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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10)


  永宁元年[120年]

  夏四月丙寅,立皇子保为皇太子。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金帛;天下男子爵各有差;鳏寡孤独癃笃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贞妇帛,人一匹

  ①“粟人”、“帛人”原皆误倒,今正之。

  己巳,立济北王子苌为乐城王,立河间王子翼为平原王。

  苌骄淫失度,冀州刺史举奏苌罪至不道。尚书侍郎岑宏议以为“非圣人不能无过,故王侯世子生,为立贤师傅以训导之,所以目不见〔恶〕(异),耳不闻非,能保其社稷,高明令终。苌少长藩国,内无过庭之训,外无师傅之道,血气方刚,卒受荣爵,几微生过,遂陷不义。臣闻周官议亲,蠢愚见赦,苌不杀无辜,以谴诃为非,无赫赫大恶,可裁削夺,损其租赋,令得改过自新,革心向道。”诏贬苌为临湖侯。

  ①《范书》孝明八王传注引《袁纪》“世”作“太”,当系章怀避唐讳所改。
  ②据《范书》孝明八王传注引《袁纪》改。
  ③《论语》季氏曰:“尝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诗乎?’对曰:‘未也。’‘不学诗,无以言。’鲤退而学诗。他日,又独立,鲤趋而过庭。曰:‘学礼乎?’对曰:‘未也。’‘不学礼,无以立。’鲤退而学礼。’
  ④按《范书》注引《袁纪》“岑宏”作“冷宏”。又李贤曰:“按黄香集,香与宏共奏,此香之辞也。”

  袁宏曰:昔王侯身能衣而宰设服,足能行而相者导进,口能言而行人称辞,闲之有礼,辅之有物。少而习之,长而不改,和睦之性,与教而淳,淫僻之心,无由得生。若纵而任之,不为师保,恣其嗜欲,而莫之禁御,性气既成,不可变易,情意流荡,不可收复。故动之凶德,而国殄身亡也。

  六月,羌寇张掖

  ①原误置“秋七月”条后,今移正之。

  秋七月乙丑,日有蚀之。酒泉太守以闻。

  ①《范书》及续汉五行志均作“乙酉朔”,《袁纪》误。

  十一月,司徒刘恺固疾策罢。太常扬震为司徒。

  ①《范书》安帝纪作“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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