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赈恤(1)


  赈恤之法有二:曰蠲免,曰赈贷。以恩免者:朝廷有大庆则免之;有盗贼之乱、军旅供给之费,则免之;逃亡复业者,则免之;军民站户困弊,则免之。以恩赈者:曰鳏寡孤独,曰诸王部众之贫乏。其余则恩免所及者,赈亦及之。至于灾免、灾赈,则以水旱疫疠,救生恤死,尤荒政之最亟者。今类共事,分著于后。

  恩免:

  世祖中统元年,量减丝料、包银分数。

  二年,诏:减免民间差发,免平阳、太原军站户重租税科。诏:十路宜抚使。量免民间课程,弛诸路山泽之禁。

  三年,以军兴,人民劳苦,敕停公私逋负毋征,以米千石、牛三百给西京蒙古户。北东等路。以兵兴供给繁重,免本岁丝料、包银。蠲滨、棣今岁田租之半,东平蠲十分之二。复蒙古军站户。差户、农民包银,征其半。俘户止令输丝。民户输赋之月,毋征私债。敕济南官吏,凡军民公私逋负,权住毋征。三叉沾灶户,经宋兵焚掠,免今年租赋。以济南路遭李璮之乱,军民皆饥,尽免差发。

  四年,以西凉民户值浑都海之乱,人民流散,免差税三年。

  至元元年。诏:减明年包银十分之三,无业者试十分之七,逃户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三年,减中都包银四分之一。

  七年,诸路课程,减十分之一,以纾民力。

  八年,诏:四川民力困弊,免茶盐课税。

  十二年,蠲免包银丝绵钞,免河南路包银三分之二,其余路分亦免十分之五。

  十三年,敕减今岁丝赋之半,免大都医户十二年丝银。

  十七年,敕和州等处为叛兵所掠者,赐钞给之。仍免民差役三年。

  十八年,免福州路今年税二分。十八年,以前租税并免征。

  十九年,免诸路民户明年包银、俸钞及逃移户差税。

  二十年,免大都、平滦民户丝绵俸钞。二十年,免福建归附后未征苗税,免京畿所括田旧税三分之二,新税三之一。

  二十一年,蠲江南今年田租十分之二,其十八年以前逋欠悉免之。

  二十二年,除民间包银,三年不使带纳俸钞,尽免大都地税。

  二十四年,免唐兀卫河西地元籍徭役,免东京等处军民徭赋。

  二十五年,免辽阳、武平等差发,以武冈、宝庆二路荐经寇乱,免今年酒税课及前岁逋租。以南安、瑞、赣三路,连岁盗起,民多失业,免逋岁万二千六百石。湖头贼张治国掠泉州,免泉州今岁田。

  二十六年,蠲汀、漳二州田租。宜章县为广东寇所掠,免今岁田租。

  二十七年,常宁州过寇乱,免其田租。广州、韶州以遭寇乱,并免其田租。减河间、保定、平滦三路丝绵银。

  二十八年,免江淮贫民至元十二年至二十五年所逋田租二百九十七万六千余石,及二十六年未输田租十三万石、钞一千一百五十锭、丝五千四百斤、绵千四百三十余斤。二十八年,免腹里诸路包银俸钞,其大都、上都、隆兴、平滦、大同、太原、河间、保定、武平、辽阳十路钞锒并除之。

  二十九年,以上都、隆兴、平滦、河间、保定五路供给,视他路为甚,宜免今岁公赋。免宝庆路田租万三千九百七十三石。置会同、安定二县隶琼州,免其田租。

  至元三十一年,成宗即位,除大都、上都两路差税一年,其余减丁地税十分之三,系官逋欠一切蠲免,民户逃亡者差税皆除之。以上世祖皇后裕宗尊号,免所在本年包银俸钞,及内郡地税、江淮以南商税。

  元贞元年,除大都民户丝料、包银、税粮。

  大德元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

  大德二年,免今年上都、隆兴丝银,大都差税、地租。

  四年,诏颁宽令,免上都、大都、隆兴大德五年丝银税粮,附近秣养马驼之郡免税粮十分之三,其余免十分之一,江北荒田许人耕种者并展税限一年。著为令。

  七年,以转输军饷劳,免思、播二州及潭、衡、辰、沅等路税粮一年,常、澧三分之一,淘金站户无种佃者免杂役。

  九年,又下宽免之令,以恤大都、上都、隆兴、腹里、江淮之民。

  十年,免大都今年租,逃移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十一年,免上都、大都、隆兴差税三年,其余路分量轻重优免。免云南八番等地面差发一年,其积年逋欠蠲之,逃移复业者免三年。

  至大二年,上尊号,诏:毋令见户包纳差税,被灾百姓内郡免差税一年,江淮免夏税三年,免大部、上都、中都秋税,其余今岁被灾人户,依上蠲免,至大二年以前民间欠差税课程。并行豁免。

  四年,免腹里包银及江南夏税十分之二。又免大都、上都、中都差税三年。

  延祐元年,以改元,免上都十大都差税二年,其余经赈者免一年,流民复业者免差税三年。

  二年,免各差税、丝料,延祐元年泸阳、麻阳二县以土贼作乱,蠲其田徂。

  七年,减天下租贼二分,包银二分。免上都、大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又免税粮、包银、丝料、合有差发。

  至治二年,免大都、兴和差税三年,八番、思、播、两广洞寨差税二年,江淮创科包银三年,四川、云南、甘肃秋粮三分,河南、陕西、辽阳丝银三分,赈恤云南、广海等处。

  泰定元年,免天下和买杂役三年,蛋户差税一年。

  二年,除江淮创科包银,流民复业者免差役三年。

  二年,免各路差丝科。

  天历元年,免诸路差税、丝料有差及海北盐课二年,免民间逋赋无可追征者,免奉元路商税一年,免永平总管府田租二年,免达达军站之贫乏者及各路差租有差,免人民逋欠官钱。

  至顺元年,以改元,免诸路税差有差,诏:河南、怀庆、卫辉、普宁四路今岁差发全行蠲免;其余路分,腹里差发、江淮复税,亦免三分,免海北盐课三年,免云南行省田租。

  三年,免大都、上都、兴和三路差税三年,腹里差发免,其余诸郡不纳差去处免税粮十分之二,江淮以南夏税亦免二分。

  至正元年,免天下税粮五分。

  六年,免天下差税三分,水早之地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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