁死,不可曲从也。”未几,贼果败,人皆称其有先见之明。

  泰定二年,授太子赞善,转礼部尚书,兼经筵官,及大朝会,为纠仪官,申卷班之令。俾以序退,无争门而出之扰。又谓太医、仪凤、教坊等官,不当序正班,当自为一列,后皆行之。时宰执有欲罢科举法者,元用以为“国家文治,正在于此,胡可罢也”。又有欲损太庙四时之享、止存冬祭者,元用谓:“禴祠尝烝,四时之享,不可阙一,乃经礼之大者,其可惜费而废礼乎!”

  三年夏,帝以日食、地震、星变,诏议所以弭灾者,元用谓:“应天以实不以文,修德明政,应天之实也。宜撙浮费,节财用,选守令,恤贫民,严禋祀,汰佛事,止造作以纾民力,慎赏罚以示劝惩。”皆切中时弊。又论科举取士之法,当革冒滥,严考核,俾得真才之用。议上,朝廷咸是之。拜中奉大夫、翰林侍讲学士,兼经筵官,预修仁宗、英宗两朝实录。又奉旨纂集甲令为《通制》,译唐《贞观政要》为国语。书成,皆行于时。凡大制诰,率元用所草。文宗时,草宽恤之诏,帝览而善之,赐金织文锦。

  天历二年,代祀曲阜孔子庙。还,以司寇像及代祀记献,帝甚喜。值太禧宗禋院副使缺,中书奏以元用为之,帝不允曰:“此人翰林中所不可无者,将大用之矣。”会卒,帝嗟悼久之,谓侍臣曰:“曹子贞尽忠宣力,今亡矣,可赐赙钞五千缗。”

  赠政奉大夫、江浙等处行中书省参知政事、护军,追封东平郡公,谥文献。

  诗文四十卷,号《超然集》。

  二子:伟,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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