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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安帝纪(3)


  永初三年〔公元109年〕

  春正月庚子,皇帝加元服,大赦天下,赐公卿已下天下男子爵各有差。

  骑都尉任仁将兵讨叙州。

  三月,京都饥,人相食。癸巳,司徒鲁恭以灾异策罢。

  恭再为宰相,掾属至卿大夫者数十人。恭门下耆生或望恭为之论议,恭曰:“学之不讲,是吾忧也。不有乡举乎?”终无所言。学者受业,必躬核问难,道成,然后谢遣之。学者曰:“鲁公谢与议论,不可虚得也。”谦退不伐,有善终不自显,是以在位不以亮直称。自为三公,常称病不视事。上辄遣小黄门问疾,喻令强起者数矣。至是,遂称疾笃,赐钱二十万。年八十余,终于家。赐至厚,以两子为郎。

  弟丕,字叔陵。以笃学质直称,仕至侍中、三老。章帝初,对策曰:“政莫先于从民之所欲,除民之所恶,先教后刑,先近后远。君为阳,臣为阴;君子为阳,小人为阴;京师为阳,诸夏为阴;男为阳,女为阴;乐和为阳忧苦为阴。各得其所则和调,精诚之所发,无不感浃。吏多不良,在于贱德而贵功,欲速,莫能修长久之道。

  古者贡士,得其人者有庆,不得其人者有让,是以举者务力行。选举不实,咎在刺史二千石。书曰:‘天工,人其代之。’观人之道,幼则观其孝顺而好学,长则观其慈爱而能教,设难以观其谋,烦事以观其治,穷则观其所守,达则观其所施,此所以核之也。

  民多贫困者急,急则致寒,寒则万物多不成,去本就末,奢所致也。制度明则民用足,刑罚不中则于名不正。正名之道,所以明上下之称,班爵号之制,定卿大夫之位也。

  狱讼不息,在争夺之心不绝。法者,民之仪表也,法正则民悫。吏民凋弊,所从久矣。不求其本,浸以益甚。吏政多欲速,又州官秩卑而任重,竞为小功,以求进取,生凋弊之俗。

  救弊莫若忠,故孔子曰:‘孝慈则忠。’治奸诡之道,必明慎刑罚。孔子曰:‘导之以礼乐,而民和睦。’说以犯难,民忘其死。死且忘之,况使为礼义乎?”

  丕后为青州刺史,迁拜赵相,门徒数百人,吏民爱之。赵王尝欲避疾便时,止于学宫,丕不听。王上书自言,诏下丕。丕上言曰:“礼,诸侯薨于路寝,大夫卒于适室,死生有命,本无偏旁可避者。学宫传先王之礼乐,教化之处,不宜妨塞之。”诏书从之。

  丕每论难,称曰:“说经者,传先师之言,非从己出,不可相让;相让则道不明,若规矩权衡之不可枉也。难者必明其据,说者务力其义,浮华无用之言不陈于前,故精思不劳而道术愈彰也。”

  夏四月丙寅,大鸿胪夏勤为司徒。

  以用度不足,令吏人入钱谷为关内侯。以上林、广成苑可垦辟者与贫民。

  五月丙申,立乐安侯子延平为清河王。

  六月,乌桓寇代郡。

  秋七月,太后有疾,左右请祷,以人为代。太后闻之怒,即敕掖庭令:“何故有此不祥之言?自今已后,但谢过而已,不得复有此言。”

  冬十月,南单于擅叛。行车骑将军大司农何熙将兵征擅,擅降。

  十二月辛酉,郡国九地震,有星孛于天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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