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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21)


  建安二年[197年]

  春正月,曹操征张绣,绣降。其季父济妻,国色也,操以为妾。绣由是谋叛,袭操七军,大破之,杀其二子。

  自曹操之迎乘舆也,袁绍内怀不服。绍既兼河朔,天子畏其强。操方东忧吕布,南距张绣。及绣败操军,绍益自骄,而与操书悖慢。操大怒,动止变于常,众皆以为失利于绣故也。仆射钟繇以问尚书令荀彧,彧曰:“公以明哲,必不追咎往事也,殆有他虑乎?”遂见操以问焉。操以绍书示之,且曰:“今将征不义,而力不敌,如何?”彧对曰:“古之成败,诚有其材,虽弱必强;苟非其人,其强易弱,刘项之事足以观矣。今与公争天下者唯袁绍。绍貌外宽内忌,任人而疑其心。公明达不拘,唯材所宜,不问疏贱,此度胜也。绍迟重少决,失在后机。公能断大事,应变有方,此谋胜也。绍御军宽缓,法令不一,士卒虽众,而实难用。公法令严明,赏罚必行,士卒虽寡,皆争致死,此武胜也。绍凭世资,从容饰智,〔以〕收名誉,故士之寡能好闻者归之。公以至仁待士,又推诚心,不为虚美,行己谦恭俭约,而与有功者无吝,故忠正杀身之士,咸愿为用,此德胜也。夫此四胜,仗义征伐,谁敢不从!绍以四失,背忠自专,强何能为!”操悦。

  ①据《三国志》补。

  秋七月,即拜太尉袁绍为大将军。

  于是马日磾丧还京师,将欲加礼,少府孔融议曰:“日磾以上公之尊,秉旄节之使,衔命直指,宁辑东夏。而曲媚贼臣,为所牵率,章表署用,辄使首名,附下罔上,奸以事君。昔国佐当晋军而不挠,宜僚临白刃而正色,王室大臣不得以见胁为辞。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圣人哀矜,未忍追治。不宜加礼。”

  ①李贤曰:“直指,无屈挠也。前书有绣衣直指。”周寿昌曰:“直,径也,言衔命径指其地也。若云无屈挠,则与下‘曲媚奸臣,为所牵率’语相背。马日磾官太傅,较绣衣直指为尊,示不得以直指二字相同引为训也。”周说是。
  ②李贤曰:“所上章表及署补用,皆以日磾名为首。”
  ③成公二年《公羊传》曰:“鞍之战,齐师大败。齐侯使国佐如师,郄克曰:‘与我纪侯之甗,反鲁卫之侵地,使耕者东亩,且以萧同侄子为质,则吾舍子矣。”国佐曰:“与我纪侯之甗,请诺。反鲁卫之侵地,请诺。使耕者东亩,是则土齐也。萧同侄子者,齐君之母也。齐君之母,犹晋君之母也,不可。请战,壹战不胜,请再;再战不胜,请三;三战不胜,则齐国尽子之有也,何必以萧同侄子为质!’揖而去之。”
  ④《左传》有两宜僚。昭公二十一年载宋之宜僚,华貙承之以剑讯之,惧尽以告,貙遂杀多僚,劫司马以叛。哀公十六年载楚之熊宜僚,白公胜欲作乱,欲得勇可当五百人者,遂至市南见宜僚。说之,宜僚辞;承之以剑,不动,胜曰:“不为利谄,不为威惕,不泄人言以求媚者,去之。”则融所言,熊宜僚也。
  ⑤宣公十年《左传》曰:“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乱,斲子家之棺,而逐其族。”以其弒郑幽公也。

  冬十月,谒者仆射裴茂督三辅诸军讨李傕也

  ①《范书》系于三年夏四月,《三国志》与《袁纪》同。按傕之诛族当在三年,然诸军出讨日之当以《袁纪》为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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