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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保毅


  开宝八年,发渭州平凉、潘原二县民治城隍,因立为保毅弓箭手,分戍镇砦。能自置马,免役。逃、死,以亲属代,因周广顺旧制也。

  咸平初,秦州极边止置千人,分番守戍。上番人月给米六斗,仲冬,赐指挥使至副都头紫绫绵袍,十将以下皂绫袍。五年,点陕西沿边丁壮充保毅,凡得六万八千人。给资粮,与正兵同戍边郡。

  庆历初,诏悉刺为保捷军,唯秦州增置及三千人,环、庆、保安亦各籍置。是时,诸州总六千五百十八人,为指挥三十一。

  皇祐五年,泾原都总管程戡上言:“陕西保毅,近岁止给役州县,无复责以武技。自黥刺为保捷,而家犹不免于保毅之籍,或折卖田产,而得产者以分数助役。今秦州仅三千人,久废农业,请罢遣。”诏自今敢私役者,计佣坐之。治平初,诏置保毅田承名额者,悉拣刺以为义勇。熙宁四年,诏废其军。

  环庆砦户、强人弓手,九年,诏如禁军法,上其籍,隶于马军司,廪给视中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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