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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明帝纪(8)


  永平十年〔公元67年〕

  春二月,广陵王荆有罪自杀。

  荆,上母弟也,性急刻,喜文法。初封山阳王。世祖崩,荆与东海王强书,劝强起兵,强恐惧,封上其书。天子秘其事,徙荆为广陵王。荆谓相工曰:“吾貌类先帝,先帝三十得天下,我今亦三十,可起兵未?”相者告吏,荆自系狱。上复不忍考讯,诏曰:“荆数年之间,大罪二矣,其赦荆罪,不得臣其吏民。”荆犹不悛,使巫祝诅上。上使长水校尉樊儵、任隗杂治荆狱,奏荆大恶当诛。上怒曰:“诸卿以我弟故,敢请诛之,即我子,卿等岂敢邪?”儵曰:“天下高皇帝之天下,非陛下之天下也。《春秋》之义,‘君亲无将,将而诛之’。是以周公诛弟,季友鸩兄。臣等以荆属托母弟,陛下留心,故复请之耳。如令陛下子,臣等专诛之矣。”荆自杀,上怜伤之,谥曰思王。封荆子元寿为广陵侯,食荆故国,不得臣吏民。

  儵字长鱼,樊宏之子也。建武中,诸王争招致宾客,好事者皆与之周旋。更遣人请儵,儵精义于学,一无所应。及捕诸王客,儵不在其中,世祖以是器之。永平初,与公卿杂定郊祀礼仪及五经异义,立朝居正,多所匡谏,上亦敬重焉。

  儵弟鲔为其子赏求楚王英女敬乡公主,儵止之曰:“建武时吾家并蒙荣宠,一宗五侯,时特进一言,男可以尚主,女可以配王。但以臣子不当有外心,不宜与藩国婚姻,贵盛为宗族患,故不为也。今尔有一子,奈何弃于楚乎?”鲔不从,遂与楚婚。是时儵卒,谥曰哀侯。儵病患困,犹不忘忠,悉条政不便于民者,未及言而薨。上遣小黄门张音问何遗言,音奏焉,上为之流涕。以儵两子郴、梵为郎。梵谨于言行,二十余年未尝被奏劾。

  初儵与郎承宫友善,荐之于朝,拜博士,迁左中郎将,数纳忠言,守正不希苟容,朝臣惮其节,名闻于匈奴。单于遣使来贡,求见宫,诏敕宫自整顿。宫对曰:“夷狄眩名,非识实也,闻臣虚称,故欲见臣。臣丑陋貌寝,见臣必生轻贱臣,不如选长大有威容者示之。”时以大鸿胪魏应示之。

  夏四月戊子,大赦天下。

  闰月甲午,行幸南阳,祠章陵,祭于旧宅,作雅乐,奏鹿鸣,天子亲御埙箎,以娱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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