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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律吕尺度(4)


  弦音旋宫转调,其要有四:一,定弦音应某律吕声字,即得某弦度分。如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定弦,则得徵弦之分;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定弦,则得变宫弦之分;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定弦,则得宫弦之分;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定弦,则得商弦之分;夷则之律徵声宫字定弦,则得羽弦之分;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定弦,则得变徵弦之分。此阳律一均七声定弦之正分也。阴吕定弦七声之分亦如之。

  一,弦音转调不能依次递迁,必以宫调为准,故七声因之而变。如琴之正调为宫调,其商调以七弦递高一音,但六弦、七弦太急易,或变宫调以七弦递下一音,则一弦、二弦又慢不成声,故宫调七弦立准,转调则七弦内有更者,有不更者,有宜紧者,有宜慢者,弦之转移间,宫调旋焉。如一弦、三弦、六弦俱慢下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而余弦不移,即转为商调。盖正宫调一弦、六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徵弦分者,下为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转角弦之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分者,下为太簇之律,商声乙字转羽弦之分,其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不移者,仍应本律。但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转为徵弦之分;四弦原得商弦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五弦原得角弦分者,转为商弦之分。其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为徵弦分者,转变徵应于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宫弦分者,转变宫应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此二分当二变不用。因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商调。如二弦、四弦、五弦、七弦俱紧上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而余弦不移,即转为角调。盖正宫调二弦、七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羽弦分者,上为大吕之吕,清宫高五转徵弦之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分者,上为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转宫弦之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分者,上为南吕之吕,清徵高工转商弦之分。其一弦、三弦、六弦不移,仍应本律,但一弦、六弦转为角分,三弦转为羽分,而转变徵、变宫者不用。因三弦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四弦原得商弦之分者,上为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角调。如独紧五弦管律半音,在弦度亦为半分,即转为变徵调。四弦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五弦原得角弦之分者,上为变徵之分,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徵调。如独慢三弦管律一音,在弦度为半分,即转为徵调,因五弦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一弦、六弦原得徵弦之分者,转为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徵调。如以一弦、三弦、六弦慢下管律一音,四弦慢下管律半音,在弦度俱为半分,即转为羽调,因一弦、六弦应倍夷则之律,羽声凡字得羽弦之分以起调,二弦、七弦原得羽弦分者,上为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以立宫,故曰变宫调也。

  一,弦音诸调虽无二变,而定弦取音,必审二变之声,必计二变之分。如阳律一均,即徵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分首音,其二音与羽弦应者为羽分,三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至七音与变徵弦应者为变徵分,八音仍与全弦应,故为旋于首音。其各分与各弦相应,亦自与各律相应。计其分,则首音徵至二音羽,三音羽至三音变宫,皆得全分。三音变宫至四音宫,祗得半分。四音宫至五音商,五音商至六音角,六音角至七音变徵,皆得全分。七音变徵至八音徵,亦得半分。以宫弦七声之分言之,散声为全半首音,其二音与商弦应者为商分,与角弦应者为角分,三至七音与变宫弦应者为变宫分,八音仍与全弦应。而四音变徵至五音徵,七音变宫至八音宫,皆祗半分。盖太簇商声乙字所应之弦分至姑洗角声上字所应之弦分,与无射羽声凡字所应之弦分至半黄钟变宫合字所应之弦分,其间必为半分,故各弦七声之分不移,而所应声律有间杂之别。各分全半之间,宫调旋焉。以宫调七弦为准,据每调徵弦七声言之,商调之徵,乃宫调之羽转而为徵分者也。宫弦之羽,全弦首音为羽,其变宫变徵在二音、六音,是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变宫、变徵在三音、七音,是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故全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者不移,二音即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其间得全分三音。若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则二音至三音为半分,仍与宫调之羽同,是以必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四音仍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盖太簇乙字至姑洗上字为半分,加仲吕高上之半分,得一全分,而仲吕高上至蕤宾尺字为半分,此所以二音至三音得全分,为羽至变宫,而三音至四音为半分,乃变宫至宫分也。五音仍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六音仍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此四音至五音,五音至六音,亦得全分。至七音若取半黄钟之律变宫合字,则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亦与宫调之羽同,必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其间弦度始得全分,其八音仍与首音同应黄钟之律宫声四字。盖无射凡字至半黄钟合字为半分,加半大吕高六之半分,得一全分,而半大吕高六至黄钟四字为半分,此所以六音至七音得全分,为角至变徵,而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乃变徵至徵分也。角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宫与清宫调之羽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宫全弦首音即变宫,而变徵在五音,是首音至二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清商调之羽全弦首音为清羽,其清变宫、清变徵在二音、六音,是又二音至三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矣。首音若仍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则首音徵至二音羽所得全分,必当取于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其本调羽弦,则亦应仲吕之吕清角高上,是清角调非正角调矣。因取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正角调,故起调于羽弦者,必取姑洗正角声,而徵弦羽分亦当应姑洗之律。是以角调徵弦散声首音,反比正宫调变宫弦之散声首音下半音,取清宫调之羽弦散声,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其分始合,盖因本调羽声得正角之律故也。二音应姑洗之律角声上字为羽分,三音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变宫分,四音应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为宫分,五音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商分,六音应半黄钟之律正变宫六字为角分,七音应黄钟之律正宫四字为变徵分,八音仍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是则三音蕤宾至四音林钟为半分,七音黄钟至八音大吕为半分,正为本调徵弦之变宫至宫,变徵至徵之二半分也。变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宫转而徵分者也。宫调之宫,变徵、变宫在四音、七音,是四音至五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宫四音至五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则四音取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三音夷则至四音南吕为半分,七音太簇至八音姑洗为半分。徵调之徵,乃宫调之商转而为徵者也。宫调之商,变徵、变宫在三音、六音,是三音至四音,六音至七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移宫调之商六音至七音半分,为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七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三音无射至四音半黄钟为半分,七音仲吕至八音蕤宾为半分。羽调之徵,乃宫调之角转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六音、五音,是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也。移宫调之商二音至三音半分、五音至六音半分,为三音至四音半分、七音至八音半分,则三音取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五,六音取仲吕之吕清角高上,七音取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三音半大吕至四音黄钟为半分,七音林钟至八音夷则为半分。变宫调之徵,乃宫调之变徵与清宫调之角相杂而为徵分者也。宫调之变徵、变宫在首音四音,是首音至二音,四音至五音,为半分。清宫调之角,变徵变宫在二音、五音,是又二音至三音,五音至六音,为半分也。今全弦转为徵,则三音至四音,七音至八音,为半分。爰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散声首音,三音黄钟至四音大吕为半分,七音夷则至八音南吕为半分,此弦音定阳律七调旋相为用之法也。定阴吕七调立调之羽分,亦必以阴吕为主,其各弦各分阴阳间用亦如之。

  一,弦音诸调,惟宫与商徵得与律吕相和为用,宫调各弦之七声,皆应阳律一均。二变七声之分亦然。清宫调各弦七声及二变七声之分,皆应阴吕一均,此弦音宫调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商调各弦之五正声,皆应阳律,惟二变声转阴吕,清商调亦惟二变杂入阳律,此商调五正声所以得与律吕相和。徵调各弦之五正声变宫声皆应阳律,惟变徵一声取阴吕,清徵调亦惟变徵一声杂入阳律,此又徵调五正声变宫声得与律吕相和也。至角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商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宫调同,清角声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角调不可与律吕相和,变徵调五正声内宫弦应阴吕,二变亦得阳律,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清变徵调亦宫弦杂入阳律,是变徵调不可与律吕相和,然祗借一音,即与宫调声字为同,较角调则为正也。羽调五正声内角弦应阴吕,二变应阴吕,清羽调角弦二变应阳律,是虽不可与律吕相和,然据弦音犹为七声俱备之一调。变宫调五正声内徵弦宫弦皆应阴吕,而二变反得阳律。且商声乙字、羽声凡字,各弦各分皆不得用,遗此二声字与角调同,清变宫五声二变阴阳相杂亦然,是亦不可与律吕相和也。

  宫调

  徵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

  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黄钟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

  清宫调

  徵一弦,定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

  羽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

  应夹钟之吕,清商高乙,为变宫之分。

  宫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

  商四弦,定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

  角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

  应应钟之吕,清羽高凡,为变徵之分。

  徵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

  羽七弦,定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

  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无射之律,得倍应钟之吕,变宫合字,清变宫高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黄钟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宫六字,清变宫高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弦之分。

  徵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商调

  角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倍应钟之吕,得黄钟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三弦,定夹钟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宫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为宫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四弦,定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六弦,定应钟之吕,清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五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七弦,定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角调

  角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黄钟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变徵尺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四弦,应夷则之律,得林钟之吕,徵声工字,清变徵高尺,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黄钟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钟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清角调

  角一弦,定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二弦,应夹钟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四弦,应南吕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徵高工,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紧五弦,应应钟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徵弦之分。

  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太簇之律,商声乙字,为变宫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黄钟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清变徵调

  商一弦,定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夹钟之吕,清商高乙,为变宫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三弦,定仲吕之吕,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四弦,定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五弦,应应钟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七弦,定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得羽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徵调

  宫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二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为宫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夷则之律,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无射之律,羽声凡字,为变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六弦,定半黄钟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清徵调

  宫一弦,定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三弦,定夹钟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宫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为宫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四弦,定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应钟之吕,清羽高凡,为变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七弦,定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商弦之分。

  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夷则之律,下羽凡字,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无射之律,得倍应钟之吕,变宫合字,清变宫高六,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二弦,定黄钟之律,宫声四字,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太簇之律,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姑洗之律,得仲吕之吕,角声上字,清角高上,得宫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蕤宾之律,得林钟之吕,变徵尺字,清变徵高尺,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夷则之吕,徵声工字,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无射之律,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黄钟之律,得半大吕之吕,变宫六字,清变宫高六,为徵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七弦,定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清羽调

  羽慢一弦,定倍南吕之吕,清下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倍应钟之吕,得黄钟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二弦,定大吕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慢三弦,定夹钟之吕,清商高乙,得变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慢四弦,应仲吕之吕,得蕤宾之律,清角高上,变徵尺字,得宫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林钟之吕,得夷则之律,清变徵高尺,徵声工字,为商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五弦,定南吕之吕,清徵高工,得角弦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慢六弦,定应钟之吕,清羽高凡,得变徵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大吕之吕,得半太簇之律,清变宫高六,宫声四字,为下徵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七弦,定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得下羽之分,转宫弦之分。

  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无射之律,变宫合字,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黄钟之律,宫声四字,为下羽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二弦,应太簇之律,得大吕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三弦,定姑洗之律,角声上字,得宫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蕤宾之律,变徵尺字,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夷则之律,徵声工字,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无射之律,得南吕之吕,羽声凡字,清徵高工,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黄钟之律,变宫六字,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太簇之律,宫声五字,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姑洗之律,得半夹钟之吕,商声乙字,清宫高五,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清变宫调

  羽一弦,定倍应钟之吕,清变宫高六,得下徵之分,转下羽之分。

  应大吕之吕,清宫高五,为下羽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二弦,应夹钟之吕,得太簇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商三弦,定仲吕之吕,清商高上,得宫弦之分,转商弦之分。

  角四弦,定林钟之吕,清变徵高尺,得商弦之分,转角弦之分。

  应南吕之吕,清徵高工,为角弦之分,转变徵之分。

  徵紧五弦,应应钟之吕,得无射之律,清羽高凡,羽声凡字,得变徵之分,转徵弦之分。

  羽六弦,定半大吕之吕,清变宫高六,得徵弦之分,转羽弦之分。

  应半夹钟之吕,清宫高五,为羽弦之分,转变宫之分。

  宫紧七弦,应半仲吕之吕,得半姑洗之律,清商高乙,商声乙字,得变宫之分,转宫弦之分。

  ——右弦音旋宫转调,就琴弦立论,以羽弦起调为主,故旋宫首徵黄钟定二弦羽位为宫调。律吕后编以七音立论,立宫为主,黄钟为宫,则弦之宫分声应黄钟,商分应太簇,角分应姑洗,变徵分应蕤宾,徵分应夷则,羽分应无射,变宫分应半黄钟。即倍无射。大吕为宫,七音之分应阴吕亦然。以分言,则宫分应黄钟者即黄钟之分,商分即太簇之分,角分即姑洗之分,变徵分即蕤宾之分。至徵分应夷则者,则非夷则之分,而为林钟之分。羽分应无射者,亦非无射之分,而为南吕之分。变宫分应半黄钟者,非半黄钟之分,而为应钟之分。大吕为宫,变徵分则为变林钟之分,徵分则为夷则之分,羽分则为无射之分,变宫分则为变黄钟之分。其阴阳各七均,均各七弦,有表详乐问,不备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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