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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与职权(1)


  在《满洲国组织法》里,第一章“执政”共十三条,条条规定着我的权威。第一条是“执政统治满洲国”,第二至第四条规定由我“行使立法权”、“执行行政权”、“执行司法权”,以下各条规定由我“颁布与法律同一效力之紧急训令”,“制定官制、任命官吏”,“统帅陆海空军”,以及掌握“大赦、特赦、减刑及复权之权”,等等。实际上,我连决定自己出门行走的权力都没有。

  有一天,我忽然想到外面去逛逛,便带着婉容和两个妹妹来到以我的年号命名的“大同公园”。不料进了公园不久,日本宪兵队和“执政府警备处”的汽车便追来了,请我回去。原来他们发现了我不在执政府里,就告诉了日本宪兵司令部,宪兵司令部便出动了大批军警到处搜寻,弄得满城风雨。事后执政府顾问官上角利一向我说,为了我的安全和尊严,今后再不要私自外出。从那以后,除了关东军安排的以外,我再没出过一次大门。

  我当时被劝驾回来,听日本人解释说,这都是为了我的安全和尊严,觉得很有道理。可是等我在勤民楼办了一些日子的“公事”之后,我便对自己的安全和尊严发生了怀疑。

  我自从发过誓愿之后,每天早起,准时到勤民楼办公。从表面上看来,我是真够忙的,从早到晚,总有人要求谒见。谒见者之中,除少数前来请安的在野旧臣或宗室觉罗之外,多数是当朝的新贵,如各部总长、特任级的参议之流。这些人见了我,都表白了忠心,献纳了贡物,可就是不跟我谈公事。我每次问起“公事”时,他们不是回答“次长在办着了”,就是“这事还要问问次长”。次长就是日本人,他们是不找我的。

  胡嗣瑗首先表示了气忿。他向郑孝胥提出,各部主权应在总长手里,重要公事还应由执政先做出决定,然后各部再办,不能次长说什么是什么。郑孝胥回答说:“我们实行的是责任内阁制,政务须由‘国务会议’决定。责任内阁对执政负责,每周由总理向执政报告一次会议通过的案件,请执政裁可。在日本就是如此。”至于总长应有主权问题,他也有同感。他说此事正准备向日本关东军司令官提出,加以解决。原来他这个总理与国务院的总务厅长官之间,也存在着这个问题。

  郑孝胥后来跟关东军怎么谈的,我不知道。但是胡嗣瑗后来对我说的一次国务会议的情形,使我明白了所谓“责任内阁制”是怎么一回事,总长与次长是什么关系。

  那是一次讨论关于官吏俸金标准问题的国务会议。一如往昔,议案是总务厅事先准备好了,印发给各部总长的。总长们对于历次的议案,例如接管前东北政府的财产、给日本军队筹办粮秣、没收东北四大银号以成立中央银行等等,都是毫不费劲立表赞同的,但是这次的议案关系到自己的直接利害,因此就不是那么马虎了。总长们认真地研究了议案,立刻议论纷纷,表示不满。原来在《给与令草案》中规定,“日系官吏”的俸金与“满系”的不同,前者比后者的大约高出百分之四十左右。财政总长熙洽最沉不住气,首先发表意见说:“这个议案,简直不像话。咱们既然是个复合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为什么日本人要受特殊待遇?如果说是个亲善国家的国民,就该表示亲善,为什么拿特别高的俸金?”实业总长张燕卿也说:“本庄繁司令官说过,日满亲善,同心同德,有福同享,有难同当。假若待遇不同,恐非本庄司令官的本意。”其他总长,如交通总长丁鉴修等人,也纷纷表示希望一视同仁,不分薄厚。总务厅长官驹井德三一看情形不好,便止住了总长们的发言,叫议案起草人人事课长古海忠之为草案做解答。古海不慌不忙,谈出了一番道理,大意是,要想讲平等,就要先看能力平等不平等,日本人的能力大,当然薪俸要高,而且日本人生活程度高,生来吃大米,不像“满”人吃高粱就能过日子。他又说:“要讲亲善,请日本人多拿一些俸金,这正是讲亲善!”总长们听了,纷纷表示不满。驹井不得不宣布休会,改为明天再议。

  第二天复会时,驹井对大家说,他跟次长们研究过,关东军也同意,给总长们把俸额一律提高到与次长们同一标准。“但是,”他又补充说,“日系官吏远离本乡,前来为满洲人建设王道乐土,这是应该感激的,因此另外要付给日籍人员特别津贴。这是最后决定,不要再争执了。”许多总长听了这番话,知道再闹就讨没趣了,好在已经给加了钱,因此都不再做声,可是照洽自认为与本庄繁有点关系,没把驹并放在眼里,当时又顶了两句:“我不是争两个钱,不过我倒要问问,日本人在哪儿建设王道乐土?不是在满洲吗?没有满洲人,能建设吗?”驹井听了,勃然大怒,拍着桌子吼道:“你知道满洲的历史吗?满洲是日本人流血换来的,是从俄国人手里夺回来的,你懂吗?”熙洽面色煞白,问道:不让说话吗?本庄司令官也没对我喊叫过。”驹并依然喊叫道:“我就是要叫你明白,这是军部决定的!”这话很有效,熙洽果然不再说话,全场一时鸦雀无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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