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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学


  儒学。府,教授一人,(从九品)训导四人。州,学正一人,训导三人。县,教谕一人,训导二人。教授、学正、教谕,掌教诲所属生员,训导佐之。凡生员廪膳、增广,府学四十人,州学三十人,县学二十人,附学生无定数。儒学官月课士子之艺业而奖励之。凡学政遵卧碑,咸听于提学宪臣提调,府听于府,州听于州,县听于县。其殿最视乡举之有无多寡。

  明初,置儒学提举司。洪武二年,诏天下府州县皆立学。十三年,改各州学正为未入流。(先是从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学训导位杂职上。三十一年诏天下学官改授旁郡州县。正统元年始设提督学校官,又有都司儒学,(洪武十七年置,辽东始。)行都司儒学,(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卫儒学,(洪武十七年置,岷州卫,二十三年置,大宁等卫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设教授一人,训导二人。河东又设都转运司儒学,制如府。其后宣慰、安抚等土官,俱设儒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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