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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光武帝纪(13)


  王至河内,太守韩歆谋将城守。〔修〕(备)武人卫文多奇计,冯异素知之。异言于王,使卫文说歆令降。岑彭亦劝歆,遂从之。王以歆不即降,置之鼓下,将斩之。彭在城内,使人召彭。初,彭赖伯升获免,因以兵属。伯升被害,更为朱鲔校尉。后为颖川太守,将之官,道不通,乃将麾下数百人,从邑人韩歆于河内。彭见王曰:“赤眉入关,更始危殆,四方蜂起,群雄竞逐。窃闻大王开拓河北,此诚皇天佑汉,士民之福也。彭赖司徒公得全济,今复遇大王,诚愿出身自效,以报恩施。”王深纳之。因言歆南阳人,可以为用。乃赦之。

  ①两汉志无备武县,地理志河内郡有修武县,“修”,“备”形近而讹。
  ②李贤曰:“中军将最尊,自执旗鼓。若置营,则立旗以为军门,并设鼓,戮人必于其下。”
  ③司徒公,伯升也。更始初立,以伯升为司徒。
  ④《范书》岑彭传作“南阳大人”,注曰:“大人谓大家豪右。”《袁纪》恐脱“大”字。

  于是以冯异为孟津将军,寇恂为河内太守。王谓恂曰:“河内富实,带河为固,北通上党,南迫洛阳,吾将因是以济。高祖留萧何守关中,吾〔今〕(令)委卿以河内。”恂乃伐汉园竹以为兵矢,收其租赋以给军粮,养马二千匹以供军用。

  ①据《范书》寇恂传改。

  刘隆字符伯,王之宗人。更始初,为偏将军,预于昆阳之战。更始入关,请迎妻子,至洛阳。闻王在河北,隆单身归王,王以为骑都尉,使与冯异守洛阳。李轶闻隆归王,乃尽杀隆妻子。

  ①隆:南阳安众侯宗室也。

  河北既定,遣吴汉、岑彭击谢躬。〔躬〕时拒五校于隆虑,令大将军刘庆守邺城。汉说魏郡太守陈康曰:“上智处危以求安,中智因危以为功,下愚安危以自亡。危亡之至,在人所由,不可不察。今京都败乱,四方云扰,刘公所向辄平之,公所见也。谢尚书不量力,内与萧王违戾,外失河北之心,公所知也。公据孤危之城,坚守自安,以待灭亡。义无所立,节无所成。不若开门内军,转祸为福,免下愚之危,收中智之功,此计之至者也。”于是陈康乃收刘庆及躬妻子,开门内汉军。躬闻汉等至,将轻骑归,不知汉已得其城,与数百骑夜至邺。时汉在城外,彭在城中,开门内躬,胁将诣传斩之

  ①陈璞曰:“时上尚脱‘躬’字。”据以补。
  ②传,传舍,客馆也。

  初,更始遣躬将马武等六将军,与世祖俱定河北。及王郎平,躬与世祖复俱(共)在邯郸中,〔分〕(不)居城内。躬所领诸将多放纵,为百姓所苦,躬不能整;又数与王违戾,常欲袭之,以为兵强故止。然躬勤于吏事,每至所在,理冤结,决词讼,王常称之曰:“谢尚书,真吏也。”躬由此不自疑。躬妻子尝诫之曰:“终为刘公所制焉!”

  ①据《范书》吴汉传改。

  马武字子张,南阳湖阳人。少时避怨绿林中,起随击甄阜、二公兵,故王常观引之。邯郸既平,王登台从容谓武曰:“吾得渔阳、上谷突骑,欲令将军主之,何如?”武让不敢当,然归心于王。武既降,置之帐下,每飨诸将,武斟酌于前,自以新属也,甚卑恭,不敢与南阳时等,王善之。

  冬十二月,赤眉西入关,更始定国上公王匡、襄邑王成丹、抗威王刘均据河东,丞相李松、大司马朱鲔据弘农拒之。王度长安必危,方忧山东,关西未有所属,乃以邓禹为前将军,中分军西入关。以韩歆为军帅,李文、程宪、李春为祭酒,冯愔为积弩将军,樊崇为骁骑将军,宗歆为大将军,邓寻为建武将军,耿欣为赤眉将军,左于为军师〔将军〕,戎士二万,王送邓禹于野王。

  ①《范书》邓禹传作“抗威将军刘均”。诸书均无刘均封王之记载,《袁纪》恐误。
  ②“军帅”当作“军师”。
  ③《范书》邓禹传作“程虑”。
  ④《范书》邓禹传宗歆作“车骑将军”。邓禹为前将军,宗歆为偏裨,不当有大将军名号,《袁纪》误。
  ⑤将军二字据《范书》补。

  王反而猎于道,见二人者即禽。王曰:“禽何向?”二人举手西指曰:“此中多虎,臣每即禽,虎亦即臣,大王勿往也。”王曰:“苟有备,虎何患!”二人曰:“何大王之谬也!昔汤即桀于鸣条,而大城于亳,其备非不深也,武王即纣而杀之。故即人者,人亦即之,虽有重备,岂能有守乎?”王不自得,顾谓左右曰:“此隐者也。”将用之,乃不辞而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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