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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志五(3)


  转法二百一十九。(约转分为度,曰逡程。积逡程,曰转积度。)

  七日:初九百七十三,末百二十二。

  十四日:初八百五十一,末二百四十四。

  二十一日:初七百二十九,末三百六十六。

  二十八日:初六百七,末四百八十八。

  辰刻八刻,分七十三。

  刻法二百一十九。

  昏明刻各二刻,分百九半。

  交终分二亿九千七百九十七万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终日二十七,余二百三十二,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中日十三,余六百六十三,秒六千九百七半。

  朔差日二,余三百四十八,秒六千一百八十五。

  望差日一,余百七十四,秒三千九十二半。

  望数日十四,余八百三十八。

  交限日十二,余四百八十九,秒三千八百一十五。

  交率六十一。

  交数七百七十七。

  交辰法九十一少。

  秒法一万。

  去交度乘数十一,除数九百四十五。

  太阴损益差:冬至、夏至,益十六,积六十二。小寒、小暑,益十三,积七十八。大寒、大暑,益十一,积九十一。立春、立秋,益十,积百二。雨水、处暑,益八,积百一十二。惊蛰、白露,益六,积百二十。春分、秋分,损六,积百二十六。清明、寒露,损八,积百二十。谷雨、霜降,损十,积百一十二。立夏、立冬,损十一,积百二。小满、小雪,损十三,积九十一。芒种、大雪,损十六,积七十八。以损益依入定气求朓朒术入之,各得其望日所入定数。

  太阳每日蚀差:月在阴历,自秋分后、春分前,皆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春分后,日损四分;入夏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月在阳历,自春分后、秋分前,亦以三百七十三为蚀差;入秋分后,日损四分;入冬至初日,损不尽者六;乃自后日益四分:各得朔日所入定数。

  ○岁星

  终率四十三万六千七百六十,秒四。

  终日三百九十八,余九百五十,秒四。

  合后伏日十七,余千二十三。

  ○荧惑

  终率八十五万四千七,秒七十九。

  终日七百七十九,余千二,秒七十九。

  合后伏日七十一,余千四十九。

  ○镇星

  终率四十一万三千九百九十四,秒六十三。

  终日三百七十八,余八十四,秒六十三。

  合后伏日十八,余五百九十。

  ○太白

  终率六十三万九千三百八十九,秒二十八。

  终日五百八十三,余四,秒二十八。

  晨合后伏日四十一,余九百一十五。

  夕见伏日二百五十六,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晨见伏日三百二十七,余五百二,秒一十四。

  ○辰星

  终率十二万六千八百八十八,秒四半。

  终日百一十五,余九百六十三,秒四半。

  晨合后伏日十六,余千四十。

  夕见伏日五十二,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晨见伏日六十三,余四百八十一,秒五十二少。

  秒法一百。

  五星平见加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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