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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铎传


  孙铎,字振之,其先滕州人,徙恩州历亭县。铎性敏好学,辽阳王遵古一见器之,期以公辅。登大定十三年进士第,调海州军事判官、卫县丞,补尚书省令史。章宗为右丞相,语人曰:“治官事如孙铎,必无错失。”初即位,问铎安在,有司奏为右都管,使宋。及还,除同知登闻检院事。铎言:“凡上诉者皆因尚书省断不得直,若上诉者复送省,则必不行矣,乞自宸衷断之。”上以为然。诏登闻检院,凡上诉者,每朝日奏十事。诏刊定旧律,铎先奏《名例》一篇。

  承安元年,迁左谏议大夫,改河东南路转运使,召为中都路都转运使。初置讲议钱谷官十人,铎为选首。承安四年,迁户部尚书。铎因转对奏曰:“比年号令,或已行而中辍,或既改而复行,更张太烦,百姓不信。乞自今凡将下令,再三讲究,如有益于治则必行,无恤小民之言。”国子司业纥石烈善才亦言:“颁行法令,丝纶既出,尤当固守。”上然之。

  泰和二年闰十二月,上召铎、户部侍郎张复亨议交钞。复亨曰:“三合同钞可行。”铎请废不用,诘难久之,复亨议诎。上顾谓侍臣曰:“孙铎刚正人也,虽古魏徵何加焉!”

  三年,御史中丞孙即康、刑部尚书贾铉皆除参知政事,铎再任户部尚书。铎心少之,对贺客诵古人诗曰:“唯有庭前老柏树,春风来似不曾来。”御史大夫卞劾铎怨望,降同知河南府事。改彰化军节度使,复为中都转运使。泰和七年,拜参知政事。

  蒲阴县令大中与左司郎中刘昂、通州刺史史肃、前临察御史王宇、吏部主事曹元、户部员外郎李著、监察御史刘国枢、尚书省都事曹温、雄州都军马师周,吏部员外郎徒单永康、太仓使马良显、顺州刺史唐括直思白坐私议朝政,下狱,尚书省奏其罪。铎进曰:“昂等非敢议朝政,但如郑人游乡校耳。”上悟,乃薄其罪。铎上言:“民间钞多,宜收敛。院务课程及诸窠名钱须要全收交钞。秋夏税本色外,尽令折钞,不拘贯例,农民知之,迤渐重钞。比来州县抑配行市买钞,无益,徒扰之耳。乞罢诸处钞局,惟省库仍旧,小钞无限路分,可令通行。”上览奏,即诏有司曰:“可速行之。”大安初,议诛黄门李新喜。铎曰:“此先朝用之太过耳。”卫绍王不察,即曰:“卿今日始言之何耶?”既而复曰:“后当尽言,勿以此介意。”顷之,迁尚书左丞,兼修国史。议钞法忤旨,犹以论李新喜降浚州防御使。改安国军节度使,徙绛阳军。

  宣宗即位,召赴阙,以兵道阻。宣宗迁汴,铎上谒于宜村,除太子太师。在疾,累遣使候问。

  贞祐三年,致仕。是岁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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