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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章帝纪(9)


  建初八年[83年]

  春正月壬辰,东平王苍薨。

  初,苍疾病,上忧念苍,使道上置驿马,以知疾之增损。薨问至,上悲不自胜,诏东平傅录王建武以来所上章奏及作词赋,悉封上,不得妄有阙。司空第五伦见上悼怆不已,求依东海王故事,自请护丧事。上〔以〕东海王行天子礼,旧制无三公出者,乃遣大鸿胪持节护丧事,诏诸王及公主、京师诸侯悉诣东平王葬,哀策曰:“咨王丕显,勤〔劳〕王室,亲命受策,昭于前世,出作蕃辅,克慎明德。昊天不吊,不报上仁,使屏余一人,茕茕靡有所终。今诏有司加赐鸾辂车、乘〔马〕、龙旗九旒、虎贲百人,谥曰献王。”

  ①事见卷九明帝纪上。时东海王强薨,明帝遣司空冯鲂持节护丧事。
  ②据惠栋说补。
  ③据《范书》补。
  ④据《东观记》、《范书》补。
  ⑤《东观记》、《续汉书》、《范书》均作“宪王”,惟《通鉴》取《袁纪》说。

  秋,即择班超为将兵长史,以徐干为司马。遣卫侯李邑使乌孙,到于阗,上言西域功不可成,盛毁超云:“拥爱妻,抱爱子,安乐外国,无内顾心。”超闻邑言,叹曰:“身非曾参,而有三至之谗,恐见疑于当世。”遂出其妻。上知超无二心,乃诏责邑,〔超〕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徐干谓超曰:“邑前亲毁君,欲败西域,今可缘诏留之,遣他吏送侍子。”超曰:“是言之狭也。以邑毁超,故遣之,内省不疚,何恤邑言。今留之,一时快意,然非忠臣也。”

  ①《战国策》秦策甘茂对秦武王曰:“昔者曾子处费,费人有与曾子同名族者而杀人,人告曾子母曰:‘曾参杀人。’曾子之母曰:‘吾子不杀人。’织自若。有顷焉,人又曰:‘曾参杀人。’其母尚织自若也。顷之,一人又告之曰:‘曾参杀人。’其母惧:投杼踰墙而走。”
  ②《范书》班超传曰:“令邑诣超受节度。诏超:‘若邑任在外者,便留与从事。’超即遣邑将乌孙侍子还京师。”《袁纪》恐多有脱文,今补一“超”字。
  ③见《论语》颜渊。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

  于是疏勒王忠反,保乌即城。超乃立其府丞成大为疏勒王。其后忠设诈伪降,愿弃前罪,为杀新王。超内知其谋,而伪许之。忠大喜,将轻骑三百诣超。超密勒兵,待酒数行,超叱吏执忠,斩之,放击其众,大破之。

  冬十二月,行幸陈留、梁国、淮阳、颍川。

  戊申,诏曰:“五经剖判,去圣弥远,章句传说,难以正义,恐先师道丧,微言遂绝,非所稽古求道也。其令诸儒学古文尚书、毛诗、谷梁、左氏传,以扶明学教,网罗圣旨。”

  古文尚书者,出孔安国。武〔帝〕世,鲁恭王坏孔子宅,欲广其宫,得古文尚书及礼、《论语》、《孝经》数十篇,皆古字也。恭王入其宅,闻琴瑟钟磬之音,瞿然而止。孔安国者,孔子后也,尽得其书。尚书多于伏生所传(六)十,安国献之。

  ①据《汉书》艺文志补。
  ②礼,《礼记》也,见《汉书》艺文志。
  ③据《汉书》艺文志改。

  毛诗者,出于鲁人毛苌。自谓子夏所传,河间献王好之。

  谷梁者,瑕丘江公受之鲁申公。武帝时,董仲舒善说公羊,江公讷于口辩,义不如董仲舒,故谷梁学寝微,唯卫太子善谷梁。宣帝即位,闻卫太子好谷梁,乃求能为谷梁学者,得沛人蔡子秋,与公羊家并说。上善谷梁,后大儒萧望之等廷论二家同异,多从谷梁,由是谷梁学复兴。

  ①《汉书》儒林传作“蔡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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