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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闾传(2)


  闾后上表曰:

  臣闻为国之道,其要有五:一曰文德,二曰武功,三曰法度,四曰防固,五曰刑赏。故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荒狡放命,则播武功以威之;民未知战,则制法度以齐之;暴敌轻侵,则设防固以御之;临事制胜,则明刑赏以劝之。用能辟国宁方,征伐四克。北狄悍愚,同于禽兽,所长者野战,所短者攻城。若以狄之所短,夺其所长,则虽众不能成患,虽来不能内逼。又狄散居野泽,随逐水草,战则与家产并至,奔则与畜牧俱逃,不赍资粮而饮食足。是以古人伐北方,攘其侵掠而已。历代为边患者,良以倏忽无常故也。六镇势分,倍众不斗,互相围逼,难以制之。昔周命南仲,城彼朔方;赵灵、秦始,长城是筑;汉之孝武,踵其前事。此四代之君,皆帝王之雄杰,所以同此役者,非智术之不长,兵众之不足,乃防狄之要事,其理宜然故也。《易》称天险不可升,地险山川丘陵,王公设险以守其国,长城之谓欤?今宜依故于六镇之北筑长城,以御北虏。虽有暂劳之勤,乃有永逸之益,如其一成,惠及百世。即于要害,往往开门,造小城于其侧。因地却敌,多置弓弩。狄来有城可守,其兵可捍。既不攻城,野掠无获,草尽则走,终必惩艾。

  宜发近州武勇四万人及京师二万人,合六万人为武士,于苑内立征北大将军府,选忠勇有志干者以充其选。下置官属,分为三军,二万人专习弓射,二万人专习戈盾,二万人专习骑槊。修立战场,十日一习,采诸葛亮八阵之法,为平地御寇之方,使其解兵革之宜,识旌旗之节,器械精坚,必堪御寇。使将有定兵,兵有常主,上下相信,昼夜如一。七月发六部兵六万人,各备戎作之具,敕台北诸屯仓库,随近作米,俱送北镇。至八月征北,部率所领,与六镇之兵,直至碛南,扬威漠北。狄若来拒,与之决战,若其不来,然后散分其地,以筑长城。计六镇东西不过千里,若一夫一月之功,当三步之地,三百人三里,三千人三十里,三万人三百里,则千里之地,强弱相兼,计十万人一月必就,运粮一月不足为多。人怀永逸,劳而无怨。

  计筑长城,其利有五:罢游防之苦,其利一也;北部放牧,无抄掠之患,其利二也;登城观敌,以逸待劳,其利三也;省境防之虞,息无时之备,其利四也;岁常游运,永得不匮,其利五也。

  又任将之道,特须委信,遣之以礼,恕之以情,阃外之事,有利辄决,赦其小过,要其大功,足其兵力,资其给用,君臣相体,若身之使臂,然后忠勇可立,制胜可果。是以忠臣尽其心,征将竭其力,虽三败而逾荣,虽三背而弥宠。

  诏曰:“览表,具卿安边之策。比当与卿面论一二。”

  高祖又引见群臣,议伐蠕蠕。帝曰:“蠕蠕前后再扰朔边。近有投化人云,敕勒渠帅兴兵叛之,蠕蠕主身率徒众,追至西漠。今为应乘弊致讨,为应休兵息民?”

  左仆射穆亮对曰:“自古以来,有国有家莫不以戎事为首。蠕蠕子孙,袭其凶业,频为寇扰,为恶不悛,自相违叛。如臣愚见,宜兴军讨之,虽不顿除巢穴,且以挫其丑势。”

  闾曰:“昔汉时天下一统,故得穷追北狄。今南有吴寇,不宜悬军深入。”

  高祖曰:“先朝屡兴征伐者,以有未宾之虏。朕承太平之基,何为摇动兵革?夫兵者凶器,圣王不得已而用之。便可停也。”

  高祖又曰:“今欲遣蠕蠕使还,应有书问以不?”

  群臣以为宜有,乃诏闾为书。于时蠕蠕国有丧,而书不叙凶事。高祖曰:“卿为中书监,职典文词,所造旨书,不论彼之凶事。若知而不作,罪在灼然;若情思不至,应谢所任。”

  闾对曰:“昔蠕蠕主敦崇和亲,其子不遵父志,屡犯边境。如臣愚见,谓不宜吊。”

  高祖曰:“敬其父则子悦,敬其君则臣悦。卿云不合吊慰,是何言欤!”

  闾遂引愆,免冠谢罪。高祖谓闾曰:“蠕蠕使牟提小心恭慎,甚有使人之礼,同行疾其敦厚,每至陵辱,恐其还北,必被谤诬。昔刘准使殷灵诞每禁下人不为非礼之事,及其还国,果被谮酝,以致极刑。今为旨书,可明牟提忠于其国,使蠕蠕主知之。”

  是年冬至,高祖、文明太后大飨群官。高祖亲舞于太后前,群臣皆舞。高祖乃歌,仍率群臣再拜上寿。闾进曰:“臣闻:大夫行孝,行合一家;诸侯行孝,声著一国;天子行孝,德被四海。今陛下圣性自天,敦行孝道,称觞上寿,灵应无差。臣等不胜庆踊,谨上千万岁寿。”

  高祖大悦,赐群臣帛,人三十匹。

  又议政于皇信堂,高祖曰:“百揆多途,万机事猥,未周之阙,卿等宜有所陈。”

  闾对曰:“臣伏思太皇太后十八条之令,及仰寻圣朝所行,事周于百揆,理兼于庶务。孔子至圣,三年有成;子产治郑,历载乃就。今圣化方宣,风政骤改,行之积久,自然致治。理之必明,不患事阙。又为政之道,终始若一,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政令既宣,若有不合于民者,因民之心而改之。愿终成其事,使至教必行。臣反覆三思,理毕于此,不知其他。但使今之法度,必理、必明、必行、必久,胜残去杀,可不远而致。”

  高祖曰:“刑法者,王道之所用。何者为法?何者为刑?施行之日,何先何后?”

  闾对曰:“臣闻刑制立会,轨物齐众,谓之法;犯违制约,致之于宪,谓之刑。然则法必先施,刑必后著。自鞭杖已上至于死罪,皆谓之刑。刑者,成也,成而不可改。”

  高祖曰:“《论语》称:冉子退朝,孔子问曰:‘何晏也?’对曰:‘有政。’子曰:‘其事也。如有政,虽不吾以,吾其与闻之。’何者是政?何者为事?”

  闾对曰:“臣闻:政者,君上之所施行,合于法度,经国治民之属,皆谓之政;臣下奉教承旨,作而行之,谓之事。然则天下大同,风轨齐一,则政出于天子;王道衰,则政出于诸侯;君道缺,则政出于大夫。故《诗叙》曰:‘王道衰,政教失,则国异政,家殊俗。’政者,上之所行;事者,下之所奉。”

  高祖曰:“若君命为政,子夏为莒父宰,问政,此应奉命而已,何得称政?”

  尚书游明根曰:“子夏宰民,故得称政。”

  帝善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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