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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吏列传(4)


  减宣者,杨人也。以佐史无害给事河东守府。卫将军青使买马河东,见宣无害,言上,徵为大厩丞。〔正义〕百官表云大仆属官有大厩,各五丞一尉也。
  官事辨,稍迁至御史及中丞。使治主父偃及治淮南反狱,所以微文深诋,杀者甚众,称为敢决疑。数废数起,为御史及中丞者几二十岁。王温舒免中尉,而宣为左内史。其治米盐,事大小皆关其手,自部署县名曹实物,官吏令丞不得擅摇,痛以重法绳之。居官数年,一切郡中为小治辨,然独宣以小致大,能因力行之,难以为经。中废。为右扶风,坐怨成信,〔集解〕汉书曰:“成信,宣吏。”
  信亡藏上林中,宣使郿令〔正义〕郿令,今岐州岐县北,时属右扶风。
  格杀信,吏卒格信时,射中上林苑门,宣下吏诋罪,以为大逆,当族,自杀。而杜周任用。

  杜周者,〔索隐〕地名也。〔正义〕杜氏谱云字长孺。
  南阳杜衍人。义纵为南阳守,以为爪牙,举为廷尉史。事张汤,汤数言其无害,至御史。使案边失亡,〔集解〕文颖曰:“边卒多亡也。或曰郡县主守有所亡失也。”
  所论杀甚众。奏事中上意,任用,与减宣相编,更为中丞十馀岁。

  其治与宣相放,然重迟,外宽,内深次骨。〔集解〕李奇曰:“其用罪深刻至骨。”〔索隐〕次,至也。李奇曰:“其用法刻至骨。”
  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放张汤而善候伺。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者,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客有让周曰:“君为天子决平,不循三尺法,〔集解〕汉书音义曰:“以三尺竹简书法律也。”
  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後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馀人。郡吏大府举之廷尉,〔集解〕如淳曰:“郡吏,郡太守也。”孟康曰:“举之廷尉,以章劾付廷尉治之。”
  一岁至千馀章。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近者数百里。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於是闻有逮皆亡匿。狱久者至更数赦〔集解〕张晏曰:“诏书赦,或有不从此令。”
  十有馀岁而相告言,大抵尽诋以不道〔索隐〕大氐尽柢以不道。案:大氐犹大都也。氐音至。
  以上。廷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万馀人。

  周中废,後为执金吾,逐盗,捕治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天子以为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集解〕徐广曰:“天汉三年为御史大夫,四岁,太始三年卒。”
  家两子,夹河为守。其治暴酷皆甚於王温舒等矣。杜周初徵为廷史,有一马,且不全;及身久任事,至三公列,子孙尊官,家訾累数巨万矣。

  太史公曰:自郅都、杜周十人者,此皆以酷烈为声。然郅都伉直,引是非,争天下大体。张汤以知阴阳,人主与俱上下,时数辩当否,国家赖其便。赵禹时据法守正。杜周从谀,以少言为重。自张汤死後,网密,多诋严,官事浸以秏废。九卿碌碌奉其官,救过不赡,何暇论绳墨之外乎!然此十人中,其廉者足以为仪表,其污者足以为戒,〔集解〕徐广曰:“一本无此四字。”
  方略教导,禁奸止邪,一切亦皆彬彬质有其文武焉。虽惨酷,斯称其位矣。至若蜀守冯当暴挫,广汉李贞擅磔人,东郡弥仆〔索隐〕弥,姓;仆,名。
  锯项,天水骆璧推咸,集解徐广曰:“一作‘成’。”〔索隐〕上音直追反,下音减。一作“成”,是也。谓椎击之以成狱也。
  河东褚广妄杀,京兆无忌、冯翊殷周蝮鸷,〔索隐〕上音蝮蛇,下音鸷鹰也。言其酷比之蝮毒鹰攫。
  水衡阎奉朴击卖请,何足数哉!何足数哉!

  〔索隐述赞〕太上失德,法令滋起。破觚为圆,禁暴不止。奸伪斯炽,惨酷爰始。乳兽扬威,苍鹰侧视。舞文巧诋,怀生何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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