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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德基传


  高德基,字元履,辽阳渤海人。皇统二年登进士第。六年,为尚书省令史。海陵为相,专愎自用,人莫敢拂其意,德基每与之详辨。及篡位,命左司郎中贾昌祚谕旨曰:“卿公直果敢,今委卿南京行省勾当。”未行,会海陵欲都燕京,命德基摄燕京行台省都事。改摄右司员外郎,除户部员外郎,改中都路都转运副使,迁户部郎中。

  正隆三年,诏左丞相张浩、参知政事敬嗣晖营建南京宫室。明年,德基与御史中丞李筹、刑部侍郎萧中一俱为营造提点。海陵使中使谓德基等曰:“汝等欲乘传往邪?欲乘己马往邪?银牌可于南京尚书省取之。”筹乞先降银牌,复遣中使谓筹曰:“牌之与否,当出朕意,尔敢辄言,岂以三人中官独高邪?”遂杖之三十,遣乘己马往,德基、中一乘传往。转同知开封尹。

  大定三年,以察廉治状不善,下迁同知北京路都转运使事。是年秋,土河泛滥,水入京城,德基遽命开长乐门,疏分使入御沟,以杀其势,水不能为害。迁刑部侍郎。

  七年,改中都路都转运使。九年,转刑部尚书。有犯罪当死者,宰相欲从末减,德基曰:“法无二门,失出犹失入也。”不从。及奏,上曰:“刑部议,是也。”因召诸尚书谕之曰:“自朕即位以来,以政事与宰相争是非者,德基一人而已。自今部上省三议不合,即具以闻。”为宋主生日使。及还,宋人礼物外附进腊茶三千胯,不亲封署。德基曰:“侄献叔,而不署,是无名之物也。”却之。

  十一年,改户部尚书。德基上疏,乞免军须房税等钱,减农税及盐酒等课,未报。随朝官俸粟折钱,增高市价与之,多出官钱几四十万贯。上使人谕之曰:“卿为尚书,取悦宰执近臣,滥出官钱。卿之官爵,一出于朕,奈何如此。”于是决杖八十,户部郎中王佐、员外郎卢彦冲、同知中都转运使刘兟、副使石抹长寿、支度判官韩镇、左警巡使李克勤、右警巡使李宝、判官强锐昌、姚宗奭、尼庞古达吉不,皆决杖有差。诏自大定十一年十一月郊祀赦后,尚书省、御史台、户部、转运司、警巡院多支俸粟折钱,皆追还之。德基降兰州刺史,王佐降大兴府推官,卢彦冲河北西路户籍判官,刘兟东京警巡使,石抹长寿东京留守推官,韩镇河东南路户籍判官,李克勤通远县令,李宝清水县令,强锐昌、姚宗奭、尼庞古达吉不皆除司候。

  大定十二年,德基卒,年五十四。子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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