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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天锡传


  许天锡,字启衷,闽县人。弘治六年进士。改庶吉士。思亲成疾,陈情乞假。孝宗赐传以行。还朝,授吏科给事中。时言官何天衢、倪天明与天锡并负时望,都人有“台省三天”之目。

  十二年,建安书林火。天锡言:“去岁阙里孔庙灾,今兹建安又火,古今书版荡为灰烬。阙里,道所从出;书林,文章所萃聚也。《春秋》书宣榭火,说者曰:‘榭所以藏乐器也。天意若曰不能行政令,何以礼乐为?礼乐不行,天故火其藏以戒也。’顷师儒失职,正教不修。上之所尚者浮华,下之所习者枝叶。此番灾变,似欲为儒林一扫积垢。宜因此遣官临视,刊定经史有益之书。其余晚宋陈言,如论范、论草、策略、策海、文衡、文髓、主意、讲章之类,悉行禁刻。其于培养人才,实非浅鲜。”所司议从其言,就令提学官校勘。

  大同失事,天锡往核,具得其状,巡抚洪汉、中官刘云、总兵官王玺以下咸获罪。内使刘雄怒仪真知县徐淮厨传不饬,诉之南京守备中官以闻,逮淮系诏狱。天锡及御史冯允中论救,卒调淮边县。御史文森、张津、曾大有言事下吏,崔志端由道士擢尚书,天锡皆力争。

  十七年五月,天变求言。上疏曰:“外官三年考察,又有抚按监临,科道纠劾,其法已无可加。惟两京堂上官例不考核。而五品以下虽有十年考察之条,居官率限九载,或年劳转迁,或服除改补,不能及期。今请以六年为期,通行考察。其大寮曾经弹劾者,悉令自陈而简去之,用儆有位。古者,灾异策免三公,阴霖辄避位。今大臣不引咎,陛下又不行策免,宜且革公孤衔,俟天心既回,徐还厥职。祖宗御内官,恩不泛施,法不轻贷。内府二十四监局及在外管事者,并有常员。近年诸监局掌印、佥事多至三四十人,他管事无数,留都亦然。凭陵奢暴,蠹蚀民膏,第宅连云,田园遍野,膏粱厌于舆台,文绣被乎狗马。凡若此类,皆足召变。乞敕司礼监会内阁严行考察,以定去留。此后,或三年、五年一行,永为定制。”帝善之。于是令两京四品以上并自陈听命,五品下六年考察,遂著为令。惟大臣削公孤及内官考察,事格不行。寻与御史何深核牛马房,条上便利十四事,岁省刍豆费五十余万。

  武宗即位之七月,因灾异上疏,请痛加修省,广求直言,迁工科左给事中。

  正德改元,奉使封安南,在道进都给事中。

  三年春,竣事还朝。见朝事大变,敢言者皆贬斥,而刘瑾肆虐加甚,天锡大愤。六月朔,清核内库,得瑾侵匿数十事。知奏上必罹祸,乃夜具登闻鼓状。将以尸谏,令家人于身后上之,遂自经。时妻子无从者,一童侍侧,匿其状而遁。

  或曰:瑾惧天锡发其罪,夜令人缢杀之。——莫能明也。

  时有旨,令锦衣卫点阅六科给事中,不至者劾之。锦衣帅劾天锡三日不至。讯之,死矣。闻者哀之。

  ※

  方瑾用事,横甚,尤恶谏官,惧祸者往往自尽。

  海阳周钥,弘治十五年进士。为兵科给事中,勘事淮安,与知府赵俊善。俊许贷千金,既而不与。时奉使还者,瑾皆索重贿。钥计无所出,舟行至桃源,自刎。从者救之,已不能言,取纸书“赵知府误我”,遂卒。事闻,系俊至京,责钥死状,竟坐俊罪。

  平定郗夔,弘治十五年进士,为礼科给事中。正德五年,出核延绥战功,瑾属其私人。夔念从之则违国典,不从则得祸,遂自经死。

  琼山冯颙,弘治九年进士。为御史,尝以事忤瑾,为所诬,自经死。颙初为主事,官军讨叛黎符南蛇久不克,颙历陈致变之由,请购已革土官子孙,俾召集旧卒,以夷攻夷,有功则复旧职。尚书刘大夏亟称之,奏行其策。正德初,偕中官高金勘泾王所乞庄地,清还二千七百余顷。而不得其死,人皆惜之。

  瑾诛,天锡、钥、夔、颙俱复官赐祭,且恤其家。嘉靖中,天锡子春讼冤,复赐祭葬。

  ※

  方瑾败时,刑部员外郎夹江宿进疏陈六事,言:“忤逆瑾死者,内臣如王岳、范亨,言官如许天锡、周钥,并宜恤赠。又附瑾大臣,如兵部尚书王敞等及内侍余党,俱宜斥。”疏入,帝怒将亲鞫之,命张永召阁臣李东阳。东阳语永曰:“后生狂妄,且日暮非见君时,幸少宽之。”永入,少顷执进至午门,杖五十,削籍归,未几卒。世宗初,赠光禄少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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