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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芳传(2)


  贾逵云:“中央,黄帝之位,并南郊之季,故云兆五帝于四郊也。”

  郑玄云:“中郊,西南未地,去都城五里。”

  此又中郊五里之审据也。《孟秋令》云“其数九”,又曰:“迎秋于西郊”。卢植云:“西郊、九里郊。”

  贾逵云:“西郊,金帝少皞,九里。”

  许慎云:“西郊,九里郊也。”

  郑玄云:“西郊,去都城九里。”

  高诱云:“西郊,九里之郊也。”

  王肃云:“西郊,九里,因金数也。”

  此又西郊九里之审据也。《孟冬令》云“其数六”,又云“迎冬于北郊”。卢植云:“北郊,六里郊也。”

  贾逵云:“北郊,水帝颛顼,六里。”

  许慎云:“北郊,六里郊也。”

  郑玄云:“北郊,去都城六里。”

  高诱云:“北郊,六里之郊也。”

  王肃云:“北郊六里,因水数也。”

  此又北郊六里之审据也。宋氏《舍文嘉》注云:“《周礼》,王畿千里,二十分其一以为近郊。近郊五十里,倍之为远郊。迎王气盖于近郊。汉不设王畿,则以其方数为郊处,故东郊八里,南郊七里,西郊九里,北郊六里,中郊在西南未地,五里。”

  《祭祀志》云:“建武二年正月,初制郊兆于雒阳城南七里。依采元始中故事,北郊在雒阳城北四里。”

  此又汉世南北郊之明据也。今地祗准此。至如三十里之郊,进乖郑玄所引殷周二代之据,退违汉魏所行故事。凡邑外曰郊,今计四郊,各以郭门为限,里数依上。

  《礼》:朝拜日月,皆于东西门外。今日月之位,去城东西路各三十,窃又未审。《礼》又云:“祭日于坛,祭月于坎。”

  今计造如上。《礼仪志》云“立高禖祠于城南”,不云里数。故今仍旧。灵星本非礼事,兆自汉初,专为祈田,恒隶郡县。《郊祀志》云:“高祖五年,制诏御史,其令天下立灵星祠,牲用太牢,县邑令长得祠。”

  晋祠令云:“郡、县、国祠稷、社、先农,县又祠灵星。”

  此灵星在天下诸县之明据也。周公庙所以别在洛阳者,盖姬旦创成洛邑,故传世洛阳,崇祠不绝,以彰厥庸。夷齐庙者,亦世为洛阳界内神祠。今并移太常,恐乖其本。天下此类甚众,皆当部郡县修理,公私施之祷请。窃惟太常所司郊庙神祗,自有常限,无宜临时斟酌以意,若遂尔妄营,则不免淫祀。二祠在太常,在洛阳,于国一也,然贵在审本。

  臣以庸蔽,谬忝今职,考括坟籍,博采群议,既无异端,谓粗可依据。今玄冬务隙,野罄人闲,迁易郊坛,二三为便。

  诏曰:“所上乃有明据,但先朝置立已久,且可从旧。”

  先是,高祖于代都诏中书监高闾、太常少卿陆琇、并公孙崇等十余人修理金石及八音之器。后崇为太乐令,乃上请尚书仆射高肇,更共营理。世宗诏芳共主之。芳表以礼乐事大,不容辄决,自非博延公卿,广集儒彦,讨论得失,研穷是非,则无以垂之万叶,为不朽之式。被报听许,数旬之间,频烦三议。于时,朝士颇以崇专综既久,不应乖谬,各嘿然无发论者。芳乃探引经诰,搜括旧文,共相难质,皆有明据,以为盈缩有差,不合典式。崇虽示相酬答,而不会问意,卒无以自通。尚书述奏,仍诏委芳别更考制,于是学者弥归宗焉。

  芳以社稷无树,又上疏曰:“依《合朔仪注》:日有变,以朱丝为绳,以绕系社树三匝。而今无树。又《周礼·司徒职》云:‘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社之所宜木。’郑玄注云:‘所宜木,谓若松柏栗也。’此其一证也。又《小司徒》、《封人职》云:‘掌设王之社壝,为畿封而树之。’郑玄注云:‘不言稷者,王主于社。稷,社之细也。’此其二证也。又《论语》曰:‘哀公问社于宰我,宰我对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是乃土地之所宜也。此其三证也。又《白虎通》云:‘社稷所以有树,何也?尊而识之也,使民望见即敬之,又所以表功也。’案此正解所以有树之义,了不论有之与无也。此其四证也。此云‘社稷所以有树何’,然则稷亦有树明矣。又《五经通义》云:‘天子太社、王社,诸侯国社、侯社。制度奈何?曰:社皆有垣无屋,树其中以木,有木者土,主生万物,万物莫善于木,故树木也。’此其五证也。此最其丁宁备解有树之意也。又《五经要义》云:‘社必树之以木。’《周礼·司徒职》曰:‘班社而树之,各以土地所生。’《尚书逸篇》曰:‘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此其六证也。此又太社及四方皆有树别之明据也。又见诸家《礼图》、《社稷图》皆画为树,唯诫社、诫稷无树。此其七证也。虽辨有树之据,犹未正所植之木。案《论语》称‘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便是世代不同。而《尚书逸篇》则云‘太社惟松,东社惟柏,南社惟梓,西社惟栗,北社惟槐’,如此,便以一代之中,而五社各异也。愚以为宜植以松。何以言之?《逸书》云‘太社惟松’,今者植松,不虑失礼。惟稷无成证,乃社之细,盖亦不离松也。”

  世宗从之。

  芳沉雅方正,概尚甚高,经传多通,高祖尤器敬之,动相顾访。太子恂之在东宫,高祖欲为纳芳女,芳辞以年貌非宜。高祖叹其谦慎,更敕芳举其宗女,芳乃称其族子长文之女。高祖乃为恂聘之,与郑懿女对为左右孺子焉。崔光于芳有中表之敬,每事询仰。芳撰郑玄所注《周官仪礼音》、干宝所注《周官音》、王肃所注《尚书音》、何休所注《公羊音》、范宁所注《谷梁音》、韦昭所注《国语音》、范晔《后汉书音》各一卷,《辨类》三卷,《徐州人地录》二十卷,《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毛诗笺音义证》十卷,《礼记义证》十卷,《周官》、《仪礼义证》各五卷。崔光表求以中书监让芳,世宗不许。延昌二年卒,年六十一。诏赐帛四百匹,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文贞。

  长子怿,字祖欣。雅有父风,颇好文翰。历徐州别驾、兖州左军府长史、司空谘议参军。屡为行台出使,所历皆有当官之称。转通直散骑常侍、徐州大中正、行郢州事,寻迁安南将军、大司农卿。卒,赠镇东将军、徐州刺史,谥曰简。无子,弟廞以第三子㻐为后。㻐,天平中,走江南。武定末归国,赐爵临颍县子。

  怿弟廞,字景兴。好学强立,善事当世。高肇之盛及清河王怿为宰辅,廞皆与其子侄交游往来。灵太后临朝,又与太后兄弟往还相好,太后令廞以诗赋授弟元吉。历尚书郎、太尉属、中书侍郎、冠军将军、行南青州事,寻征安南将军、光禄大夫。孝庄初,除国子祭酒,复以本官行徐州事。前废帝时,除骠骑将军、左光禄大夫。出帝初,除散骑常侍,迁骠骑大将军,复领国子祭酒。出帝于显阳殿讲孝经,廞为执经,虽詶答论难未能精尽,而风采音制足有可观。寻兼都官尚书,又兼殿中尚书。及出帝入关,齐献武王至洛,责廞而诛之,时年五十二。

  子骘,字子升。少有风气,颇涉文史。弱冠,州辟主簿,奉使诣阙,见庄帝于显阳殿,问以边事。骘应对闲敏,帝善之,遂敕除员外散骑侍郎。出补徐州开府从事中郎。父廞之死,骘率勒乡部赴兖州,与刺史樊子鹄抗御王师,每战流涕突陈。城陷,擒送晋阳,齐献武王矜而赦之。文襄王之为仪同开府,以骘为属--本州大中正。武定初,转中书舍人,加安东将军。于时与萧衍和通,骘前后受敕接对其使十六人。出为司徒右长史,未几,迁左长史。六年,受使兖州,行达东郡,暴疾卒,时人嗟惜之。追赠本将军、南青州刺史。

  廞弟悦,永安中,开府记室。

  悦弟戫,武定中,镇南将军、金紫光禄大夫。

  戫弟粹,徐州别驾、朱衣直阁。粹少尚气侠,兄廞死,粹招合部曲,就兖州刺史樊子鹄,谋应关西。大将军攻讨,城陷,杀之。

  芳叔抚之孙思祖,勇健有将略。高祖末入朝,历羽林监,梁、沛二郡太守,员外常侍。屡为统军南征,累著功捷。任城王之围钟离也,萧衍遣其冠军将军张惠绍及彭瓮、张豹子等率众一万送粮钟离。时思祖为平远将军,领兵数千邀衍饷军于邵阳,遣其长史元少骑一千,于钟离之北遏其前锋,录事参军缪琰掩其后,思祖身率精锐横冲其陈,三军合击,大破之;擒惠绍及衍骁骑将军、祁阳县开国男赵景悦、悦弟宁远将军景脩、宁远将军梅世和、屯骑校尉任景攸、长水校尉边欣、越骑校尉贾庆真、龙骧将军徐敞等,俘斩数千人。尚书论功,拟封千户侯。思祖有二婢,美姿容,善歌舞,侍中元晖求之不得,事遂停寝。后除扬烈将军、辽西太守。思祖于路叛奔萧衍,衍以思祖为辅国将军、北徐州刺史,频寇淮北。数年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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