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浑河


  浑河,又名卢沟河,其上流为桑乾河,发源于太原之天池,伏流至朔州马邑县,浑泉涌出,曰桑乾泉,东流自奉圣州入宛平界,至都城四十里东麻峪,分为二派:一自通州高丽庄入白河,一南流至武清县合御河入于海。

  太宗七年八月,河决牙梳口,刘冲禄言:“率水夫二百余人已依期修筑,恐水涨不时冲决,或贪利之人盗决溉灌,请禁之。”廷议命冲禄领其事,盗决者以违制论。如遇修筑之役,其丁夫物料于应差处调发。

  至大二年十月,河决左都威卫营西大堤,没左右二卫及后卫屯田麦。三年二月,中书省下左右卫后卫及大都路督修,至五月工毕。

  皇庆元年二月,东安州言:“河决黄埚堤十七所。”同知枢密院塔失帖木儿奏:“浑河决坏屯田,已发军士五百人筑决口。臣等议:治水有司事也。宜命中书省檄所属董其事。”从之。是年六月,霖雨,浑河堤决二百余步,发民丁刈杂草筑之。

  延祐元年六月,河决武清县高家庄左卫,差军士七百人与东安州民夫同修决口。二年正月,大雨,河决。三年,中书省议:“浑河决堤堰,没田禾,军民蒙害,既已奏闻。差官相视,上自石径山金口,下至武清县界旧堤,长三百四十八里,中间因旧堤修筑者四十九处,应修补者十九处。创修者八处,宣疏通者二处,计工三十八万一百,役夫三万五千,九十六日可毕。如通筑则劳费太甚,宜分三年筑之。”从之。七年四月,营田提举司言:“去岁十二月,屯户巡视广赋屯北河堤二百余步将崩,恐来春水涨,浸漫为患。”都水监季濠寨官,会营田提举司、武清县,督民夫筑之,凡用工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二。

  至治元年五月,运河再决。泰定元年七月,河又决。

  金口河者,金时自大都西麻峪村,分引浑河。穿南山而出,谓之金口河。

  至元二年,都水少监郭守敬言:“其水可以溉田。兵兴,典守者惧有所失,因以大石塞之,若按视故道,使水得通流,上可以致西山之利,下可以广京畿之漕。”又言:“当于金口西,预开减水口,西南还大河,令其深广。以防涨水突入之患。“朝廷韪其议而未行。二十八年,有言浑河自麻峪口行舟可至寻麻林,遣守敬相视,回奏不能通舟楫。

  大德二年,浑河水发,都水临闭金口闸板以防之。五年,河溢,水势汹涌,守敬恐冲没南北二城,又将金口以上河身,用土石尽塞之。盖守敬已知前议之不可用矣。至正二年正月,中书参议孛罗帖木儿、都水监傅佐建言:“起自通州南高丽庄,直至西山石峡铁板,开古金水口一千二十里,凿新河一道,深五丈,广二十丈,放西山金口东流,合御河,按引海运至大都城内输纳。”是时,脱脱为右丞相,奏而行之。廷臣多言其不可,右丞相许有壬言尤力。脱脱排群议不纳,遂以正月兴工,至四月工毕,起闸放金口水,流湍迅急,须臾冲决二十余里,都人大骇。脱脱急令塞之。是役也。毁民庐舍坟墓无算,又劳费不赀,卒以无功。御史纠孛罗帖木儿、傅佐之罪,俱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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