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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吏传序


  宋法有可以得循吏者三:太祖之世,牧守令录,躬自召见,问以政事,然后遣行,简择之道精矣;监司察郡守,郡守察县令,各以时上其殿最,又命朝臣专督治之,考课之方密矣;吏犯赃遇赦不原,防闲之令严矣。

  承平之世,州县吏谨守法度以修其职业者,实多其人。其间必有绝异之绩,然后别于赏令,或自州县善最,他日遂为名臣,则抚子之长又不足以尽其平生,故始终三百余年,循吏载诸简策者十二人。作《循吏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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