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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湖义军土丁弩手


  荆湖路义军土丁、弩手,不见创置之始,北路辰、澧二州,南路全、邵、道、永四州皆置。盖溪洞诸蛮,保据岩险,叛服不常,其控制须土人,故置是军。皆选自户籍,蠲免徭赋,番戍砦栅。大率安其风土,则罕婴瘴毒。知其区落,则可制狡狯。其校长则有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军头、头首、采斫招安头首、十将、节级,皆叙功迁补,使相综领。施之西南,实代王师,有御侮之备,而无馈饷之劳。其后,荆南、归、陕、鼎、郴、衡、桂阳亦置。

  庆历二年,北路总一万九千四百人,南路总五千一百五十人。番戍诸砦,或以岁,或以季,或以月。上番人给口粮,有功迁补。自都副指挥使岁给绵袍、月给食钱,指挥使给食钱,副指挥使给紫大绫绵袍,都头已上率有廪给。

  熙宁元年,籍荆湖南、北路义军凡一万五千人,军政如旧制。六年,诸路行保甲,司农寺请令全、邵二州土丁、弩手、弩团与本村土人共为保甲,以正、副指挥使兼充都副保正,以都头、将虞候、头首、都甲头兼充保长,以左右节级、甲头兼充小保长。番上则本铺土丁、弩手、弩团等同为一保,其隔山岭不及五大保者亦各置都保正一人。

  元祐七年,选差邵州邵阳、武岗、新化等县中等以下户充土丁、弩手,与免科役,七年一替。排补将级,不拘替放年,分作两番边砦防拓,不得募人。凡上番,依禁军例教阅武艺及专习木弩。如有私役,并论如《私役禁军敕》。

  绍圣二年,枢密院言:“荆湖南路安抚、转运、提刑、常平司奏请,邵州管下缘边堡砦置弩手一千四百人,乞依元丰六年诏,于五等户轮差,并半年一替。其上番人如有故,许家人少壮有武艺者代充。”从之。

  崇宁二年,荆湖南路安抚、钤辖李闳言:“收复绥宁县上堡里、临口砦,合用防拓弩手千人,乞于邵州邵阳、武冈两县中等以下户选差,半年一替;遇上番,月支钱米;排补阶级,自正副使而下至左右甲头,依旧为七阶;分两番部辖,令邵州给帖。”从之。

  政和七年,以辰、沅、澧等州更戍土丁与营田土丁名称重垒,将兵马都钤辖司招填土丁改为鼎、澧路营田刀弩手。

  重和元年,辰州招到刀弩手二千一百人,其官吏各转官,减磨勘年有差。

  宣和四年,靖州通道县有边警,诏添置刀弩手二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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