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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献帝纪(5)


  董卓问司徒王允曰:“欲得快司隶校尉,谁可者?”允曰:“唯有盖京兆耳。”卓曰:“此人明智有余,然则不可假以雄职也。”乃以勋为越骑校尉。卓又畏其司戎,复出为颍川太守。顷之,征还京师。公卿见卓皆拜谒,勋独长揖,与卓争论,旁人皆失色,而勋意气自若。初,河南尹朱隽数为卓陈军事,卓曰:“我为将百战百胜,卿勿妄说,且污我刀锯。”勋曰:“昔武丁之明,犹求箴谏,明公犹未及武丁也。”卓谢曰:“戏之尔。”勋强直而内惧于卓,不得意,疽发背卒,时年五十一。遗令惭无以报先帝,勿受赙赠。卓心虽憾勋,然外示宽厚,表赐东园秘器,送之如礼。

  ①按《范书》盖勋传作“未及至郡,征还京师”。然北堂书钞卷七十六引谢承书曰:“勋迁颍川太守,民吏叹咏,不容于口。”则勋非未及至郡也,实居职未久,即复征还矣。《袁纪》近是。
  ②胡三省曰:“贤曰:‘武丁,殷王高宗也,谓傅说曰:“启乃心,沃朕心。”说复于王曰:“惟木从绳则正,后从谏则圣。”’余谓盖勋忠直之士,时卓方谋僭逆,不应以武丁之事为言。据《国语》,楚左史倚相曰:‘昔卫武公年数九十有五矣,犹箴儆于国曰:“毋谓我老耄而舍我,必恭恪于朝,朝夕以交戒我。闻一二之言,必诵志而纳之,以训道我。”及其没也,谓之睿圣武公。’勋盖以卫武公之事责卓也。史书传写,误以‘公’为‘丁’耳。”胡说甚是。

  勋字符固,敦煌广至人。举孝廉,为汉阳长史。素与武都苏正和有隙,及正和为州从事,劾武威太守倚权贵,恣行贪横。叙州刺史梁鹄惧其贵戚,欲杀正和以自解,以访勋。或劝勋曰:“因此报仇。”勋曰:“不可!谋事杀良,非忠也;乘危,非仁也。忠仁弃之,人将不食我余。”乃谏鹄曰:“夫绁食鹰鹯,欲其鸷也,鸷而烹之何用哉?”鹄从其言。正和喜而求见勋,勋曰:“吾为梁使君谋,不为苏正和也。”怨之如初。

  黄巾之起,故武威太守黄隽被征失期,鹄欲奏诛隽,勋为言得免。隽以黄金二(千)斤与勋,勋谓隽曰:“吾以子罪在八议,故为子言,岂卖评哉!”终辞不受。

  ①据《范书》盖勋传注引《续汉书》改。
  ②周礼秋官小司寇:“以八辟丽邦浓附刑罚:一曰议亲之辟,二曰议故之辟,三曰议贤之辟,四曰议能之辟,五曰议功之辟,六曰议贵之辟,七曰议勤之辟,八曰议宾之辟。”郑注曰:“此八议轻重,不在刑书。”孙诒让曰:“盖凡入八议限者,轻罪则宥,重罪则改附轻比,仍有刑也。”

  叙州刺史左昌因军法断盗数千万,勋谏不听,乃怒勋,使屯〔阿〕(河)阳,欲因军法罪之。而勋数有战功,诏书劳勉焉。边章之反,围昌逼急,昌以檄召勋。勋初与从事辛曾、孔常俱屯阿阳,曾、常疑,不肯应檄。勋怒曰:“昔庄贾后期,穰苴奋钺。今之从事,岂重于监军哉!”常惧,乃从勋至冀。亲责数章等,责以背叛之罪。皆曰:“左使君若早从君言,以兵临我,得自分明。今我罪已重,不可复降也。”皆泣涕而去。

  ①据《范书》改。按两汉志均作“阿阳”,西汉时属天水郡,东汉属汉阳郡。径正之。下同。
  ②事见《史记》司马穰苴传。齐景公宠臣庄贾为监军,后期,穰苴斩庄贾以徇三军。晋燕之师闻之,皆不战而退。

  会叛羌围护羌校尉夏育于畜官。勋与州郡并兵救育,至孤盘,为羌所破,勋被三创,前阵多死。勋使人书木表曰:“使国家尸我于此!”羌滇吾素为勋所厚,乃以兵扞众曰:“盖长史清贤,汝曹杀之者为负天。”勋仰骂曰:“死反虏,汝何知?促杀我!”众相视而惊。滇吾以马与勋,勋曰:“吾欲死,不去也。”众曰:“金城购君羊万头,马千匹,欲与君为一。”勋咄咄曰:“我死不知也。”羌遂囚勋,勋辞气不挠,羌不敢害,送还郡。

  ①李贤曰:“前书尹翁归传曰:‘有论罪输掌畜官。’音义曰:‘右扶风,畜牧所在,有苑师之属,故曰畜官。’”
  ②《范书》作“狐盘”。惠栋曰:“晋书载记曰狐盘在天水冀县。”

  于是以勋为汉阳太守。民饥相食,勋调谷廪之,诸富室或匿不肯出。勋曰:“吾知罪矣。”乃自出家谷以率之。郡中闻之,不督而送冀仓者二千余斛,赖勋以得存者千余人。

  六月丙戌,京师地震。卓问蔡邕,邕对曰:“地震阴盛,大臣逾制之所致也。公乘青盖车,远近以为非宜。”卓从之,乘金华皁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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