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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太后垂帘仪


  皇太后临朝听政。乾兴元年,真宗崩,遗旨以皇帝尚幼,军国事兼权取皇太后处分。宰相率百官称贺,复前奉慰,又慰皇太后于帘前。有司详定仪式:内东门拜表,合差入内都知一员跪授传进;皇太后所降批答,首书“览表具之”,末云“所请宜许”或“不许”。初,丁谓定皇太后称“予”,中书与礼院参议,每下制令称“予”,便殿处分称“吾”。皇太后诏:“止称‘吾’,与皇帝并御承明殿垂帘决事。”百官表贺。

  英宗即位,辅臣请与皇太后权同听政。礼院议:自四月内东门小殿垂帘,两府合班起居,以次奏事,非时召学士亦许至小殿。时帝以疾权居柔仪殿东阁西室,太后垂帘处分称“吾”,唯两府日入候问圣体,因奏政事,退诣小殿帘外,覆奏太后。帝疾间,御前后殿听政,两府退朝,犹于小殿覆奏。

  哲宗即位,太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按仪注:未释服以前,遇只日皇帝御迎阳门,日参官并赴起居,依例奏事。每五日,遇只日于迎阳门垂帘,皇帝坐于帘内之北,宰执奏事则权屏去左右侍卫;事有机速,许非时请对,及赐宣召,亦许升殿。礼部、御史台、阁门奏讨论御殿及垂帘仪制,每朔、望、六参,皇帝御前殿,百官起居,三省、枢密院奏事,应见、谢、辞班退,各令诣内东门进榜子。皇帝只日御延和殿垂帘,日参官起居太皇太后,移班少西起居皇帝,并再拜。三省、枢密院奏事,三日以上四拜,不舞蹈,候祔庙毕,起居如常仪。帘前通事以内侍,殿下以阁门。吏部磨勘奏举人,垂帘日引。应见、谢、辞臣僚遇朔、望参日不坐,并先诣殿门,次内东门,应抬赐者并门赐之。于是帝御迎阳门幄殿,同太皇太后垂帘,宰臣、亲王以下合班起居。常制分班十六,至是合班,以阁门奏请故也。礼官请如有祥瑞、边捷,宰臣以下紫宸殿称贺皇帝毕,赴内东门贺太皇太后。从之。

  徽宗即位,皇太后权同听政。三省、枢密院聚议:故事,嘉祐末,英宗请慈圣同听政,五月同御内东门小殿垂帘,至七月十三日英宗间日御前后殿,辅臣奏事,退诣内东门帘前覆奏。又故事,唯慈圣不立生辰节名,不遣使契丹;若天圣、元丰则御殿垂帘,立生辰节名,遣使与契丹往还及避家讳等。曾布曰:“今上长君,岂可垂帘听政?请如嘉祐故事。”蔡卞曰:“天圣、元丰与今日皆遗制处分,非嘉祐比。”布曰:“今日之事,虽载遗制,实出自德音,又皆长君,正与嘉祐事相似。”有旨:依嘉祐、治平故事。布语同列曰:“奏事先太后,次覆奏皇帝,如今日所得旨。”遂为定式矣。寻以哲宗灵驾发引,太后手书罢同听断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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