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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顺帝纪(9)


  永和元年〔公元136年〕

  春正月己巳,大赦天下。

  诏问公卿北乡侯宜加谥列昭穆与木主否,群僚皆谓宜加谥。司隶校尉周举议曰:“北乡侯本非正统,奸臣所立,立未逾岁,年号未改,皇天不佑,大命夭昏。孔子作《春秋》为制,王子猛不称崩,鲁子野不书葬。北乡无他功德,以王礼葬,于事已崇,不宜称谥。”上从之。

  夏四月壬寅,追号皇后母开封君。

  冬十月丁未,永福殿火。

  丙子,太尉庞参以久病策罢。故司空王龚为太尉。

  十月,武陵太守奏蛮夷望上恩,请入贡,比汉民。议者以为可听。尚书令虞诩曰:“自古圣王,不臣异俗。非德不能及,威不能加,以蛮夷兽心,贪婪难整。是故羁縻绥抚,受而不逆,叛而不追。今赋而税之,必有怨叛,叛而伐之,必复兴士众。计其所得,不价所费,必有后悔之不追。”上不从。

  诩字升卿,陈国武平人。祖父经为狱吏,常效于公之治狱。及诩之生,经曰:“吾虽不能及于公,子孙可至九卿。”故字曰升卿。少失父母,与祖父母居。年十三通尚书,国相见而奇之,欲以为吏。诩曰:“祖母年九十,居贫,非诩无以供养。”乃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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