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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乂传


  李乂,字尚真,赵州房子人。少孤。年十二,工属文,中书令薛元超曰:“是子且有海内名。”第进士、茂才异等,累调万年尉。长安三年,诏雍州长史薛季昶选部吏才中御史者,季昶以乂闻,擢监察御史。劾奏无避。景龙初,叶静能怙势,乂条其奸,中宗不纳。迁中书舍人、修文馆学士。帝遣使江南,发在所库赀以赎生,乂上疏以为:“江南鱼鳖之利,衣食所资。江湖之生无既,而府库之财有限,与其拯物,不如忧民。且鬻生之徒惟利所视,钱刀日至,网罟岁广,施之一朝,营之百倍。若回所赎之赀,减方困之徭,其泽乡矣。”

  韦氏之变,诏令严促,多乂草定。进吏部侍郎,仍知制诰。与宋璟等同典选事,请谒不行,时人语曰:“李下无蹊径。”改黄门侍郎,封中山郡公。制敕不便,辄驳正。贵幸有求官者,睿宗曰:“朕非有靳,顾李乂不可耳!”谏罢金仙、玉真二观,帝虽不从,优容之。太平公主干政,欲引乂自附,乂深自拒绝。

  开元初,姚崇为紫微令,荐为侍郎,外托引重,实去其纠驳权,畏乂明切也。未几,除刑部尚书。卒,年六十八,赠黄门监,谥曰贞。遗令薄葬,毋还乡里。

  乂沉正方雅,识治体,时称有宰相器。葬日,苏颋、毕构、马怀素往祖之,哭曰:“非公为恸而谁恸欤!”乂事兄尚一、尚贞孝谨甚,又俱以文章自名,弟兄同为一集,号《李氏花萼集》,乂所著甚多。尚一终清源尉,尚贞博州刺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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