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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锦


  尝闻丹徒县民周锦,善搏虎,身于完肤。嘉靖壬辰,予过丹徒而见焉,观其人,乃无惧者也,自言曾杀大小三十余虎,惟一虎常走而不斗者,不能搏焉。问其虎威,曰:“在颈下二肘间,如乙字,三寸许。虎镜在当心,皮里膜外,若脆骨然,取而佩之,临官而能威众,常人则无憎疾矣。虎带在胸而通前左右二足,乃大筋也,可以带底,故名。前颈骨三棱,后颈骨圆直,色皆桃红而不空虚,有微眼,以唾湿其一头,吹之,少有沫焉。其肠为马缰,虽劣者可御。因而记忆《茅亭客话》李吹口之言不诬也。

  彼又云:月晕虎交,食狗必醉,醉人虎多不食;虎视只以一目放光,一目看物,搏时记其头藉之处,待其月黑而掘地尺许,必有石子如琥珀者,此乃虎目精魄沦入于地而成琥珀,因此主疗小儿惊痫之疾,乃周之未言也。

  并此观之,则知《本草》、《埤雅》所载,岂能如经历之人之言之悉,因纪于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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