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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元帝纪(4)


  初元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宫。郊泰畤。

  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赦汾阴徒。所过无出租赋。赐民爵一级。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帛。皇后曾祖父济南平陵王伯墓门梓柱。更生枝叶。上出屋。本志以为王氏将兴之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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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年春正月。以周子南君为周承休侯。次位诸侯王。

  三月。行幸雍。祠五畤。

  夏四月。有星孛于参。诏太官无日杀。所供各减半。乘舆秣马。无乏正事而已。罢角抵戏。上林宫馆希幸御者。齐三服官。北假田官。盐铁官。常平仓。博士弟子无置员。以广学者。省刑罚。凡七十余事。御史大夫陈万年卒。

  六月辛酉。长信少府贡禹为御史大夫。禹奏言。古者民无赋算口钱。今民生子三岁则出口钱。故民重加困。产子辄不举。甚可痛之。宜令今儿生七岁去齿。乃出口钱。年二十乃算。又奏言。武帝时令人犯法赎罪。入粟者补吏。是以国乱民贫。盗贼并起。郡国畏法。则使巧能欺上府者。以为右职。奸宄不胜。则取勇猛苛暴能威服下者。使居大位。故无义而有财者显于世。欺慢而便巧者尊于朝。悖逆而勇猛者贵于官。行为犬豕。财富势足。是为贤耳。故谓居官而致富者为雄桀。处奸而得利者为壮士。兄劝其弟。父勉其子。俗之败坏。乃至于此。宜除赎罪之法。选举不以实及有赃者。辄行其罪。无但免官。则贵孝弟。贱贾人。进贤能廉直。而天下治矣。

  十有二月丁未。贡禹卒。

  丁巳。长信少府薛广德为御史大夫。

  初。郅支单于怨汉拥护呼韩邪单于。乃求其侍子。汉遣卫司马谷吉送之。郅支单于乃杀吉。遂依康居而居焉。时诸葛丰为司隶。劾举无所迥避。京师为之语曰。闲何阔。逢诸葛。上嘉之。加丰光禄大夫。侍中许章不奉法度。宾客犯法。章相连。丰按劾章。欲奏其事。适逢章私出丰驻车举节。诏章下狱收。章窘迫驰车去。丰追之。章因而入宫。自归于上。丰亦上奏。因收夺丰节。司隶去节。自丰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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