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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色等第


  仁宗延祐元年冬十有二月,定服色等第,诏曰:“比年以来,所在士民,靡丽相尚,尊卑混淆,僭礼费财,朕所不取。贵贱有章。益明国制,俭奢中节,可阜民财。”命中书省定立服色等第于后:

  一,蒙古人不要禁限,及见当怯薛诸色人等,亦不在禁限,惟不许服龙凤纹。龙谓五爪二角者。

  一,职官除龙凤纹外,一品、二品服挥金花,三品服金答子,四品、五品服云袖带襕,六品、七品服六花,八品、九品服四花。职事散官从一高。系腰,五品以下许用银,并减铁。

  一,命妇农服,一品至三品服浑金,四品、五品服金答子,六品以下惟服销金,并金纱答子,首饰,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珠宝玉,四品、五品用金玉珍珠,六品以下用金,惟耳环用珠玉。同籍不限亲疏,期亲虽别籍,并出嫁同。凡后妃及大臣之妻,皆戴姑姑。高围二尺许,用红色罗,唐步摇之遗制也。

  一,器皿。说茶酒器。除钑造龙凤纹不得使用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玉,四品、五品惟台盏用金,六品以下台盏用镀金,余并用银。

  一,帐幕,除不得用赭黄龙凤纹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金花刺绣纱罗,四品、五品用刺绣纱罗,六品以下用素纱罗。

  一,车舆除不得用龙凤纹外,一品至三品许用间金妆饰银螭头,绣带,青幔,四品、五品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用素云头,素带、青幔。

  一,鞍辔,一品许饰以金玉,二品、三品饰以金,四品、五品饰以银,六品以下并饰以鍮石锅铁。

  一,内外有出身,考满应入流,见役人员服用,与九品同。

  一,授各投下令旨、钧旨,有印信,见任勾当人员亦与九品同。

  一,庶人除不得服赭黄,惟许服暗花纻丝绸绫罗毛毳,帽笠不许饰用金玉。靴不得裁制花样。首饰许用翠花,并金钗钅卑各一事,惟耳环用金珠碧甸,余并用银。酒器许用银壶瓶台盏盂镟,余并禁止。帐幕用纱绢,不得赭黄,车舆黑油,齐头平顶皂幔。

  一,诸色目人,除行营帐外,其余并与庶人同。

  一,诸职官致仕,与见任同。解降者,依应得品级。不叙者,与庶人同。

  一,父祖有官,既没年深,非犯除名不叙之垠,其命妇及子孙与见任同。

  一,诸乐艺人等服用,与庶人同。凡承应妆扮之物,不拘上例。

  一,皂隶公使人,惟许服周绢。

  一,娼家出入,止报皂褙子,不得来坐车乌,余依旧例。

  一,今后汉人、高丽、南人等投充怯薛者,并在禁限。

  一,服色等第,上得兼下,下不得僭上。违者,职官解见任,期年后降一等叙,余人决五十七下。违禁余物,付告捉人充赏。有司禁治不严,从监察御史、廉访司究治。

  御赐之物,不在禁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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