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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11)


  永平十四年〔公元71年〕

  夏四月,故楚王英自杀,以诸侯礼葬之。上遣中黄门视英妻子,慰劳楚太后,悉释诸与英谋者,而封燕广为折奸侯。

  初英狱起,内及京师诸侯,外连州郡豪杰,坐死及徙者以千数,而系狱者尚数千人。颜忠、王平辞及隧乡侯耿建、朗陵侯臧信、灌泽侯刘鲤、曲成侯窦建。御史寋朗治其狱,奏建等未尝与忠相见,诘验无实,为平所枉,疑天下无辜者众。上曰:“建等未尝见平、忠,何故引之?”朗曰:“所犯不道,冀引建等以自明。”上曰:“若四侯无事,何不出之而轻系邪?”朗曰:“考之无事,恐海内发其奸者,故未奏之。”上怒曰:“吏持两端,巧为其辞。将下捶之!”朗曰:“愿一言而死。”上曰:“谁共作章?”朗曰:“臣独作之。”上曰:“何以不与三府议?”朗曰:“臣自知当族灭,不敢多污良善。”上曰:“何故族灭?”朗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穷尽奸状,反为罪人讼,自知无状,虽族灭不恨。夫陷人死地,复无忧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公卿每朝,陛下问得失,皆言‘天下之恶,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归舍皆仰屋窃叹,虽口不言,指挥可知,皆谓多冤狱,莫敢言者。今建等无验,而陛下杀之,诚愿留神有察,得其情实,使刑有不怨,死者不恨。故臣冒死恳言,诚不敢为私。”上深纳朗言。自幸洛阳寺,出者千余人,天下即大雨。

  是时楚狱系者数千人,天子盛怒,吏治之急,自诬死者甚众。于是有司举能治剧者。以袁安为楚郡太守,安之郡,不入府舍,遥至狱所,案验无实者,条上出之。府丞、掾吏皆叩头争之,曰:“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当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别具奏。会帝感悟,即报许,得出四百余家。顷之,征入为河南尹。召入见,上问以考楚事,名簿甚备,安具奏对,无所遗失,上以为能也。问安:“本自何为官?”对曰:“臣本诸生。”上曰:“以尹故吏也,何意诸生邪?”安为河南尹十年,号为严明,然未尝加罪鞫人。常称曰:“凡士学问,上欲望宰相,下则牧守,锢人于圣代,尹所不为也。”其下闻之,皆自激厉,名重朝廷。

  安字邵公,汝南汝阳人。严重有威,州里敬之,为县功曹。奉檄从事,从事因安致书于令,安曰:“公事邪?则有邮驿;今因功曹,是有私也。”辞不肯受,从事瞿然而止。举孝廉为郎、谒者、阴平长、任城令,所在吏民畏而爱之。

  夏五月,封故广陵王荆子六人为列侯。

  诏曰:“执金吾鲂侍卫历年,数进忠言,其还爵土,封为杨邑侯。”封窦融孙嘉为安丰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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