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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1)


  永初元年[107年]

  春正月癸酉,大赦天下。

  青、兖、豫、徐、冀、并六州民饥。

  三月癸酉,日有食之。诏公卿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各一人。

  夏四月,太傅张禹为安乡侯,太尉徐防为龙〔乡〕(节)侯,司空尹勤为傅亭侯,车骑将军邓骘为上蔡侯,城门校尉悝为〔叶〕(业)侯,虎贲中郎将弘为西平侯,黄门郎阊为西华侯,食邑各万户。骘奉节亲迎,增封三千户。骘逃避使者,诣阙上书固辞,乃许。

  ①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②《范书》陈宠传作“福亭侯”。
  ③据《范书》及《续汉《郡国志》》改。

  五月戊寅,荧惑逆行守心。本志以为后周章谋废帝之应也

  ①四库馆臣辑《东观记》,谓天文志全阙,实未考此“本志曰”也。此“本志”,非《东观记》无以应之。《袁纪》另一引,见卷十八,片言只语,弥足珍贵。又按尚书孔疏,引蔡邕天文志曰:“言天体者有三家:一曰周髀,二曰宣夜,三曰浑天。宣夜绝无师说,周髀术数具在,考验天象,多所违失,故史官不用。惟浑天者,近得其情,今史所用候台铜仪,则其法也。”则今天文志可考者三条也。

  立寿光侯并为北海王

  ①《范书》安帝纪“并”作“普”。

  甲戌,长乐卫尉鲁恭为司徒。

  是时诏书令〔麦秋〕得案验薄罪。恭上疏谏曰:“诏书忧万民,而郡国〔托〕(记)言劳来贫民,多为烦扰,逮证一人,有疑罪,延及良人数十人,上逆时气,妨废农功。案易消息,四月乾卦用事,经曰‘干以美利利天下’。又曰‘时乘六龙以御天’。五月姤卦用事,经曰‘后以施命诰四方’。君以夏至之日,止四方行者,助阴气也。况于逮召考掠,扰百姓哉!月令‘孟夏断薄刑’,谓正罪,不欲令久系,不谓可考正罪法也。故出轻系,明不欲拘之也。月令周世所造,而所据皆夏之时也,所变者唯正朔、衣裳、牺牲、徽号、器械而已。易曰‘潜龙勿用’,言十一月、十二月也。又曰‘驯致其道,至坚冰也’,言五月微阴起,至十一月坚冰至也。十一月中孚曰:‘君子以议狱缓死。’可令疑罪皆详议其法,大辟之罪,极尽冬月乃断其狱。其立春在十二月中者,勿以报囚。”诏从之。

  ①据《范书》鲁恭传补。
  ②托记形近而讹,《范书》作“托”。
  ③据龙溪精舍本补“延”字。蒋本原阙,黄本作“近”,误。
  ④李贤曰:“夏以建寅为正,服色、牺牲、徽号、器械皆尚黑。殷以建丑为正,尚白。周以建子为正,尚赤。周以夜半为朔,殷以鸡鸣为朔,夏以平旦为朔。祭天地宗庙曰牺,卜得吉曰牲。徽号,旌旗之名也。器械,礼乐之器及甲兵也。”黄本下有“不可变易者也”句,乃衍文,故蒋本阙而不录。
  ⑤见《易·乾卦》。
  ⑥见《易·坤卦》。
  ⑦《范书》作十二月中孚,误。标点本从《袁纪》以正之。
  ⑧《范书》鲁恭传“月令周世所造”以下,乃邓太后诏令公卿会议时恭之奏文,《袁纪》合二奏为一。

  爵太后邓氏母新野君

  ①此乃六月事。

  西羌叛,车骑将军邓骘率师击之。

  是时水雨屡降,灾虐并生,百姓饥馑,盗贼群起。于是策免太尉防、司空勤。太傅禹称疾告退。

  ①徐防于九月庚午以灾异、盗贼免。三公以灾异免自防始。辛未,尹勤以水雨漂流免。《袁纪》月份多脱。

  丙戌,死罪以下及亡命赎罪各有差。

  庚寅,太傅张禹为太尉,太常周章为司空。

  十月,倭国遣使奉献。

  初,上立,非大臣意也。司空周章谋诛邓骘兄弟,废太后及上,立平原王为帝。事发觉。

  十一月丁亥,司空周章有罪自杀。颍川太守张敏为司空。

  十二月,郡国十八地震。李固曰:“地者阴也,法当安静。今乃越阴之职,专阳之政,故应以震动。”太后摄政之应也。

  骑都尉王仁将兵迎〔慬〕(悝)将吏还入塞,遂弃西域。都护任尚抵罪。

  ①《范书》梁慬传“王仁”作“王弘”以迎滞留龟兹之梁慬,此误作“悝”,故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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