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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启丰传


  彭启丰,字翰文,江南长洲人。祖定求,康熙十五年,会试、殿试皆第一,官至翰林院侍讲。启丰,雍正五年会试第一,殿试置一甲第三,世宗亲拔第一。授翰林院修撰,南书房行走。三迁右庶子。乾隆六年,充江西乡试副考官,再迁左佥都御史。疏言:“臣驿路经宿州,宿州方被水,蒙恩赈恤。知州许朝栋任甲长胥吏索费,饥民户籍登记不以实。凤阳知府梅毓健不亲诣察覈。”下两江总督那苏图严察。七年,迁通政使,督浙江学政。三迁刑部侍郎,疏言:“浙省吏民占官湖为田,余杭南湖发源天目,下注苕溪,溉杭、嘉、湖三郡。自巡抚朱轼濬治,今已沙淤。其他会稽、余姚、慈谿等湖,皆仅存其名,请敕次第开濬。江南漕米,每石收钱五十四,半给运丁,半归州县为公使钱。杭、嘉、湖运丁有漕截,而州县无漕费,石米私加一二升至五六升,请敕如江南例,石米收钱二十四,为州县修仓铺垫费,而禁其浮收。浙江额设均平夫银供差徭,差简可以敷用,差繁每苦赔垫,本省官吏来往,任意多索,请敕部按官吏尊卑、差役繁简,定人夫名额,俾为成例。浙省黄岩、太平地多斥卤,民家稍有余盐,兵弁藉以婪索。婪索不遂,指为私盐,甚或以数家数人之盐合并诬报,请敕文武大臣申禁。”下部议行。寻以忧去。

  十五年,授吏部侍郎。十八年,调兵部侍郎。二十年,疏乞养母,允之。二十六年,复授吏部侍郎。二十七年,以京察注考,吏部郎中阿敏尔图诸尚书、侍郎皆列一等,启丰独列二等,上责其示异市名。旋迁左都御史。二十八年,迁兵部尚书。三十一年,上以史奕昂为侍郎,入对,谕加意部事。奕昂遂自恣,面斥启丰,不称尚书,侍郎期成额以是讦奕昂。上诘启丰,启丰力言无之。询侍郎钟音,钟音对如期成额。启丰语乃塞。上为罢奕昂,因谓:“启丰学问尚优,治事非所长。今乃巽忄耎模棱,奏对不以实,失大臣体。”即降侍郎。三十三年,命原品休致。四十一年,上东巡,迎驾,予尚书衔。四十九年,卒,年八十四。

  子绍升,语在文苑传。孙希濂,乾隆四十九年进士,官至刑部右侍郎,左迁福建按察使。曾孙蕴章,自有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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