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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遵传


  成遵,字宜叔,南阳穰县人。年十五丧父,贫不废学。至顺元年,至京师,受《春秋》于夏镇,遂入国子监为诸生。助教陈旅数以语学士虞集,集方有目疾,见遵来,迫而视之,曰:“公辅器也,君当自受重。”

  元统改元,登进士第,授翰林国史院编修官。明年,预修泰定帝、明宗、文宗三朝《实录》。后至元四年,擢应奉翰林文字。

  至正初,擢太常博士,转中书检校,寻拜监察御史。扈从至上京,上封事言:“天子宜慎起居,节嗜慾,以保养圣躬。圣躬安,则宗社安。”言甚迫切,帝改容称善。又言台察四事:一曰差遣台臣,越职问事;二曰左迁御史,杜塞言路;三曰御史不思尽言,循叙求进;四曰体覆廉访,声迹不实,贤否混淆。帝皆嘉纳之,谕台臣曰:“遵所言甚善,皆世祖风纪旧规也。”特赐上尊旌之。遵又言:“江浙火灾宜赈恤”劾平章火鲁忽赤不法十事,宜罢斥。皆从之。复上封事,言时务四事:一曰法祖宗,二曰节财用,三曰抑奔竞,四曰明激劝。奏入,命中书议行。

  三年,自刑部员外郎出为陕西行省员外郎,以母病辞归。

  五年,丁母忧。

  八年,擢佥淮东肃政廉访司事、礼部郎中,奉使山东、淮北,察守令贤否,荐循良九人,劾罢贪懦者二十一人。

  九年,改刑部郎中。寻迁御史台都事。台臣嫉赃吏以父母之忧获免,建议:“官吏凡被劾赃私,虽父母死,不许归葬。”遵曰:“贪吏固可恶,然与人伦孰重?国家以孝治天下,宁失罪人,勿使为吏者不葬父母。”御史大夫是其言,擢户部侍郎。十年,迁中书右司郎中。刑部狱久不决者积数百,遵与同僚分阅之,共议轻重,各当其罪。时输粟补官者匿罪得七品杂流,为怨家所告,有司议不问,遵曰:“卖官鬻爵,已非盛典,况买与有罪之人乎?必夺其敕,著为令。”省臣从之。

  除工部尚书。先是,河决白茅,郓城、济宁皆为巨浸,漕运使贾鲁言:“必疏南河,塞北河,使复故道,役不大兴,害无已时。”廷议莫能决,乃命遵偕大司农秃鲁行视河,议其疏塞之方以闻。

  十一年春,自济宁、曹、濮汴梁行数千里,掘井以量地之高下,测岸以究水之深浅,谓故道不可复,其议有八。而丞相脱脱先入贾鲁之言,及遵与秃鲁至,力陈不可,且曰:济宁、曹、郓连岁饥馑,民不聊生,若聚二十万人于此地,恐后日之忧,有重于河患者。”脱脱怒曰:“汝谓民将反耶?”自辰至酉,辨论终不能入。明日,执政谓遵曰:“丞相意已定,且有人任其责矣,公幸毋多言。”遵曰:“腕可断,议不可易也。”由是出为大都、河间等处都转运盐使。

  十四年,调武昌路总管。时大江上下皆剧盗,米直翔肖,遵言于省臣,假军储钞万锭,募勇敢之士且战且行,籴粟于太平、中兴,民赖以济。会省臣出师,遵摄省事,乃远斥候,塞城门,籍民为共得五千余人,设万夫长四,配守四门,号令严肃。贼船往来江中,终不敢近岸。

  十五年,擢江南行台治书侍御史,召拜参议中书省事。时河南贼数渡河焚掠,郡县上下视若无事。遵率左右司,诣丞相言曰:“天下州县,丧乱过半,河北之民稍安者,以黄河为之障,贼不能飞渡,视河南之民,犹得保其家室故也。今贼北渡河,而官军不御,是大河之险,已不能守。河北之民,复何所恃?河北民心一摇,国势将如之何?”语未毕,哽咽不能出声,丞相已下皆为挥涕。乃入奏,诏遣使责防河将帅。自是,守御始固。

  湖广贼倪文俊质威顺王之子,遣人请降,求为湖广行省平章。廷议欲许之,遵曰;“平章职亚宰相,承平时,虽德望汉人抑而不与。今逆贼挟势要求,轻以与之,如纲纪何?”或曰:“王子,世皇嫡孙也,不许,是弃之与贼,非亲亲之道。”遵曰:“项羽执太公,欲烹之以挟高祖,高祖尚以分羹答之。奈何以王子故,废天下大计?”廷议不能夺。除治书侍御史,俄复入为参知政事。

  十七年,擢中书左丞,阶资善大夫。是年九月,改除御史中丞,与中书右丞也花不先奉使宣抚彰德、大名、广平、东昌、东平、曹、濮等处。

  十八年,复拜中书右丞。时太平为右相,以事忤皇太子,皇大子深衔之。以遵及参知政事赵中皆党于太平,遵与中去,则太平势孤。

  十九年,用事者承望风旨,嗾宝坻县尹邓守礼弟邓子初等,诬遵与参政赵中、参议萧庸等六人受赃。皇太子命御史台、大宗正府等官杂问之,锻练成狱,遵等俱坐杖死,中外冤之。

  二十四年,御史台臣辩明遵等诬枉,诏给还所授宣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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